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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台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专项资金使用规定 柳州市总工会成为全区“首家”
近期,柳州市总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下发了《关于强化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专项资金全程经审监督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全市各级工会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专项资金的使用作出明确规定。柳州市总工会也由此成为全区首家出台此规定的市级工会。
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我区各级工会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政府、全国总工会和自治区总工会各项决策部署,从工会经费中设立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专项资金,用于疫情防控和慰问等专项工作。此次柳州市总工会在全区市级工会中率先出台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专项资金使用规定,旨在加强该市各级工会防控专项资金风险防控,强化对防控专项资金全程经审监督,以实际行动为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作出贡献。
通知从八个方面对专项资金使用作出具体指导:
01
上级工会下拨的防控专项资金和本级安排的防控专项资金必须都纳入本级2020年度收支预算管理。
02
县区防控专项资金使用范围要向疫情防控工作一线倾斜,决不能用于本级和上级工会机关工作人员的任何开支项目。
03
使用上级下拨的防控专项资金时,要严格执行上级规定的标准,不能突破也不能截留。
04
使用本级安排的防控专项资金时,本级工会集体研究决定慰问金和慰问物资的发放标准。
05
防控专项资金用于保障物资、保障工程和服务的,本级经费审查委员会必须全程监督。
06
防控专项资金要按自治区总工会的要求统一核算管理,以便接受上级和同级经费审查委员会的审计。
07
各级工会必须将防控专项资金纳入审计范围,并将审计结果报市总经费审查委员会备案。
08
柳州市总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把各级工会防控专项资金纳入审计范围,并协同相关部门随时进行抽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