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出台《高校高层次人才挂任“科技副总”选聘办法》
目标任务
自2020年起,从驻淄高校选聘一般具有博士学历或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专家、教授到企业挂任“科技副总”,同时结合企业实际需求,逐步将选聘范围拓展到市外知名高校,计划用2—3年时间,实现“千人千企”的目标,并持续性常态化组织开展。
选派程序
01
征集企业需求
02
开展匹配对接
03
任前集中培训
04
实地合作对接
05
派驻企业工作
06
年度综合评价
每年推选30名评估优秀、贡献突出的“科技副总”,从派出单位和接收单位中推选30个先进单位,由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予以通报表扬。
管理服务
01
选聘时间
“科技副总”选聘工作每年由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开展,一般每年8月份集中组织,选聘时间为1年。对于企业急需紧缺的“科技副总”人选,可随时进行对接选聘。02
日常管理
“科技副总”根据与企业协议,原则上每周至少到企业办公1天,挂职专家、教授聘任期间组织人事关系不发生变动。03
主要职责
(1)用好专业优势。结合自身专业特长和企业发展需求,深入企业帮助解决技术创新难题,为企业转型升级、技术创新、发展规划、产业布局等提出专业化建议。
(2)发挥桥梁纽带职能。推进产学研深入合作,将学校人才、科技等优势资源与企业对接,推动学校相关科研成果在企业落地转化,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
(3)搭建人才引进交流平台。“科技副总”广泛利用资源优势,帮助企业对接引进高层次人才。
04
待遇保障
(1)鼓励企业与选聘“科技副总”以项目、技术合作等形式开展挂职合作,通过科研项目合作、技术入股等形式,取得兼职报酬。
(2)接收单位每月为“科技副总”提供生活补助、交通费用等。
(3)市财政对评估优秀的“科技副总”给予补贴,并优先推荐参加市级以上重点人才工程评选。
(4)对优秀“科技副总”与企业合作的科技项目,优先推荐申报市重点研发计划等各类企业项目,对企业项目进行资金支持。
保障措施
“科技副总”选聘工作由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实施,市委组织部、市委教育工委、市科技局具体牵头开展。各派出高校都要制定工作方案,明确派出“科技副总”在教学时间、成果转化、职务职称等方面的政策保障措施,确保“科技副总”有时间、有精力参与企业工作;各接收企业要“一对一”制定“科技副总”与单位合作方案,明确合作内容、方式、任务、激励等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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