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山东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全面铺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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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7日上午,全省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暨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动员电视会议召开,落实中央关于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新精神新要求,总结交流前期工作,全面启动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推动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向纵深发展。省委副书记、省长龚正出席会议并讲话。
龚正充分肯定了全省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取得的成绩。他强调,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是涉及我国基本经济制度和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一件大事。必须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学笃用习近平总书记“三农”思想,准确把握中央改革精神,紧扣山东实际,着力统一思想,着力聚焦目标,着力夯实基础,着力释放活力,着力强化担当,为打造乡村振兴齐鲁样板奠定坚实基础,为全国改革发展大局作出山东贡献。
龚正要求
要牢牢把握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任务要求,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和结果评价相统一,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广大农民的根本利益作为改革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始终尊重农民意愿,明确改革边界,抓住关键环节,因地制宜、依法有序、分类推进,确保改革健康有序进行。
要全面打赢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这场硬仗,坚持高标准、严要求,突出“全”和“细”,资产清查全覆盖,程序严谨、规范精细,广泛动员群众参与,真正把家底摸清摸实。
要持续放大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综合效应,增加农民收入,发展壮大集体经济,培育发展农业“新六产”,推进农村环境整治,维护农村社会稳定,努力实现综合效益最佳。
各级各部门要强化责任担当,省级全面负责、市级统筹协调、县级组织实施,加大政策支持,做好宣传引导,严格考核督导,全面落实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重大责任,确保改革成果经得起实践、人民、历史的检验。
会上,泰安市和淄博市淄川区、滕州市、沂水县作了发言。
会前,龚正主持召开了全省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第二次会议,审议有关议题,明确责任分工,促进工作落实。
王清宪、于国安、刘均刚出席相关会议。
◆改革范围扩大到所有涉农乡镇(街道)
◆年底前基本完成清产核资,2020年基本完成改革任务
全省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全面铺开。据悉,今年我省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范围将扩大到所有涉农乡镇(街道),年底前基本完成清产核资工作,2020年基本完成改革任务。
我省是农业大省,有8万多个涉农村(居)。我省把产权制度改革作为破解农业农村改革发展深层次矛盾、加快新旧动能转换的根本性举措,采取扎实措施强力推进,各项工作进展顺利。截至今年4月底,全省有15753个村(居)基本完成改革,占总数的18.7%,确认成员1265万人,清查集体资产1372亿元,量化经营性资产1081亿元。目前,全省组建农村土地股份合作社8117家,新型经营主体发展到25.4万多家,土地经营规模化率达到40%以上。去年全省1956个改革村实现了分红,分红总额8.42亿元,集体凝聚力、号召力得到增强。
根据部署,2018年我省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将扩大到所有涉农乡镇(街道),重点开展清产核资、成员身份确认等基础性工作。在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过程中,我省将对乡、村、组农民集体所有的资源性、经营性、非经营性资产进行清产核资,重点清查核实未承包到户的集体“四荒”地等资源性资产和集体统一经营的经营性资产及现金、债权债务,清产核资结果向全体成员公示,并建立健全资产管理台账和登记、保管、使用、处置、备案等制度。在确认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过程中,我省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按照尊重历史、兼顾现实、程序规范、群众认可的原则,统筹考虑户籍关系、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对集体积累的贡献等因素,协调平衡各方利益,统筹做好所有村(组)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身份确认工作。
发展壮大集体经济是全省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一项重点。我省将鼓励各地充分利用各类集体资产、生态环境和人文历史等资源、集体积累和政府帮扶资金等,发展符合地方规划和群众需求的相关产业,探索发展壮大集体经济的有效途径。我省将以县(市、区)为单位,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重点扶持集体经济薄弱村,力争到2020年年底基本消除集体经济空壳村,使集体收入3万元以下的村实现收入翻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