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原文
其他

建权责清单!山东规范“属地管理” 为基层减负

山东发布 灯塔党建在线 2020-02-17

近日,省委组织部、省委编办印发了《关于明晰县乡职责规范“属地管理”的若干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意见》)。7月4日上午,省政府新闻办召开发布会,解读《意见》有关内容。


《意见》内容包括八个部分:主要围绕编制县乡主体责任和配合责任清单、实行清单动态管理、建立交办事项准入机制、严格依单监管问责、建立“乡呼县应、上下联动”工作机制、健全部门考核评价机制、加强乡镇(街道)对部门派驻机构统筹管理、确保任务落实到位等方面提出具体要求。同时,列出重点任务分工、编制《县乡“属地管理”事项主体责任和配合责任清单指导目录》,作为《意见》的附件一并印发执行。



五个方面的重点措施如下:

(一)关于编制县乡主体责任和配合责任清单。目前,安全生产、散乱污企业整治、拆违拆临、河道治理等事项,职责不清的问题较为突出,且发生频次较高、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为此,《意见》聚焦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城乡建设、应急管理、市场监管、综合执法等重点领域,将51项具体事项纳入《指导目录》,列出了县乡两级的主体责任和配合责任。各市要根据《指导目录》编制具体事项清单,县(市、区)要按照清单划定的事项内容和职责任务逐项研究确定工作运行流程,打造清单事项的“施工图”“说明书”。


(二)关于实行清单动态管理和交办事项准入机制。为保证清单符合实际、体现时效,《意见》明确在严格清单事项准入程序的基础上,根据法律法规规章、机构职能调整及工作需要等对清单实行动态管理。同时防止县级职能部门擅自将职责任务将由乡镇(街道)办理,《意见》明确,建立交办事项准入机制,确需交由乡镇(街道)办理的临时性、阶段性职责,要书面征求乡镇(街道)意见,按程序审核批准后实施。


(三)关于严格依单监管问责。为充分发挥清单的基础性制度作用,《意见》提出依单监管问责,将清单作为县乡履职、监管和问责责任界定的重要依据。有关部门在责任追究时,要落实失职依单追责、尽职依单免责有关规定,为基层干部担当作为减负松绑,努力创造干事创业的宽松环境。


(四)关于建立“乡呼县应、上下联动”工作机制。在明晰县乡职责的同时,还需按照优化协同高效的原则,强化县乡联动配合,形成合力抓落实的机制。为此,《意见》提出,建立“乡呼县应、上下联动”工作机制,赋予乡镇(街道)对辖区需县级职能部门解决事项的协调权。乡镇(街道)对无法独立解决的事项,可通过县级“响应”平台向部门“呼叫”,有关部门要快速“响应”,及时与乡镇(街道)联动解决问题。


(五)关于赋予乡镇(街道)更多评价权管理权。为提高乡镇(街道)统筹管理能力,《意见》提出,赋予乡镇(街道)在部门考核评价、派驻机构负责人任免和调整、派驻机构工作经费管理等方面,赋予乡镇(街道)更多更大权限,为其履职提供有力保障。


为抓好《意见》落实,下一步,省委编办将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三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严格按时间节点落实任务。《意见》明确规定,7月底前,各市参照省里的《指导目录》,结合实际编制本市县乡主体责任和配合责任清单,作为县乡履职、监管和问责责任界定的重要依据。8月底前,各县(市、区)党委政府按照市级清单划定的职责任务,逐项确定工作运行流程。省委编办将建立工作台账,定期调度通报,抓好工作落实,确保各项任务按期完成。


二是完善配套措施。省委编办将积极协调省市有关职能部门,研究完善县乡考核评价、派驻机构党团关系管理、人事管理、经费管理、监督检查等相关配套措施,并对出台的政策文件进行全面梳理,进一步明晰层级职责分工,按照规范“属地管理”工作要求进行修改或补充。今后出台政策文件涉及县乡共同承担责任的事项,都要明确主体责任和配合责任。


三是加强督导考核。省委组织部、省委编办将会同省直有关部门,加强对市县清单编制、使用以及相关保障机制建立等工作的指导,及时研究解决工作推进中遇到的困难问题,注意发现典型经验,认真总结宣传复制推广。同时,强化督促检查,综合运用巡视巡察、审计监督、明察暗访等方式,对市县工作推进情况进行跟踪督导,及时解决有关问题,推动改革任务落实到位。


点击“阅读原文”查看《意见》全文

来源:山东发布   灯塔编辑丨许芳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