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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雪琴 |“性工作者": 酒店遇袭事件中的失语者

2016-04-14 朱雪琴 性研究ing

本文首发于澎湃新闻网,首发时有删节;经作者授权,特刊发全文。


前一阵,网民@弯弯_2016在微博上发出一组图片和视频,讲述自己在北京和颐酒店住宿时遭不明男子强行拖拽的遭遇,谴责酒店管理不力及相关责任部门和路人冷漠。一时间,该酒店有“卖淫案底”、“塞小卡片”、“黑社会”等成为引发网友对酒店安全担忧的关键词。不久,针对网上发布的一系列“女性出行安全攻略”,反对者提出:女性需要安全的公共空间。




不过,如果仔细观察事情的发展,我们会发现,从受害者在网上发声,到网民的共同推断,以及施暴者落网,都证明了实际上是一个“误伤”事件,受害者是被当成了去酒店抢生意的外来的性工作者而被威胁。因此,如果我们进一步聚焦这件事所突显的安全真空问题,就不能仅仅大而化之的认为危险针对的是“女性”,而应进一步聚焦于“性工作者”身上。因为,事件呈现的惊恐细节都是基于施暴者的“对象错误”,而这些,实际上很可能是性工作者的日常,而她们,才是这次事件真正的受害者和失语者。今天,如果我们仅仅提醒人们注意她们的苦难,而倡导无差别的“女人公共安全空间”恐怕是不够的。因为,如果我们撇开某种道德意识形态的高标来探讨性工作问题,那么,除了在制度上对嫖娼的非对等对待,性工作的相关治理策略,恐怕非得涉及到一个问题,那就是:她们的生存空间,究竟由谁来予取予夺?

 

针对性工作的恐慌之源

首先,让我们来分析这件事情中的大众情绪,及对事件发展的影响。受害者@弯弯_2016在微博上爆料的时候,就提到了酒店的“卖淫案底”,以及害怕自己被“强迫卖淫”,暗示酒店和公安的疏漏是因为“有性交易”。于是,网民开始了情绪联想——有性交易就有黑社会,有黑社会就有权力勾结,有权力勾结就不可能有好的酒店管理,就有治安真空,就有危险……。这一套“滑坡式”推断是很容易激发起网民的惊恐和谴责的——有卖淫业的酒店就是非常危险的。在微博舆论发酵过程中,有不少网民跟随表达了自己过去在住酒店时遭遇的被“塞小卡片”的经历——你我大家都遇到过“塞小卡片”,所以我们的危险情感是客观存在的共通合理。事实上,很多介绍性产业和性工作的文章都提到,对小姐的管控以及行业的恶性竞争,让性工作者经常会面临类似的安全威胁,而网络对事件的讨论也早已推断了这一点。然而尽管相较于性工作者的日常风险,普通住客在酒店遇袭实在是事发偶然,但可惜,善良的网民还是愿意将关注点持续投注在被害人@弯弯_2016 身上,这不仅因为她的受害人身份,更因为大家同理地认为:她今天会遇到的风险,我们明天也可能会遇到。她的遭遇更接近我们每个人,而性工作者则不是。难怪有评论文章质问:若今天拖拽的确实是一个小姐,我们会如此群情激愤吗?甚至,我们会知道吗?——如果站在这个角度,我们难道不就是视频里那一个个出现在@弯弯_2016 身边看着她受暴而冷漠离开的路人吗?


当主流网民舆论将性产业与不安全紧密相连的时候,我们就无法进一步讨论如何更好地保护那些处在“高风险”环境中的“她者”了。是的,我们都把“她们”当成了不安全因素,而不是不安全的受害者。我们希望通过扫除这些“不安全因素”来保护“我们”惊悸不安的小心脏。当然,也存在另一些不好的经历,就是有网友说,按着小卡片上的电话打过去,可能遭遇敲诈……。然而,“伤害”和“伤害”也是不一样的,类似这种“准嫖客”的受害经验是不能堂而皇之地成为治理的理由的,这类“伤害”必须被另一些“伤害”所涵盖打包,才能显得纯粹无暇,具有“伤害”的政治意义。


因此,说白了,这就是一场“受害者”的安全情结与性工作者的生存空间之间博弈。事件发生后,有针对“女人要自保”的言论做网络调查和反对联署,要求国家和社会的治理及管控机构承担女性安全的责任。既如此,那么被指责“不作为”的国家机器就有必要作为一下了。于是,这几天,“国家”来了,主流媒体轮番对酒店卖淫的暗访,公安机关对酒店卖淫的集中查处,这些恐怕都是对“女人需要安全公共空间”倡导的最及时的回应;广大忌惮“小卡片”的女人的小心脏,也恐怕正是要通过一轮对性工作的扫荡来安抚。一起“对象错误”的偶发性治安事件变成了以扫荡“小卡片”为目标的治安治理来收场。

