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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民法典系列解释汇总:十八件执行类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扣押铁路运输货物若干问题的规定》等十八件执行类司法解释的决定
一、《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扣押铁路运输货物若干问题的规定》
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产业工会、基层工会是否具备社团法人资格和工会经费集中户可否冻结划拨问题的批复》 (本解释名称修改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产业工会、基层工会是否具备社会团体法人资格和工会经费集中户可否冻结划拨问题的批复》)
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能否对信用证开证保证金采取冻结和扣划措施问题的规定》
四、《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被执行人存在银行的凭证式国库券可否采取执行措施问题的批复》
五、《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
六、《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
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
八、《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执行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
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十一、《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
十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财产保全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十四、《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和解若干问题的规定》
十五、《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担保若干问题的规定》
十六、《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法院冻结财产的户名与账号不符银行能否自行解冻的请示的答复》
本文来源:最高人民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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