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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员干部能不能在八小时之外搞“副业”、挣外快?
党员干部能不能在八小时之外搞点“副业”、挣点外快,关于这个问题的讨论由来已久。事实上,从道理到法理上都不难找到正确答案——
有人说,“生意总要有人做,买谁的都是买”“自己挣钱改善生活,有何不可”。这种想法很有迷惑性,也非常危险。
须知,经商不是“做慈善”,动了小心思、想挣外快的党员干部,哪个不盼着将生意做大、利润做厚?即便是自己本来没有搞腐败的想法,也难保不被别有用心者投其所好,一步步落入“围猎”的陷阱。更不用说那些揣着明白装糊涂的人,“经商”“理财”等不过是他们搞权钱交易的幌子。例如,有的领导干部信奉靠啥吃啥,在自己工作领域“搞批发”“当中介”;有的以经商为名“洗钱”,用接受“投资款”的方式收受贿赂;有的利用内幕消息炒股、购买金融产品,从中非法牟利……凡此种种,哪里是什么“理财有方”,分明就是权钱交易。
进一步讲,党员干部自己不违规从事营利活动就可以了吗?答案是否定的。
近日,媒体报道江西修水县旅游发展委员会原主任丁永亮禁不住女儿“求助”,挪用公款1800万元帮其揽储,受到纪法严惩。可见,党员干部还须管好“身边人”,不能利用职权为家属经商“站台”、提供便利,更不能搞“一家两制”、变相“敛财”。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也对党员干部利用职权或职务上的影响,为家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经商谋利的行为进一步划出红线。
当官就不要发财,发财就不要当官。
党员干部要切记“权为民赋”“利为民谋”,少念个人“生意经”、多算分内“责任账”,切莫幻想权财两得。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 灯塔编辑丨许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