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不注销或注销不当,或将后患无穷(二)
接上文,鉴于公司不注销或注销不当,可能会带来许多不必要的麻烦,为此本文介绍公司注销的相关内容:
一、公司注销的条件:
1.公司被依法宣告破产;
2.公司章程规定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3.公司因合并、分立解散;
4.公司被依法责令关闭。
二、公司注销的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八十四条、第一百八十五条、第一百八十六条、第一百八十七条、第一百八十八条、第一百八十九条规定,注销公司依法依照如下步骤组织清算后,方能办理注销登记,公告终止公司。
1.依法成立清算组;
2.公告并通知债权人申报债权,依法对债权进行登记;
3.清算组接管公司,展开清算工作;
4.清算组全面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5.清算组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6.根据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的清算方案分配公司财产;
7.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后,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三、公司注销流程:
公司注销流程主要分为七步:
工商注销备案→注销登报公告→国税注销→地税注销→工商注销→代码注销→银行注销
所以,只有经过合法的清算、注销程序,公司才能从法律意义上消灭,公司及负有清算责任的清算主体才能免除相关的法律责任。
清算主体的法律责任是指公司因破产、合并、分立原因外解散而进行的清算中,公司清算主体违反公司清算的法律规定,或因过错造成公司或债权人的损失所应负的法律责任。
(一)民事责任
1、清算组妨碍清算的侵权赔偿责任
a. 清算组未履行向债权人通知和公告义务,导致债权人未及时申报债权而未获清偿,公司债权人可以主张。
b. 执行未经确认的清算方案给公司或债权人造成损失,公司、股东或债权人可以主张。
c. 清算组从事清算事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公司章程给公司或债权人造成损失,公司和债权人可以主张。
2、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即清算义务人)妨碍清算的侵权赔偿责任。
a. 未在法定期限内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导致公司财产贬值、流失、毁损或灭失,在造成损失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赔偿责任。
b. 怠于履行义务,导致公司主要财产、账册、重要文件等灭失,无法进行清算,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c. 在公司解散后,恶意处置公司财产给债权人造成损失或者未依法清算,以虚假的清算报告骗取公司登记机关办理法人注销登记,上述责任主体承担责任。
3、股东或发起人出资不足的补充连带责任
未缴出资股东以及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或发起人,在未缴出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4、承诺第三人的补充连带责任
未经清算即办理注销登记,导致公司无法进行清算,在工商登记部分承诺承担法律责任的第三人可以承担民事责任。
5、内部责任分清
上述责任人为二人以上的,其中一人或数人承担民事责任后,主张其他人员按照过错大小分担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以支持。
(二)行政责任
我国现行法律中只规定了对于清算组的行政责任 ,清算组作为公司特殊时期一个责任主体在承担民事责任外,仍然可以承担行政责任,而且这种行政责任是脱离公司的独立责任。但同样,如果清算组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和缴纳罚款、罚金后,其财产不足以支付时,民事赔偿具有优先顺位。
(三)刑事责任
我国刑法第162条妨害清算罪和隐匿、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帐簿、财务会计报告罪,对清算人和清算义务人等直接责任人员在公司、企业进行清算时,隐匿财产,对资产负债表或者财产清单作虚伪记载或者在未清偿债务前分配公司、企业财产,严重损害债权人或者其他人利益的行为规定了承担刑事责任。
一家公司停止运营,必须干净快速的注销掉,不留后患!假若公司尚未注销就被工商吊销了营业执照,后果如下:
一、注销和吊销的区别:
注销:是指符合法定条件的企业经过向原登记机关申请,并经过规定清算程序后主体资格消灭。公司完全消失,法人资格合法终止,所有员工遣散,所有银行的钱收回,所有债权债务结束。注销是合法行为,也是一家公司停止经营的最终唯一结果。
吊销:是指企业因违反法律法规或行政规定,工商行政部门强制停止其经营活动的行为。在吊销后注销前,公司依然存在,还要承担相应的债权债务,不过不得开展经营业务。
二、吊销的后果
1.法定代表人等信息会被传输到全国工商系统黑牌企业数据库,实现全国范围内监管,同步在全国金融征信系统中纳入不良记录;
2.被吊销营业执照3年内,企业的名称不能再重新使用;
3.被吊销营业执照的法定代表人在全国范围3年内都不得申请或担任其他企业的高级管理人员(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4.在实践操作中,被吊销企业的法人代表,终身进入工商系统黑名单,不得再兼任其他公司法人代表,还要被列入“黑名单”不能设立新公司;
5.法人代表无法购买机票,不能办理贷款;
6.影响公司所有股东的信用。
另需要注意的是,自2017年3月1日起全国各地开始全面推进企业简易注销登记改革制度,执行《企业简易注销登记改革信息化技术方案》,将使得企业注销登记所需要的手续变得更加简便、快捷。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落实“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通知》的规定:在“三证合一”后新成立或变更证照的企业,在办理注销登记时,须先向税务主管机关申报清税,填写《清税申报表》。企业可向国税、地税任何一方税务主管机关提出清税申报,税务机关受理后应将企业清税申报信息同时传递给另一方税务机关,国税、地税税务主管机关按照各自职责分别进行清税,限时办理。清税完毕后一方税务机关及时将本部门的清税结果信息反馈给受理税务机关,由受理税务机关根据国税、地税清税结果向纳税人统一出具《清税证明》,并将信息共享到交换平台。
综上所述,如果放任公司自生自灭,随着时间的延展公司就会产生信用污点,这是非常严重的后果,对公司的股东、法定代表人以及其他相关人员都会造成很大的影响!
特别提醒:公司最后的银行户一定要注销掉,不然即使公司已经注销了,后期银行盘点起来也可能把你纳入异常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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