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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委省政府关于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统筹抓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决战决胜脱贫攻坚的意见

大众日报客户端 灯塔党建在线 2022-03-27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决战决胜脱贫攻坚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脱贫攻坚和疫情防控决策部署,努力克服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决战决胜脱贫攻坚,现提出如下意见。


1.全面落实“两不愁三保障“和饮水安全政策。根据分区分级精准防控要求,再次组织开展全面摸排,及时掌握贫困人口和特殊困难群体生活状况,提供一对一精准化服务,保障好贫困群众基本生活,确保安全度过防疫期。5月底前,春季学期教育资助资金发放到位。疫情期间,做好贫困家庭学生网上学习保障和学业指导工作,对网络在线学习产生的支出,可用教育事业收入或学费收入中提取的学生资助资金予以补助;对需定期就医或长期服药的贫困人口,开展送医送药上门。对“大走访、查危房”排查出的贫困户危房,6月底前全面完成改造任务。加快实施农村饮水安全两年攻坚行动,完成1667个无集中供水设施村通水工程。

  2.聚焦重点区域精准发力。中央和省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60%以上投向相对深度贫困地区,其中菏泽不低于40%。20个脱贫任务比较重的县(市、区)要根据总体脱贫情况设立过渡期,过渡期内严格落实“四不摘”要求,保持现有帮扶政策总体稳定,驻村工作队不能撤,县(市、区)及其所属的脱贫任务比较重的乡镇(街道)党政正职保持相对稳定,对表现突出、成绩显著的予以重用。做好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工作,全面完成黄河滩区迁建任务,加强产业发展、配套设施建设和就业培训。持续加大对口支援和东西部扶贫协作工作力度,强化“组团式”帮扶,深入开展产业扶贫、劳务协作、人才支持和社会帮扶。

  3.加强特殊困难群体兜底保障。综合运用养老保险、医疗保险、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医疗救助等措施,扎实做好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收治,留守老人、残疾儿童和困难家庭留守儿童关爱,贫困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等工作,实现应保尽保、应帮尽帮、应收尽收、应改尽改。疫情期间,对新冠肺炎患者中的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以及贫困人口,可按当地城市低保标准的3至12倍直接给予临时救助。

  4.健全防止返贫致贫动态监测和即时帮扶机制。加强对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以及因疫情或其他原因收入骤减或支出骤增户的监测管理,对可能致贫返贫的困难群众,纳入即时帮扶范围,按脱贫享受政策人口管理并享受相关扶贫政策。疫情期间,可采取“先帮扶、后认定”方式,及时帮助解决突出问题和困难。

  5.扎实做好扶贫产业复工复产。加快推进2020年度产业扶贫项目建设,适当简化项目流程,力争9月底前基本完工。小微扶贫项目可实行“一事一议”直接委托村级组织自建自管。制定扶贫资产管理办法,明晰所有权、放活经营权、确保收益权、落实监督权,注重长期培育发展。疫情期间,实行水、电、气“欠费不停供”,疫情结束后3个月内补缴缓缴各项费用;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产业扶贫项目,经协商可适当降低租赁、承包费用;对暂时出现经营困难的省级扶贫龙头企业,从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中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一次性生产补助。各地疫情防控指挥部要积极协调复工复产必备的防疫物资。疫情期间原则上实行封闭运行管理,做好员工吃、住、行和车间管理等环节防疫工作。

  6.组织做好贫困劳动力务工就业。开展贫困劳动力就业意愿摸排,对有就业意愿的免费培训指导和推荐就业岗位,对外出务工的组织开展包车服务。疫情期间,培训合格后按每学时5元标准发放生活费补贴。对组织贫困劳动力劳务输出的中介机构,各地可给予就业创业服务补助。落实好企业吸纳贫困人口就业的税收扣减和一次性补贴政策,扩大富民生产贷信贷规模,鼓励各类企业、扶贫车间、合作社等优先吸纳贫困劳动力务工就业。各地抓紧制定就业扶贫车间就业补助标准和程序,对疫情期间正常经营、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的,从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中给予适当补助。适当安排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用于疫情期间贫困劳动力从事保洁卫生、防疫消杀、巡查值守等临时岗位。光伏扶贫项目上网电价,在国家标杆电价基础上每千瓦时省级再补贴0.1元(含税),补贴资金按2018-2020年上网电量计算。2020年光伏扶贫电站收益的80%用于贫困人口承担公益岗位工资和参加村级公益事业建设的劳务费用。对受疫情影响失业的参保贫困劳动力,按照不高于当地失业保险金标准发放失业补助金。

