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次全国法院民商审判工作会议纪要:全文你肯定没看过!
最近,有法官朋友在网上问有没有《第八次全国法院民事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的全文?
于是,通过各种网络搜索工具进行搜索,还真没搜到。也有热心网友提供了“全文”,但仔细一核对,原来上面加注了系征求意见稿,还不知道来源是否确实可靠。
首先,这个会议的确是开的。2015年12月25日,人民法院报刊登文章《服务“五个发展” 坚持“六个原则” 不断推进民事商事审判执行工作体制机制改革创新──杜万华谈第八次全国法院民事商事审判工作会议》。文中提到,2015年12月23日至24日,第八次全国法院民事商事审判工作会议在北京胜利召开。
其次,这个会议是有纪要的。在会议召开近一年后的2016年12月1日,人民法院报第3版刊登《第八次全国法院民事商事审判工作会议(民事部分)纪要》,包括八大点36个小点的内容。(回复“会议纪要”提取)
第三,已公布的纪要是不完全的。从标题上可以看出,上面明明白白地写着“(民事部分)”,也就是说只是纪要的一部分内容。那么,其他部分是什么?既然是民商事会议,其他部分会不会是“(商事部分)”?。
第四,不公开的原因不明。纪要不属于司法解释,但是属于司法政策,在司法实务中有重要的参考作用。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搜索“第八次全国法院民事商事审判工作会议”可以搜到120个结果,都是案件处理中进行了实际援引,因为民事部分的纪要里都直接规定了法律的适用原则。民事部分能公开,商事部分为什么不公开?如果说商事部分是不公开的,让人感觉有点不可理解。
第五,不公开的纪要不具有法律适用价值。纪要公开,不仅是对法官公开,更是对社会公开,包括对当事人和律师公开,当事人、律师都可以依据相关内容主张权利。不公开的文件,社会各界都无法适用。从中国裁判文书网上公布的裁判文书来看,都是引用的“(民事部分)”。
那么,会不会就没有“(商事部分)”?如果没有,就又回到上面的问题了,为什么还要加上“(民事部分)”呢?
最近,法制日报的一篇文章《细化醉驾量刑更符合法治规范》中说到“最高人民法院日前制定《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二)》,决定自5月1日起,在全国第二批试点法院对危险驾驶等8个罪名进行量刑规范改革试点,其中关于醉驾量刑的规定引人关注”。虽然在这个量刑意见文本在网络上有不少,但并没有见到权威媒体发布。如果这个文件因为是试点地区适用所以不公开还有情可原的话,那么从2017年4月1日起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是全国适用的,虽然有山东高院、司法部的中国普法微信等发布了,但却没有见到《人民法院报》、《法制日报》等权威媒体发布,这就有点奇怪了。
这几年,最高法院在司法公开上取得的成就有目共睹。但是,希望在法律文件的公开上能更上一层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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