 

性工作者的风险日常不仅在于处罚制度

中国人民大学性社会学研究所的潘绥铭和黄盈盈教授的团队,恐怕是中国最靠谱的性工作的调查团队。他们的研究显示,性产业中的生产组织主要有四种:具有最强剥削性和封闭性的奴隶制度;以“相爱”、“同居”或者“模仿婚姻”为外衣特征的人身依附制;实行“上下班”制度,不被迫地集中居住,还可以随时随意地退出和离开的自由雇佣制度;以及和其他行业里的个体户一样,自己独立经营,最具有人性、创造力与民众亲和力的个体经营制度,这种制度对性工作者的剥削最小。香港的性工作“一楼一凤”制就类似于最后一种,而在中国大陆等很多国家和地区,这四种都有。


不同的经营模式,对性工作者而言,风险和效益都各不相同。北师大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赵军副教授在2007-2009年对以女性性工作者为侵害对象的刑事案件开展调查,用对数回归模型分析得出研究结果显示,女性性工作者的被害风险与其工作情境密切相关:那些在经营规模较大的场所中工作,出台可能性较低、固定于场所包房为客人提供性服务、工作过程更多受到第三人监控的性工作者,其工作情境更为安全,被害的被害可能性更小。(参见:赵军:《女性性工作者被害情境定量研究——以对数回归模型为分析工具》,发表于《中国犯罪学年会论文集》,2010年)因此,尽管个体经营制度最少受到剥削,但是,在性工作受到法律制裁的地区,这类模式一方面更容易受到警察查处,另一方面也更容易有被害风险;而那些具有较强人身依附关系的经营模式,经营者本身的利益与性工作者捆绑也更加密切,性工作者的安全也更加可靠。比如2014年东莞扫黄中,集中整治的会所,酒店等卖淫业,就主要应该是在平时具有较高安全性的,但同时又具有相对强的人身依附关系的第二和第三类。当然,随着性产业的发达,包括互联网的发达,现实中,性产业的经营模式应该远比上述情况更加丰富。


不过,性工作者基于规避风险、寻求保护、获得最大收益的考虑,会在不同的场所间流动。山东大学王昕副教授对中国西北地区女性性工作者开展了调查,在《流动与健康:女性性工作者的定性研究与干预模式探索》一文中指出:社会舆论宽容度、管理和监控等是影响他们流动的因素。“严打”等行动更会在客观层面上导致或促进其在行业内的流动。如果较大规模的产业模式受到了集中整治,那么,性工作者就可能流向具有更低人身依附性的,剥削较少,但可能遭遇风险也较大的产业模式中去。可惜的是,笔者没有能找到2014年东莞大规模扫黄以来,中国性产业变化的基本情况的调查,但可以想见的是,这些被扫荡的性工作者,她们不是消失了,也不是转行了(转去哪里?转去富士康之类的当劳工吗?),而是流动向更加隐蔽的场所,比如,成为中低档酒店的“卡片女”。


如一些报道指出的那样,正因为性工作处于非法的地下,因此,性工作者的基本权益保护往往处于真空状态——她们可能随时被性购买者威胁、敲诈,可能被性产业经营者控制、剥削,最糟糕的是,正是由于无法求助于可能要处罚自己的警察,所以,几乎所有的“风险”都可以对她们肆无忌惮施加,就像和颐酒店视频中暴露的,“鸡头”一旦认定是小姐,就可以在大庭广众之下大打出手,而认定了不可能有人帮助你,而你也不可能报警。


性工作的风险日常,不仅有处罚性的法律制度,更有高风险的社会处境,而后者,主要是人们对性工作的排斥和厌恶,这点远比“合法化”更加真实而关键。21世纪初,台湾废除公娼之后,“罚娼不罚嫖”长年为台湾社会诟病,2011年,台湾“社会秩序维护法”修改成“娼嫖皆罚、专区除外”,授权地方政府设置性交易专区。然而,修法迄今近5年,这项看起来对性工作宽容的修法,却因为政府可能要面临的来自民意的反对而完全没有得到实现。去年年底,以关怀性工作者为使命的台湾NGO组织日日春关怀互助协会,向台北“市长”柯文哲诉求设立北市性专区,遭到拒绝。这就意味着,尽管台湾已有性交易合法化法源,尽管看起来台湾政府如此重视“民意”,但恰恰以“民意”为理由,台湾性交易法制的实质就是“娼嫖皆罚、全面非法”——这甚至于比过去的“罚娼不罚嫖”更加严厉。也就是说,国家和法律层面的“合法化”并不意味着性工作者的权益(包括工作权、人身安全、财产权等等)就能够得到保障,只要在民意层面,性工作的污名不消除,人们对性工作者的歧视和排斥不消除,她们的合法权益就得不到保障——治理者依然可以以“民意”为由,使得“善法”成为废法、虚法。

