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委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省纪委省监委派驻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
近日,经省委同意,中共山东省委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深化省纪委省监委派驻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实施意见》从省纪委省监委派驻机构的领导体制、职责权限、工作机制、制度建设、干部队伍建设等方面,对完善派驻监督体制机制提出要求。
近日,深化省纪委省监委派驻机构改革动员部署会在济南召开,省委常委、省纪委书记、省监委主任陈辐宽出席并讲话。他强调,深化派驻机构改革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各级纪委监委要提高政治站位,高标准抓好落实。要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派驻监督的重要论述,坚守政治监督职能定位,督促被监督单位党组织认真履行管党治党责任,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要准确把握改革基本原则,依规依纪依法稳妥有序推进,着力健全机制制度,强化监督首责,依法赋予监察职能,配齐配强干部,加强党对派驻机构的全面领导,提升派驻监督全覆盖质量。要持续深化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不断提升能力素质,加强内控机制建设,打造忠诚干净担当的派驻机构干部队伍。
省纪委监委网站就有关问题采访了省纪委省监委有关负责同志。
党的十九大对健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作出战略部署,提出构建党统一指挥、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监督体系的目标任务。深化省纪委省监委派驻机构改革,制定出台《实施意见》,是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健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把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的重大举措。
我省深化派驻机构改革总体要求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山东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依据党章党规、宪法和监察法以及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关于加强派驻机构改革的相关部署要求,紧紧围绕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紧紧围绕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坚持政治监督、坚持依规依纪依法、坚持协同高效、坚持问题导向、坚持权责一致,改革派驻机构领导体制,完善派驻监督工作机制,赋予派驻机构监察职能,深化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提高派驻监督全覆盖质量,为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和反腐败斗争向纵深发展提供有力保证。
《实施意见》规定,适应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新要求,将派驻机构名称统一为省纪委省监委派驻纪检监察组。赋予派驻机构监察权,派驻机构既要依照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又要依照宪法和监察法履行监督调查处置职责,根据授权行使相应纪检监察权限。主要是加强监察监督,推动驻在部门对公职人员开展廉政教育,对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驻在部门领导班子成员及省管干部涉嫌职务违法或者职务犯罪问题,应当及时向省纪委省监委报告。负责调查处置驻在部门非省委管理的处级及以下公职人员涉嫌职务违法案件。
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明确监督首责。派驻机构是省纪委省监委的重要组成部分,由省纪委省监委直接领导、统一管理。派驻机构与驻在部门(监督单位)是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不承担驻在部门领导班子履行主体责任相关的日常工作。派驻机构第一职责是监督,首要任务是监督驻在部门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和处级以上干部,及时准确发现问题,有效发挥探头作用。
二是聚焦监督重点。派驻机构要聚焦主责主业,重点检查遵守党章党规党纪和宪法法律,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以及坚持民主集中制、选拔任用干部、加强作风建设等情况,督促驻在部门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确保党中央政令畅通。要推动驻在部门党组(党委)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督促驻在部门机关纪委履行监督责任。加强对驻在部门本级机关和直属单位的监督。紧盯“关键少数”特别是“一把手”,突出重点岗位和关键环节,掌握重点人和事,把监督触角延伸到前端;深化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
