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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美林巴|本智光照—功德宝藏论:119菩萨学处(3)

徹令多杰仁波切 真如妙意 2022-0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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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智光照—功德宝藏论]


作者:遍智 吉美林巴

讲记:堪布徹令多杰仁波切

口译:張福成


119菩萨学处(3)

 

应断学处应该要断除的、不可以去做的是什么呢?这个部分要解释堕罪的内容,以及堕罪产生后如何进行忏罪的方式。堕罪的内容关于堕罪的部分,有《虚空藏经》里提到的堕罪、《大密方便善巧经》里提到的堕罪,以及《宝积经》里提到的堕罪。在《虚空藏经》里所提到的堕罪,是指国王身分的菩萨,容易产生的堕罪有五种类型;大臣身分的菩萨,容易产生的堕罪也有五种情况;另外一种,既不是国王也不是大臣,是普通平民身份的菩萨,容易产生的堕罪有八项。加起来共有十八个项目的堕罪,这种说法出自《虚空藏经》。首先,国王身分的菩萨,所容易违犯产生的五种堕罪,第一种堕罪是对于三宝的财物,因为国王权势很大,他可以霸占三宝的钱财物品。第二种堕罪,在平民百姓里,有人是声闻,学习声闻的教法;有人是独觉,喜欢学习独觉的教法;有人喜欢大乘,学习大乘的教法。但因为国王有很大的权势,便下令禁止学习这些佛法,这是第二种堕罪。第三种堕罪,因为国王有很大的权势,他对比丘、沙弥这些出家僧众,可以在毫无意义的状况下,任意作为,下令把出家人关起来、杀死,或是处罚、责打,这是第三种堕罪。第四种堕罪,国王的权势很大,他所违犯的五无间罪。第五种堕罪,国王的权势地位很高,因此主张没有善业存在、没有恶业存在,没有善也没有恶,没有地狱也没有凈土,全部都没有,这是邪见。以上都是因为国王有很大的权势,容易违犯的五个项目。其次是大臣身分的菩萨,容易违犯的五种项目,也就是容易产生的五种堕罪。因为大臣需奉行国王命令,在国王的命令下,他要指挥、带领人马跟别国打仗,因此常常要想办法灭掉对方的城镇,灭掉对方的国家这是大臣容易违犯的第一个堕罪。再加上国王容易违犯的五个项目中的四项,就是下令霸占三宝的钱财物品;禁止不能修三乘的教法;任意、没有原因的处罚、责打、杀死、关禁出家沙弥或比丘;五无间罪。这四项也列在大臣容易违犯的项目里。只有一个差别,邪见这项只列在国王容易违犯的堕罪,而未列在大臣容易违犯的堕罪,为什么呢?大臣当然也会有邪见,但因为国王的权势最大,就算大臣有邪见,主张没有善恶存在、没有地狱、没有凈土,如果国王下令不准他这样主张,他立刻就会改变,因为大臣要听国王的命令。所以主张邪见这个项目,放在国王身分的菩萨容易违犯的堕罪之中;而毁灭对方城镇、国家这项,则列在大臣身份的菩萨容易违犯的堕罪之中。

 

--- 未完待续 ,敬请关注-- -



作者简介:


吉美林巴尊者(1730~1798),又称为持明无畏洲、智悲光尊者,是宁玛派近代最伟大的祖师之一,开创了广大而甚深的"龙钦心滴"宁提意伏藏法门。


藏历第十二绕迥木鸡(1730)年十二月十八日,尊者诞生于西藏南部充耶山谷的一个村庄。尊者被认为是藏王赤松德和布玛莫扎的双入化身,自幼聪颖过人,举凡所学,无勤自能通达。


六岁时,在充耶的巴日寺求学,上师为他取名"智悲光"。


十三岁时,尊者遇到了大伏藏师仁增图却多杰,顿时生起强烈信心,由此唤醒了他的智慧意,并获得诸多传承和窍诀。


二十八岁,尊者在巴日寺闭关三年。


三十一岁时,尊者来到桑耶附近的青朴第二次闭关。在此期间,尊者三次亲见无垢光尊者,并得到无垢光尊者智慧身的加持,此时大圆满的最高证悟在尊者的相续中被唤醒,获得到与法身普贤王如来无二无别的成就。


三十四岁时,尊者从青朴迁至泽仁迥,此地成为了尊者余生的驻锡处。


土马(1798)年九月初三,在为弟子们传授了白度母修法后,蔚蓝无云的天空中,持续飘下雨丝, 空气中弥漫着浓郁的芬芳。此时,尊者以圣者坐姿安坐,色身显现融入本初自性中。


龙钦巴《七宝藏论》的关键精髓

每一个看过这本书的人都会说这样一句话:“佛法真是真理,太殊胜了!”

声明:本公众号旨在转载分享学习,编辑排版过程中难免有误,原文来源“橡树林文化”出版社的《本智光照—功德宝藏论 显密分讲记》,请参照对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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