 

谁的安全公共空间在缩减

今天我们在谈女性在公共空间的安全时,简便可见的批判点是“父权”的“性别不平等”的社会文化和制度对女性的限制,习惯于将所有的不安或者危险因素都归因于“父权”文化,或者更简单的“男对女”。这一方面是对复杂社会情境的简单化处理,另一方面,也是对女性性别内部更加复杂的阶级、地域、亚文化、性和性倾向等等的差异及权力关系视而不见。


而这些简单化的处理,则进一步固化了基于“男-女”生理性别差异而产生的社会性别刻板印象——认为女性都是弱小而需要保护的。更有甚至,我们出于反对社会和市场层面的“保护女性论”,而把自我保护的话语一一收缴,大力呼唤国家和制度力量在对女性保护层面的介入。在多元治理的大背景之下,我不知道这样的呼唤,是希望应和“多元”参与中的“一元”,还是希望直接进行代言?更不巧的是,这次天平的两端都是女人。那么我们是否敢于直面不同性政治位置下的女人之间的张力、矛盾和斗争?


对于女性性工作者,女权主义者也有不同的声音,一种基进的女权主义认为:性工作是男性对女性身体的剥夺。在资本主义框架下形成的性产业更是基于性资本市场的剥削。中国人民大学宋少鹏教授认为:对女性而言,(市场中的)性自由和(家庭中的)性贞操,这两种性秩序本质上都是服务于男性的,两者之间的道德裂缝,在日常生活中呈现为女性之间的斗争:比如,“妻子”与“小三”、“性从业者”和“主妇”,这是依据婚姻家庭的边界而划定的“女人内部的分裂”,而非阶级(参见:宋少鹏:《性的政治经济学与资本主义的性别奥秘——从2014年“东莞扫黄”引发的论争说起》,载于《开放时代》2014/05)。不过,正如性别研究包括了妇女运动或女权主义理论一样,关于性产业、性工作的研究和论述,妓权主义运动或理论的视角亦是不可或缺的。妓权理论认为:社会强于性工作的污名和偏见亟需去除;“反娼者”认为卖淫剥夺人性尊严和“物化女性”的说法是武断的;她们反对用性方面的理由来批评性工作,要从“工作”的角度和对“现代性”的反思出发来讨论或批评性工作。同时,妓权主义提醒我们注意在性工作议题上,包括反娼的女权主义在内的本质化的可能。


因此,让我们回过头来看事件本身,站在当事人的立场,我们当然不能说和颐酒店事件是一件低伤害的小事,相信它带给当事人惊悸的心理创伤一定非常强烈。但我们应该承认,这就是阶级差异,这就是权力关系——你对“小卡片”可能带来的风险的受害感如此强烈,却无法体会因为要扫除这些伤害感,而可能让那些“卡片女”要面临几个月的没有进账和收入,甚至可能沦落到更加没有安全保障的场所。


也有人认为,“女性需要安全的公共空间”的呼唤,这里的“女性”是包括了“性工作者”的。可是,我们不可回避的是,这次事件中,“女性需要安全的公共空间”已经成为缩减另一部分更加弱势的女性生存的空间的理由——强力的扫黄已经把她们驱赶出本来相对安全的空间,酒店扫黄又将把她们驱赶到哪里?


今天,我们如果对不同性政治阶层之间的女性的争夺视而不见,那笼而统之的大谈“女性需要安全的公共空间”,稀里糊涂的把所有女性归为没有差别和斗争的同一类,那等同于踏在这些性政治底层女性的身上“净化”社会;我们不是在向那些握有特权者索要权利,而是在向更弱势者予取予夺。

 

行文至结尾,我要补充一件小事,作文准备中,我向我的一位性社会学学者请教关于性工作者的情况,她提醒我:建议不要使用“良家妇女”这种词来对立于“性工作者”——“尽管我知道你嘴里的‘良家妇女’未必是什么好词儿”。她告诉我,因为在很多性工作者眼里,她们自己才是“良家妇女”,有爱人有孩子,挣钱养家,上下班职业角色分明,有职业道德……“才不像有些女人,跟人做爱连钱都不收,不爽,还倒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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