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池州公益诉讼守护“湿地之美”

平安池州 2024-05-02


“现在开庭!”1月2日上午,伴随着法槌敲响,一起由池州市人民检察院起诉的非法捕捞公益诉讼案件在东至县胜利镇康桥村开庭。庭审邀请了人民监督员、“益”心为公志愿者、部分村干部及村民代表30余人到场旁听。

为起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以案说法效果,进一步唤醒民众的生态环境保护意识,经与法院协调,市检察院承办检察官建议此案在案发当地庭审,并作为公益诉讼起诉人出庭提起民事公益诉讼。

经审理查明,2022年6月至8月,张某某、竺某某先后在安徽省升金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水域内,多次利用地笼网及丝网捕捞水产品1500多公斤,破坏了升金湖水生生物多样性及生态,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经评估,两人非法捕捞造成的生态环境损害达8万余元。2023年9月,池州市人民检察院以非法捕捞水产品向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庭审中,张某某对检察机关起诉的侵权行为、危害后果以及应当承担的侵权责任没有异议,当庭表示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法庭上,承办检察官再次阐明非法捕捞水产品的危害,就自觉维护生态安全和生态环境,保护生物多样性和可持续发展向在场人员发出呼吁,同时建议相关部门继续加强生态湿地和水生物保护的宣传,提高渔民资源保护意识,营造不敢捕、不能捕、不愿捕的良好氛围。

庭审结束后,检察干警结合开庭的案件情况,就地开展公益诉讼法律宣讲,发放公益诉讼宣传手册,引导旁听村民树立生态保护意识,共同守护升金湖生态湿地资源。“第一次参加这样的庭审,现场感受到破坏生态环境的危害,尤其听到检察官讲的那些法律知识,对我来说很震撼也很受教育,不能有侥幸心理,绝对不能挣违法犯罪的钱。”康桥村村民章金旺表示。“在池州市人民检察院的推动下,升金湖非法捕捞得到了有效整治,我们深切感受到了市人民检察院为守护生态环境作出的努力。”受邀参加此次庭审的人民监督员有感而发。池州市检察机关依法履行公益保护使命,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数据统计,3年来,该市检察机关受理公益诉讼线索718件,立案601件,发出行政诉前检察建议185件,提起民事公益诉讼204件,全市99%以上的公益损害问题在诉前得到妥善解决。办理的案件中,3件被评为最高检典型案例,5件被评为省检察院典型案例,2件被评为全省优秀检察建议,“‘益’池山水”公益诉讼品牌影响力持续扩大。



来 源 | 安徽法治报(通讯员 凌训红 记者 尤忠祥)

编 辑 | 周婷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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