  7.积极拓宽扶贫产品销售渠道。开展消费扶贫行动,做好扶贫产品认定工作。20个脱贫任务比较重的县(市、区)要搭建扶贫产品产销对接平台。 

  强化线上销售、线下物流配送等,推动大型电商平台设立扶贫专卖店、电商扶贫馆和扶贫频道。加强省内扶贫协作地产销对接,组织引导帮扶地集中采购被帮扶地扶贫产品。严格执行国家鲜活农产品“绿色通道”政策。

  8.巩固深化大扶贫格局。6月底前,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确保完成三年攻坚行动确定的各项任务。深化抓党建促脱贫攻坚,整顿软弱涣散基层党组织,年内到期尚未轮换的驻村工作队原则上延期到年底。省内“6+6”扶贫协作各项工作帮扶力度不低于上年。继续开展好“千企帮千村”“金晖助老”“巾帼送暖”“山东省民主党派助力乡村振兴县区行”“双百扶贫行动”等活动,积极引导社会力量参与脱贫攻坚。

  9.推进扶贫开发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探索2020年后扶贫开发长效机制,统筹纳入乡村振兴战略,加强规划、政策、体制、机制等衔接,推动减贫战略和工作体系平稳转型。选择部分县(市、区)围绕扶贫工作与乡村振兴衔接、贫困对象识别退出、帮扶政策体系和工作推进机制等,开展解决农村相对贫困长效机制试点,省财政按每个试点县(市、区)500万元给予补助。

  10.加大财政金融支持力度。各级要继续加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投入,统筹整合好财政涉农资金,保证脱贫攻坚资金需求。保持扶贫小额信贷政策稳定,简化流程、应贷尽贷。对受疫情影响到期暂时难以偿还的扶贫小额信贷、富民生产贷,以及扶贫龙头企业带动贫困人口增收有关的扶贫贷款,适当延长还款期限,最长延至2020年12月31日,且不超过6个月,其间继续执行原合同条款,财政贴息等各项政策保持不变。鼓励承办银行机构适当降低延期期间贷款利率。

  11.强化脱贫攻坚全过程监督。上半年继续对部分脱贫任务比较重的县(市、区)开展脱贫攻坚巡视“回头看”,对有扶贫任务的县(市、区)实现审计全覆盖。从严从实做好评估验收工作,3月至5月各市组织开展自查评估,8月启动省级评估验收。统筹巡视、审计、考核、评估、调研等发现的问题,举一反三,建立台账,6月底前所有问题整改到位。深化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对政策落实不力、不担当不作为、弄虚作假、敷衍塞责的,对挤占挪用扶贫资金、优亲厚友的,要依规依纪依法严肃问责。

  12.坚决扛起脱贫攻坚政治责任。加强党对打赢脱贫攻坚战的领导,强化五级书记抓扶贫,认真落实省领导同志联系脱贫任务比较重的县(市、区)制度,继续开展五级书记带头遍访贫困对象行动,6月底前遍访一轮。加强扶贫干部队伍建设,压实帮扶责任人责任,关心爱护基层扶贫干部,对在脱贫攻坚中工作出色、表现优秀的干部予以重用。全面总结脱贫攻坚工作,选树一批先进典型,讲好山东扶贫故事。2020年以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名义通报表扬一批先进集体和个人;脱贫攻坚结束后,按照有关规定,开展全省脱贫攻坚表彰,基层比例总体不低于80%。加强舆情研判引导,及时回应社会关切,着力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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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大众日报客户端   灯塔编辑丨李妍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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