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形式主义、官僚主义行为与工作失职行为应该如何区分?
典型案例
形式主义、官僚主义行为的主要特征为不以实际行动做工作
形式主义、官僚主义行为主要表现为:(1)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只表态不落实;(2)热衷于搞舆论造势、浮在表面;(3)单纯以会议贯彻会议、以文件落实文件,在实际工作中不见诸行动;(4)工作中有其他形式主义、官僚主义行为。本违纪行为在客观方面还要求造成严重不良影响。比如,案例中道县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机关事务公示栏”完全照搬照抄别的单位公示栏的内容,工作不求实效,甚至弄虚作假,而不是以实际行动做工作,这就属于形式主义、官僚主义行为。
形式主义、官僚主义行为与工作失职行为的区别
工作失职行为是指党组织负责人在工作中不负责任或者疏于管理,贯彻执行、检查督促落实上级决策部署不力,并且给党、国家和人民利益以及公共财产造成较大损失的行为。
工作失职行为与形式主义、官僚主义行为的主要区别在于:一是主体不同,工作失职行为的主体为党组织负责人,不仅包括党组织的主要负责人,也包括其他负责人;形式主义、官僚主义行为的主体为党员干部,其中主要是党员领导干部。二是客观表现不同,形式主义、官僚主义行为主要表现为只表态不落实、工作浮在表面、单纯以会议贯彻会议、以文件落实文件,在实际工作中不见诸行动;工作失职行为主要表现为在工作中不负责任或者疏于管理。三是对后果的要求不同,形式主义、官僚主义行为客观方面要求造成严重不良影响,工作失职行为客观方面要求给党、国家和人民利益以及公共财产造成较大损失。
形式主义、官僚主义行为与工作失职行为的交叉
如果党组织负责人以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的态度对待党的工作,在工作中不负责任或者疏于管理,造成了严重不良影响,并且给党、国家和人民利益以及公共财产造成较大损失,则既构成形式主义、官僚主义行为,也构成工作失职行为。根据党纪处分条例第二十四条,一个违纪行为同时触犯本条例两个以上(含两个)条款的,依照处分较重的条款定性处理。一个条款规定的违纪构成要件全部包含在另一个条款规定的违纪构成要件中,特别规定与一般规定不一致的,适用特别规定。所以,如果党组织负责人以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的态度对待党的工作,既构成形式主义、官僚主义行为,也构成工作失职行为时,一般可以认定为形式主义、官僚主义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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