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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市创新“13531”工作法 全面推进公务员平时考核
为进一步促进公务员履职尽责、担当作为,济宁市采取“13531”工作法,建立日常考核、分类考核、近距离考核的知事识人体系,高质量推进公务员平时考核工作。
“1”个方案精准指导
“3”级主体压实责任
“5”个环节考准考实
“3”项措施强化运用
一是平时考核结果与年度考核结果挂钩,公务员年度考核确定为优秀等次的,应当从当年平时考核结果好等次较多且无一般、较差等次的公务员中产生。二是平时考核与奖励挂钩,对平时考核中发现的优秀典型,以适当方式及时予以表扬,符合及时奖励标准的,可由机关向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申报,按规定程序给予及时奖励。三是探索将平时考核结果与物质奖励挂钩。邹城市出台配套的平时考核结果运用办法,把平时考核结果与物质奖励、评先树优、选拔任用、职级晋升等紧密结合起来,既有正向激励,又有负面约束,形成全方位奖惩链条。物质奖励上,严格按考核结果确定奖励系数,单位之间差距不低于40%,个人之间不低于30%;年度考核“优秀”等次全部从平时考核排名靠前的干部中评定,公务员职级晋升优先考虑排名靠前的干部,排名后30%的干部,原则上不予考虑;对连续两次排名末位、经考核认定为“不称职”的,及时进行调整。
“1”点带面整体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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