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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美林巴|本智光照—功德宝藏论:120菩萨学处(4)

徹令多杰仁波切 真如妙意 2022-0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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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智光照—功德宝藏论]


作者:遍智 吉美林巴

讲记:堪布徹令多杰仁波切

口译:張福成


120、菩萨学处(4)


第三种是普通百姓身分的菩萨,容易违犯而产生的堕罪,一共有八项。首先,这位平民百姓的菩萨,对从没学过深奥佛法、才刚初学佛法的弟子,直接讲说空性,开示许多空性的内容,导致对方产生恐惧,不再学习佛法,因而舍弃了正法,这是第一项堕罪。其次,佛法里有小乘佛法、大乘佛法等许多类型,如果一个人正在学习显教教法,你告诉他:「你学习显教教法,不容易成佛,还是学习密咒乘的教法吧!」使他舍弃了大乘显教经教乘门的教法,而去学习密咒乘门,这是堕罪。或者是这个人学习密咒乘教你告诉他:「密咒乘的教法跟外道一模一样,不会得到解脱,还不如学习显教的教法,还能够成佛。」使他舍弃了密咒乘门法,而去学习显教的教法,这是第二项堕罪。第三项堕罪,有些人是属于大乘种姓的弟子,正在学大乘的教法,但你却告诉他:「如果你学习大乘教法,要经过三个无数劫、七个无数劫、三十二个无数劫这么长的时间才能够成就佛果,你还不如学习密咒乘门,一辈子成佛、三辈子成佛、七辈子成佛,不是更好吗?」结果使对方舍弃了大乘教法,这是堕罪。第四项堕罪,有些人是小乘种姓的弟子,正在学习小乘的教法,但你却教导他说:「小乘教法不是正道,不能够得到究竟的解脱,你还是学习大乘的教法吧!」致使对方舍弃了小乘的教法,这也是堕罪。自己在有嫉妒之心的状况下,轻视贬损对方,讲不好听的话,然后反过来称赞自己,其动机是嫉妒心,这是第五项堕罪。为了自己的利益、为了得到钱财物品而去诈骗对方,以此方法得到财物,这是第六项堕罪。还有,伤害众生,例如自己认识这个地方的官员,有个人伤害我,为了报复,就送了一些钱财给官员,要他把这个人抓起来关到监狱里,如此去伤害众生,这是第七项堕罪。第八项堕罪是,闭关者最重要的就是食物,却把闭关者需要的食物拿去给读经论的人,这是堕罪。又譬如跟前面一样,在毫无理由的状况下,对沙弥、比丘任意责罚,关到监狱里,这是堕罪。--- 未完待续 ,敬请关注-- -



作者简介:


吉美林巴尊者(1730~1798),又称为持明无畏洲、智悲光尊者,是宁玛派近代最伟大的祖师之一,开创了广大而甚深的"龙钦心滴"宁提意伏藏法门。


藏历第十二绕迥木鸡(1730)年十二月十八日,尊者诞生于西藏南部充耶山谷的一个村庄。尊者被认为是藏王赤松德和布玛莫扎的双入化身,自幼聪颖过人,举凡所学,无勤自能通达。


六岁时,在充耶的巴日寺求学,上师为他取名"智悲光"。


十三岁时,尊者遇到了大伏藏师仁增图却多杰,顿时生起强烈信心,由此唤醒了他的智慧意,并获得诸多传承和窍诀。


二十八岁,尊者在巴日寺闭关三年。


三十一岁时,尊者来到桑耶附近的青朴第二次闭关。在此期间,尊者三次亲见无垢光尊者,并得到无垢光尊者智慧身的加持,此时大圆满的最高证悟在尊者的相续中被唤醒,获得到与法身普贤王如来无二无别的成就。


三十四岁时,尊者从青朴迁至泽仁迥,此地成为了尊者余生的驻锡处。


土马(1798)年九月初三,在为弟子们传授了白度母修法后,蔚蓝无云的天空中,持续飘下雨丝, 空气中弥漫着浓郁的芬芳。此时,尊者以圣者坐姿安坐,色身显现融入本初自性中。


龙钦巴《七宝藏论》的关键精髓

每一个看过这本书的人都会说这样一句话:“佛法真是真理,太殊胜了!”

声明:本公众号旨在转载分享学习,编辑排版过程中难免有误,原文来源“橡树林文化”出版社的《本智光照—功德宝藏论 显密分讲记》,请参照对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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