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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州市:扎实做好“三步走”,答好平时考核“滨州考卷”



近日,滨州市委组织部出台了《滨州市公务员平时考核实施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意见》),在严格遵循中央、省级政策规定和精神要求基础上,结合滨州实际,揉入“滨州”元素,彰显“滨州”特色,扎实做好“三步走”,答好平时考核“滨州考卷”。




科学设置指标

出好平时考核“试题考卷”


《意见》强调要科学设置考核指标,一般由共性指标、个性指标和弹性指标构成,鼓励各级机关结合实际设置专项指标、创新指标。根据“事业工程化、工程责任化、责任数字化”要求,结合机关和所在内设机构的年度及阶段目标任务、对照年度《滨州市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考核和绩效考核总体方案》,将考核指标细化量化到每名公务员,做到可落实、可衡量、可比较。落实干部队伍“专业知识、专业思维、专业能力”建设,结合机关职能职责、工作任务以及管理方式,区分不同类别、层级和岗位公务员特点,合理设置指标权重,建立符合不同类别、不同层次和不同岗位特点的平时考核评价体系。



聚焦考准考实

制定平时考核“评分标准”


《意见》指出县(市、区)、市直部门(单位)要结合自身实际,聚焦政治导向、实绩导向、问题导向,每个考核节点把每名公务员的政治表现、工作实绩、遵纪守法等情况考准考实,根据量化排序评出“好”“较好”“一般”“较差”4个等次,重点评出“两头”。对评定为“好”等次前10%和“一般”“较差”等次的公务员,及时报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备案。年度考核确定为“优秀”等次的公务员,除按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考核和绩效考核规定的优先评优者外,原则上从当年平时考核量化总排序列前的人员中产生;平时考核有“一般”“较差”等次的,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当年平时考核结果“一般”“较差”等次累计超过一半或每次都排后10%的,年度考核应当确定为“基本称职”或者“不称职”等次。



强化示范引领

亮出平时考核“答案要点”


为抓实抓好平时考核,专门制定了《公务员平时考核落实情况考核细则》,将平时考核工作开展情况纳入年度县市区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考核和市直部门(单位)经济社会发展绩效考核,作为定性考核重要内容之一。《细则》规定,采取平时检查与年终考核相结合的方式,对市直部门(单位)落实情况逐一进行考核,对县(市、区)落实情况随机进行考核;先定量、后定性,定量实行10分制考核,定性分为好、较好、差三个等次,县(市、区)、市直部门(单位)“好”等次原则上分别不超过30%。平时考核手段先进、富有创新、简洁高效、成效显著,受到上级表扬奖励、推广经验、无约束情形的,优先评为“好”等次;工作流于形式,搞平均主义,产生不良影响的,直接确定为“差”等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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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共滨州市委组织部     
编辑:王菲菲    责任编辑:刘贤慧
校对:张安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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