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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州市:扎实做好“三步走”,答好平时考核“滨州考卷”
近日,滨州市委组织部出台了《滨州市公务员平时考核实施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意见》),在严格遵循中央、省级政策规定和精神要求基础上,结合滨州实际,揉入“滨州”元素,彰显“滨州”特色,扎实做好“三步走”,答好平时考核“滨州考卷”。
科学设置指标
出好平时考核“试题考卷”
聚焦考准考实
制定平时考核“评分标准”
强化示范引领
亮出平时考核“答案要点”
为抓实抓好平时考核,专门制定了《公务员平时考核落实情况考核细则》,将平时考核工作开展情况纳入年度县市区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考核和市直部门(单位)经济社会发展绩效考核,作为定性考核重要内容之一。《细则》规定,采取平时检查与年终考核相结合的方式,对市直部门(单位)落实情况逐一进行考核,对县(市、区)落实情况随机进行考核;先定量、后定性,定量实行10分制考核,定性分为好、较好、差三个等次,县(市、区)、市直部门(单位)“好”等次原则上分别不超过30%。平时考核手段先进、富有创新、简洁高效、成效显著,受到上级表扬奖励、推广经验、无约束情形的,优先评为“好”等次;工作流于形式,搞平均主义,产生不良影响的,直接确定为“差”等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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