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基层法庭绽放出的别样“枫”景
“依靠群众就地化解矛盾”“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跨越半个多世纪,作为全国政法综治战线的一面旗帜,“枫桥经验”在新时代的江淮大地上生动实践,取得了丰硕成果。1月5日,记者在池州市贵池区乌沙镇实地走访了全省首批“枫桥式人民法庭”——乌沙法庭,看新时代“枫桥经验”在基层法庭绽放出的别样“枫”景。
司法为民第一线 多元解纷贴民心
基层法庭虽小,却位居化解矛盾纠纷、服务群众的第一线,在基层社会治理中发挥着重要作用。近年来,乌沙法庭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牢固树立“下基层、进乡村、融群众、化纠纷”的工作思路,积极推进矛盾前端治理、多元解纷渠道,将矛盾化解在“家门口”“第一线”。
在乌沙镇红庄村,一场“家门口”的庭审正在进行,乌沙法庭的巡回审判又一次来到了群众家中。在审理原告高岭村某村民组诉被告张某某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一案中,承办法官实地走访承包租地,做到“现场查看,就地办案”。
“我们依托乌沙镇红庄村、高岭街道两个巡回审判点,将司法服务触角延伸到田间地头,一方面做到便民利民,另一方面以案说法、案后释疑,通过庭审教育村民尊法、知法、守法,这是我们巡回审判的主要目的。”乌沙法庭负责人王平表示。
作为全省首批“枫桥式人民法庭”,乌沙法庭主动延伸司法服务,让当事人在最短的时间,以最低的诉讼成本、最快捷的方式获取司法服务,切实打通便民利民最后一公里。该庭不仅将庭审搬到“田间地头”,还搬上了“网络云端”。在不久前审理的济南某商贸公司诉被告陆某某追偿权纠纷一案中,乌沙法庭积极发挥“云法庭”的线上调解、线上庭审作用,利用“云上法庭”互联网庭审系统实现跨省互联,及时调解,当庭清结,外省原告10天内就拿到了案款。
据统计,2023年,乌沙法庭受理各类民事案件582件,结案565件,结案率97.08%。其中,受理一审民事诉讼案件369件,结案359件,调撤263件,调撤率73.26%。
强化诉前调解 健全合作机制
拿到了赡养费,徐老太心里头一下子敞亮了许多!2023年年初,龙干村的徐老太因子女赡养问题准备打官司。考虑到家事案件的特殊性,贸然立案只会加剧老人与子女之间的隔阂。承办法官启动诉前联调机制,积极联系当事人所在村委会。在矛盾化解过程中,承办法官和村干部共同参与,通过面对面沟通、背靠背调解的方式,从“情”与“法”两方面入手,最终徐老太的儿子主动将赡养费交到村干部手里。
在推进矛盾前端治理工作中,乌沙法庭把诉前解纷工作机制挺在前面。建立与基层村委会“双向联络机制”,适宜诉前调解的案件,法庭主动与当事人所在村委会联系,由村干部协助以非诉方式化解纠纷;村委会在处理本村重大疑难矛盾纠纷时主动联系法庭,由法官给予指导、参与调解,将矛盾锁定在源头、消灭在萌芽。与此同时,邀请镇街有关部门、村(居)委会干部等入驻“人民法院调解平台”,利用调解平台加强与辖区基层治理单位的联络对接。此外,发挥“三所一庭”的多元纠纷解决机制作用,摸排乡村婚姻家庭纠纷、邻里纠纷、土地纠纷等,做到“早摸排、早发现、早干预”,将矛盾化解在“第一线”。
加强法治宣传 营造和谐环境
“法庭工作搞得怎么样,群众满意不满意,要到群众中去,倾听群众的所思所想所盼。”在不久前开展的“双提升”集中宣传活动中,乌沙法庭工作人员与村民们面对面零距离,倾听他们的心声,主动收集群众对法庭工作的意见建议。
近年来,乌沙法庭始终坚持以“审理一件不如预防一件,预防一件不如教育一片”的思想理念,把法治宣传工作作为法庭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内容来谋划。2023年,乌沙镇先后开展了“法治进校园”“法治进乡村”、预防养老诈骗、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等各类普法活动,不仅向广大村民宣传了法律知识,更以法治宣传为契机,增进与群众的互动,扩大了群众参与面和知晓度,激发了群众参与平安建设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同时,借助全国文明村——灯塔村的家风家训、青树纪氏当代乡贤等文明风尚,加强法治文化、传统文化的融合与传播,让法治文化“飞入寻常百姓家”。
“我们除了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更要将法庭工作融入基层社会治理。”王平表示,今后将继续坚持“重心下移、就地解纷、方便诉讼”的工作思路,以“人民至上”的司法底色,用心用情践行司法为民,切实解决好人民群众的操心事、烦心事,为基层社会和谐稳定提供强有力的法治保障。
来 源 | 安徽法治报(通讯员 吴俊杰 记者 尤忠祥)
编 辑 | 周婷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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