三是创新监督方式。综合运用信访受理、线索处置、约谈提醒、谈话函询等多种形式,做实做细日常监督。完善驻点监督、专项督察、建立廉政档案、重要事项通报报备、巡视监督成果利用等制度,提高发现和处置问题能力。
四是完善监督制度。建立重要情况报告制度,发现驻在部门领导班子成员存在一般性违规违纪问题,应当及时向本人提出,重要问题向省纪委省监委报告。建立驻在部门领导班子会议研究问题情况报告制度,建立健全驻在部门领导干部插手干预重大事项记录制度。
五是加大问责力度。加强对驻在部门履行全面从严治党责任情况的监督检查,针对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不力,管党治党宽松软,“四风”和腐败问题多发频发,选人用人失察、任用干部连续出现问题,巡视整改不力,不作为乱作为等方面问题,提出问责建议。督促指导驻在部门党组(党委)落实《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及我省实施办法,综合运用各种问责方式,追究失职失责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的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和领导责任。
深化派驻机构改革,目的就是坚持和加强党对派驻机构的全面领导,进一步发挥派驻机构“派”的权威和“驻”的优势,督促党组(党委)担当起政治责任,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
一方面,要全面加强对派驻机构的领导。首先,健全领导体制。建立省纪委常委会统一领导、省纪委省监委统一管理,省纪委副书记(常委)、省监委副主任(委员)分管,相关职能部门分工负责、协调配合的派驻工作领导体制,加强对派驻机构的指导、管理、服务和保障。健全完善派驻机构向省纪委省监委报告工作制度和派驻机构主要负责人向省纪委省监委述职制度。省纪委省监委会同有关方面负责提名、考察派驻机构领导班子有关成员,组织和指导派驻机构干部教育培训等。建立省纪委省监委监督检查室与派驻机构信息共享、共同研判驻在部门政治生态、办案协作等机制。其次,加强对派驻机构的服务保障。省纪委省监委要加大统一管理力度,及时研究解决改革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深化干部管理、后勤保障等事项的改革。坚持五湖四海、任人唯贤,拓宽选人用人渠道,严把入口关,在干部教育培养、选拔使用和监督管理等工作上与省纪委省监委机关统筹考虑、一体推进。
另一方面,要建设忠诚干净担当的派驻机构干部队伍。一要树牢“四个意识”,加强政治建设。要把政治建设摆在首位,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要全面贯彻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坚守派驻机构作为党的政治机构、派驻监督作为政治监督的职能定位,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四个服从”,践行“两个维护”。二要强化责任担当,增强斗争精神。派驻机构干部要坚守党性原则,秉公执纪执法,坚决同违纪违法行为作斗争。要坚持实事求是,依规依纪依法,精准发现问题、精准把握政策、精准作出处置。对不认真履行职责,对驻在部门党风廉政建设存在重大问题严重失察、迟报瞒报、压案不查、执纪执法不严或者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驻在部门出现系统性、塌方式腐败问题的,要严肃问责。三要加强能力建设,提升履职水平。加强对派驻机构干部的政治培训和业务培训。派驻机构干部要不断学习专业知识、提高专业能力、建设专业作风、树立专业精神,着力提高运用理论政策的本领、调查研究的本领、执纪执法监督的本领、狠抓落实的本领。要认真学习党章党规和宪法法律,带头尊法学法用法守法,成为纪法皆通的专才。四要从严管理监督,确保自身过硬。坚持严管和厚爱相结合、激励和约束并重,为敢于监督、敢于担当、敢于负责的派驻机构干部撑腰鼓劲。派驻纪检监察组组长要切实担负起抓班子、带队伍的责任。派驻机构干部要高标准、严要求、做模范,强化自我监督,自觉接受监督,打造政治过硬、本领高强、忠诚干净担当的派驻机构干部队伍。
这次改革任务重、要求高,必须凝聚推动改革合力,不折不扣落实好各项改革任务,为此,我们将采取以下举措,确保改革顺利推进。
一要自觉扛起责任。各市县党委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落实工作责任,统筹推进派驻机构改革。各级纪委监委要担负起本级派驻机构改革专责,协助本级党委研究出台改革工作方案,明确时间表、路线图和任务书,不折不扣将改革任务落到实处。各有关部门单位都要各司其职、积极作为、齐心协力、协同配合,共同完成好派驻机构改革任务。
二要分级稳妥实施。总的要按照自上而下、分类施策、分层级推进的原则,做到稳步有序推进。省一级要按照既定“路线图”推进,把每一步都做扎实,每一个台阶都站稳。各市要抓紧启动调查研究、情况摸底、方案制定等工作,加强对县一级派驻机构改革工作的指导和领导,确保全省各级派驻机构改革顺利推进。
三要营造改革良好氛围。各级党委(党组)要有针对性地做好思想政治工作,积极引导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从改革大局出发,服从组织安排,积极投身改革。要及时了解干部的思想动态,开展谈心谈话,统一思想认识。要加强教育培训,提升履职能力。要加强对改革政策的宣传解读,为改革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对社会关心的重大问题及时作出解释说明,发布权威信息,正确引导舆论。
四要严明纪律要求。严格执行派驻机构改革政治纪律、组织纪律、机构编制纪律、干部人事纪律、财经纪律、保密纪律,做到令行禁止。对党中央关于派驻机构改革的部署和省委明确的各项任务要坚决落实到位,不允许拖延改革,不允许搞变通,不允许突击提拔和调整干部。对改革中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以及利用改革谋私利,甚至违纪违法的行为,发现一起,严查一起,确保高质量完成各项改革任务。
来源:山东省纪委监委网站 灯塔编辑丨许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