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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全县冷链食品经营者的一封信●●
全县冷链食品经营者们:
目前,国外新冠病毒疫情持续蔓延,国内部分地区进口冷链食品外包装标本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呈阳性。为切实加强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防范新冠肺炎疫情通过进口冷链食品输入风险,确保进口冷链食品来源可查、去向可追、问题可究,我们致信提出以下要求:
一、采购进口冷藏冷冻食品必须通过合法渠道,采购时必须查验并索取食品供应商有效的资质证照和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合格报告、消毒证明、进货票据。索取的以上资料要和实物一一对应,内容清晰可见,信息真实齐全。
二、从事冷链食品批发、生产、销售和餐饮服务提供者必须具备相应冷藏冷冻食品的运输和贮存条件,严格按照食品包装上规定的温度条件运输和贮存,任何生产经营者包括餐饮服务者严禁采购和接受通过常温运输或长途客车、私家客货车带货销售的冷藏冷冻食品。
三、冷链食品入库前,应当对外包装再次进行有效消毒;搬运工器具,每次使用完毕后应当及时清洗和消毒;定期对冷库、经营场所环境进行消毒。
四、建立真实完整的购销记录,保证来源可溯、去向可追。不采购来源不明、无合格证明文件的冷藏冷冻食品。进口冷链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要逐批次查证验货,如实记录进口冷链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进货日期以及供应商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
五、各冷链食品生产经营者要自觉担负起疫情防控责任,不得有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要做好员工常态化疫情防控的培训工作,落实冷链食品从业人员的防护措施,主动向主管部门报备冷链食品从业人员名单,配合主管部门定期组织对上述人员进行抽样核酸检测,确保从业人员身体健康。
六、对不按上述规定经营的冷藏冷冻食品经营者和冷藏冷冻食品贮存服务提供者,将依法从严从重查处。
兴山县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
兴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12月7日
来源 | 兴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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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王钰 编审|李斌 熊勤 终审 | 邹远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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