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档|山东东明县探索推行“大包干”始末
“三靠”县主动求变
20世纪70年代,在“政社合一”“一大二公”的人民公社管理体制下,经营管理上过于集中,分配上极端强调平均主义,加上吃大锅饭,把农民的主动性和积极性都搞没了。东明成为了生产靠贷款、吃粮靠返销、生活靠救济的“三靠县”。社员在干部的监督下进行“集体劳动”,干多干少、干好干坏一个样,一年干到头,分到的东西还不足养家糊口。社员出工不出力,搞低效劳动、无效劳动。干部管得越紧,群众应付办法越多:“队长在,我就磨,队长走,我就站。”人们把这种情形概括成3个字:“摽、穷、靠”,即:摽在一起受穷,穷得没饭吃,靠国家救济。
土地荒芜现象严重
东明县当时有562个生产大队、4156 个生产队,从1958年到1978年,连续21年吃国家统销粮共计6.9亿斤,向国家贷款共计3400万元,约占固定资产总值的80%。东明多数生产队已经名存实亡,土地荒芜现象严重。1978年,农民人均纯收入只有28元,位列山东省倒数第一。“集体空,社员穷,社会不安宁”成为当时东明的真实写照。在农业生产力低下的严峻现实面前,东明农民主动求变,勇于探索,全县各地不断出现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雏形。1976年春,焦园公社朱口第三生产队试着给每人分了2厘地种花生。农民分户下种,管理、收获责任到人,花生喜获丰收。1977年春,又通过实行“大包干”的办法,分给每人2分花生地,由各家各户自种、自管、自收。每分花生地上交大队、生产队现金10元,完成国家征购任务6斤。这一年,连花生种也留不住的朱口大队除了完成现金提成和花生征购任务外,剩余花生收入竟超过全年工分收入。1977年秋收后,东明县沙窝公社李沙窝村的干部、社员把大沙岗搞了包干到户。全村1067亩土地,按人分到户,国家农副产品交售任务、还贷任务、公共积累和各类人员的补助按人包干到户。包干任务完成后,剩多剩少都归自己。第二年小麦亩产就达到了250公斤,相当于之前的四五倍。1977年冬天,沙窝公社柳里大队自创了“借地救荒”的办法,把集体的部分耕地借给社员耕种,打下的粮食留足国家和集体的,剩余的全部归自己所有。“借地”借出了农民的积极性,产生了可观的效益。1978年,柳里大队粮食总产达到23.8万公斤,比1977年翻了一番。
1978年1月16日,菏泽地委副书记周振兴在东明县小井村调研土地承包情况
1978年2月9日,已担任菏泽地委书记的周振兴主持召开了一次常委扩大会议,围绕如何松动农村政策这个主题,形成了一个迈开农村改革步伐的《会议纪要》(以下简称《纪要》)。《纪要》从当地实际和群众愿望出发,提出了缓解农村问题的八条农村工作政策(简称“菏泽八条”)。
1978年3月18日、9月2日,菏泽地委2次召开全区地、县、社3级干部大会,全面推行“五定一奖”到组责任制。“五定一奖”到组的基本做法是:在坚持统一计划、统一分配的前提下,生产队划分若干作业组,把土地、牲畜、农具按劳力分到各作业组。生产队对作业组实行定土地、定牲畜、定农具、定肥料、定报酬,超产奖励。“五定一奖”到组,把原来的劳动组织划小了,多劳多得的分配政策得到较好的体现,社员的劳动积极性被调动起来。到春节前,菏泽地区1.9万个生产队中已有1/3左右实行了“五定一奖”责任制或包干到组责任制。
在菏泽地委的支持下,东明县探索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星星之火令人瞩目。胡庄公社西孙楼大队实行口粮田,把一部分土地分给社员,自种自收,收入顶口粮;渔沃公社西赵管营大队、李江庄大队实行专业承包、联产计酬;刘楼公社耿堂大队、陆圈公社陆圈大队实行包产到户责任制,把土地全部或大部分承包给社员耕种,由家庭户独立经营,自负盈亏;三春公社杨寨大队、向阳公社支寨大队实行包干到户责任制。土地承包制在东明取得了实实在在的成效,点燃了农村改革的希望之火。
顶住压力砥砺前行
1979年3月15日《人民日报》在头版头条发表了《“三级所有,队为基础”应当稳定》的来信和编者按,要求坚决纠正分田到组、包产到组的做法。这在菏泽引起强烈反响,包产到户、包干到户再次成为方向之争、道路之争的焦点。
政治上的压力最终没能压制住东明县试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势头。截至1980年9月,各种类型的生产责任制已在东明县普遍开花。实行包产到户的285个生产队,占生产队总数的6.3%;包干到户的2741个生产队,占生产队总数的61.8%;分口粮田的982个生产队,占生产队总数的22%;分责任田的129个生产队,占生产队总数的2.9%;定额管理的121个生产队,占生产队总数的2.7%。
东明经验得到肯定
1980年9月29日,中央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农业生产责任制的几个问题》(即中央75号文件)指出,在边远山区和贫困落后的地区,长期“吃粮靠返销,生产靠贷款,生活靠救济”的生产队,可以包产到户、包干到户。由于对贫困地区很难有一个标准界定,而此时包产到户、包干到户在东明县已是大势所趋,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已在鲁西南的大地上迅速推广,很快就改变了东明县贫穷落后的面貌。
实行“大包干”后的1979年,东明粮食总产量达2.36亿斤,比1978年增产18%以上,创当时历史最高水平,结束了连续21年吃国家统销粮的历史。至1980年,全县粮食总产更是突破2.5亿斤,比1979年增长5.9%;棉花总产450万斤,花生总产1500万斤,芝麻总产300万斤,分别比1979年增长221%、320%、232%。完成征购任务2356万斤,议购大豆5000万斤,购销相抵后,贡献大豆4000万斤、棉花389万斤、花生844万斤、芝麻250万斤,农业总产值6144万元,比1979年增长8%。社员人均分配收入70元,农民生活大幅改善。农民喜气洋洋地说:“过去恐着没饭吃,现在愁着粮食没处放,再不用出门要饭了。”“联产联住心,一年大翻身。红薯换蒸馍,光棍娶老婆。”“戏没少看,集没少赶,亲戚没少串,活没少干,粮没少收”。
农业生产的快速发展使得“大包干”的经验得到充分肯定。1980年7月,山东省政府办公厅,《大众日报》社,菏泽地委、行署组成联合调查组,实地考察了东明县农业生产责任制,高度赞扬了以包产到户、包干到户为主要形式的生产责任制,将东明的做法和经验向全省推广。如前所述,1980年11月,《人民日报》文章《阳关道与独木桥——试谈包产到户的由来、利弊、性质和前景》进一步将东明经验推向了全国。1981年3月29日,中共中央办公厅转发杜润生同志《关于农村经济政策的一些意见》,其中列举了东明县农村土地“大包干”的大量事实,为全国农村改革提供了活的经验和好的做法。1980年11月,《人民日报》刊载文章《阳关道与独木桥——试谈包产到户的由来、利弊、性质和前景》
1982年1月,中央1号文件总结了具有划时代意义的农村改革,肯定了“双包”(包产到户、包干到户)生产责任制,为中国农村体制改革廓清了道路,家庭承包责任制强大的生命力和适应性在广大农村充分地显示与发挥出来。来源:山东省档案馆责编:李妍璐编审:丁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