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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隐蔽性较强的猥亵儿童类犯罪当中,由于被害人在言语表达、自身认知上的缺陷,犯罪嫌疑人口供更成为重要的定案依据。可想而知,“零口供”猥亵儿童案办理难度之大。

面对这项挑战,无锡市惠山区检察院未检科女检察官锁定关键证据,形成证据链条,让披着羊皮的“大灰狼”付出了应有代价。






01

 女儿被“欺负”父亲报警



2016年12月某日夜晚,一位焦虑的父亲拨通了警方电话:“我家孩子在放学路上被人欺负了!”经过耐心询问,警方终于理清了“欺负”的含义:当天下午,无锡市某小学一年级女生思思在放学途中被邻居张春贵实施了猥亵。 

据查,张春贵年近六十,与思思家住同一小区。案发当天,由于思思放学较早,父母忙于工作没办法接她,便拜托了邻居张春贵。张春贵比较热心,还有辆“小飞龙”三轮电动车,小区里偶尔没空接孩子的家长都会找他帮忙。



但是,到家后的思思却显得有些反常,不仅没有了往日的活泼、开心,还一再表示自己再也不坐张爷爷的“小飞龙”了。下班回来后的父母察觉到异常,一再询问,思思这才含着眼泪,把放学途中在“小飞龙”后排座椅上被张春贵亲嘴、摸臀部的猥亵过程说了出来。

思思的父亲气愤之下,随即报警。面对警方的讯问,张春贵态度强硬,百般抵赖,宣称自己既没有上过“小飞龙”的后座,更谈不上猥亵儿童。

 


02

碍于邻里情写下“谅解书”



2017年1月3日,案件被移送至检察机关。无锡市惠山区检察院未检科承办人司马莹对犯罪嫌疑人张春贵进行了多次讯问。然而张春贵始终坚持没有对女孩实施猥亵。“我看她躺在座椅上,担心她有些发烧,所以停下车问了问情况,还摸了一下她的后背,也就1-2分钟时间。我是关心她才这么做的,怎么可能是犯罪。”

就在此时,张春贵的儿子送来了一份“谅解书”。“谅解书”为思思的父亲所写,其中提到思思没有受到任何伤害、请求撤案等内容。此外,还有多份小区居民提供的证明,证实张春贵为人正直,此系冤枉当属无罪等。



这些材料内容到底是不是真的?张春贵是否无辜?思思的父亲为何在报警后又做出如此前后矛盾的行为呢?司马莹对上述材料进行了仔细比对后发现,小区居民所提供的多份无罪证明,内容几乎一字不差,原始材料应该出自一人之手。

后侦查机关通过调查走访,这才查明:这些无罪材料都是当事人在不知情的情况下照本抄写的。为了替父亲脱罪,张春贵的儿子厚着脸皮,挨家挨户请求邻居们抄写无罪证明并按下了手印。

此外,张春贵的儿子还数次来到思思家中求情,希望能够私了。在对方的苦苦哀求下,碍于双方是邻居,思思爸爸一时心软,违心写下了这份“谅解书”。

 


03

检察官看监控寻找蛛丝马迹



通常,猥亵儿童类犯罪取证十分困难。首先,儿童对具有性意义的行为方式尚无法理解,加上语言表达能力受限,大多不能及时将受到猥亵的情况告知家人;其次,猥亵不同于其他性侵手段,不容易在儿童身上留下明显损伤痕迹,案发后往往很难取得客观物证。

此外,猥亵行为人通常拒不供述犯罪。要把“零口供”案件办成铁案,全靠直接证据串成链条,这对检察官来说是一项巨大的挑战。



承办人司马莹认为,既然无法“撬开”张春贵的嘴,那就从客观证据入手,希望能从审讯视频及道路监控视频中找到一些蛛丝马迹。

看完视频后的司马莹更加坚定了起诉张春贵的信心和决心。实施路段监控视频虽然比较模糊,角度也不在中心位置,但这些并不清晰的图像与被害人的报案内容基本吻合,可以相互印证。



04

铁证如山“大灰狼”被判刑



不过,为了做到尽可能确实充分地认定证据,承办人十分谨慎,不仅数十次重复播放监控视频,还仔细寻找视频细节并记录下来。

当结合监控视频再次提审张春贵时,张春贵口供中的虚假内容及矛盾之处越来越多:监控视频显示,“小飞龙”从停车到再次启动,整个过程有近13分钟,期间思思并没有躺在座椅上,这与张春贵“停车1-2分钟”“孩子躺在后座上不舒服”的供述相矛盾;视频中还能辨别出张春贵坐上了车子后座,思思有明显推打、反抗的动作。



此外,视频中还有停车期间有行人路过,张春贵当即停止犯罪的镜头,这与思思及其爸爸的报案描述也相互印证。

2017年5月22日,经惠山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惠山区法院以猥亵儿童罪对张春贵作出有期徒刑二年的判决。张春贵不服,向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述,后经开庭审理,二审法院维持原判。(涉案人物系化名)


 



来源:《清风苑》第9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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