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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报】省纪委监委通报党员干部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典型问题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部署以来,全省17市纪委监委机关紧紧把握政治要求,持续加大工作力度,严肃查处一批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问题。近日,省纪委监委通报3起市级纪检监察机关近期直接查处的党员干部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典型问题,分别是:


1


菏泽市牡丹区人大常委会原党组成员、副主任兼西城街道党工委书记陈金峰和西城街道原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朱玉录充当涉黑组织“保护伞”问题。2018年3月,菏泽市公安机关侦破以吴某伟为首的涉黑组织。其中,2014年5月至2016年8月,陈金峰明知吴某伟个人投资建设的某仓储物流中心无相关审批手续,仍同意开工建设并要求有关部门不予查处,致使该仓储物流中心违规建成;2017年5月,陈金峰、朱玉录利用职务便利,在政府对该仓储物流中心征收过程中,出具虚假证明,帮助吴某伟骗取政府拆迁补偿款1737.94万元,期间,陈金峰两次收受吴某伟所送现金人民币40万元。陈金峰、朱玉录还涉及其他违纪违法问题,均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并被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2


泰安市岱岳区政府原党组成员、岱岳工业园区党工委原书记鲁瑞森(副县级)充当黑社会性质组织“保护伞”问题。2018年6月,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周尚全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作出终审判决。其中,2010年底,时任岱岳区房村镇党委书记鲁瑞森违规同意由周尚全代管北滕村砂资源稽查点,由以周尚全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代替政府执法稽查,向过往车辆收取过路费;2011年11月鲁瑞森推荐周尚全为岱岳区人大代表初步代表候选人,期间,鲁瑞森多次收受周尚全所送财物折合人民币17.31万元。鲁瑞森还涉及其他违纪违法问题,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并被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3


东营市交通运输局原副调研员(东营胜利机场管理有限公司原负责人)殷建林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问题。2017年11月,东营市公安机关侦破李某海涉黑组织。其中,2008年至2017年,殷建林在东营机场工作期间,利用所担任的东营机场集团有限公司副经理、东营胜利机场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等职务便利,先后帮助李某海承揽了总额约3000万元的工程,助长了李某海涉黑组织的发展;2015年4月,殷建林收受李某海赠送的价值31.7万元的轿车一辆;为排斥异己,利用李某海涉黑组织对同事进行打击报复。殷建林还涉及其他违纪违法问题,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并被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通报指出

上述3起典型问题,涉案人员均是受党培养教育多年的领导干部,理应明辨是非,与黑恶势力界限分明,但他们却与黑恶势力深度交往、沆瀣一气,接受黑恶势力贿赂,甘愿充当“保护伞”。这表明,一方面黑恶势力为成长壮大千方百计围猎拉拢腐蚀党员领导干部;另一方面有的党员领导干部意志不坚定,甘愿被拉拢腐蚀,与黑恶势力同流合污。深挖彻查黑恶势力背后的“保护伞”,是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取得决定性胜利的关键,任重道远,必须环环相扣、久久为功,持之以恒向纵深推进。

 

通报强调

全省各级党委(党组)要切实扛起主体责任,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作为重要政治任务,把打击黑恶势力犯罪和反腐败、基层“拍蝇”结合起来,把扫黑除恶和加强基层组织建设结合起来,对黑恶势力犯罪形成压倒性态势,不断增强人民群众安全感、获得感。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持续加大监督执纪问责力度,保持工作定力和节奏,紧盯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问题,深挖彻查,除恶务尽;要发挥监督专职职能,督促政法机关和有关部门及时查处黑恶势力,扎实开展专项治理;对工作推动不力、有黑不打、有恶不除、群众反映强烈、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以及对“保护伞”惩治不力的,要严肃问责,强化各单位责任意识,有效形成工作合力,不断把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推向深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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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山东省纪委监委网站、齐鲁网

灯塔编辑丨许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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