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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不见”,再也不见

兴山县融媒体中心 和美兴山 2023-03-10


为根治全县城乡环境等方面存在的脏乱差“顽瘴痼疾”,进一步加强城乡环境管理,不断提升广大人民群众的生活质量和城乡文明程度,县委文明办决定开展全县推进城乡环境整治“十不见”专项行动。


工作目标


坚持为民靠民惠民创建理念,把争创全国文明城市过程作为补齐民生短板、办好民生实事的过程,作为建设美好家园、创造幸福生活的过程,作为顺应民心民意、凝聚民智民力的过程,广泛动员全县各乡镇各单位和广大市民群众积极参与城乡环境整治,实现“三个提升”,即:市容村貌和城乡人居环境质量显著提升、城镇管理能力和城镇形象品位显著提升、广大群众文明素质和公德意识显著提升。使全县人民养成讲卫生、守秩序的良好习惯,形成人人关心、支持、参与城乡环境卫生管理的长效机制,营造“人人参与环保、人人爱护环境”的良好社会氛围,为争创全国文明城市奠定坚实工作基础。



主要任务及推进措施


以《宜昌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正式颁布实施为契机,重点聚焦不见白色垃圾、不见烟头、不见积存垃圾、不见出店(线)经营、不见乱停乱放、不见乱贴乱画、不见乱牵乱挂、不见空中“蜘蛛网”、不见乱堆乱放、不见遛狗不牵绳和流浪狗等“十不见”,全县推进、持续开展市容环境秩序“十不见”专项行动。

(一)不见白色垃圾。加强对白色垃圾危害性的宣传,引导和教育广大群众自觉防治“白色污染”。加强对大量产生废旧塑料包装物的旅游、饭店、餐饮、零售、铁路等行业部门的监管,与商超餐饮饭店、景点景区等行业签订不经营、不销售、不使用、不随意抛弃一次性塑料制品的承诺书;依法强化管理,促使企业和个人对自己产生的废旧塑料包装物妥善收集、处理。清理河沟堰塘及两岸、道路两侧、屋场院子等白色垃圾,引导广大群众实行垃圾分类投放,养成“文明健康 绿色环保”的生活习惯。

(二)不见烟头。广泛开展公共场所禁止吸烟公益宣传活动,营造吸烟危害健康、乱丢烟头影响市容环境的社会氛围。全面落实市容环卫责任区制度,临街单位、门店责任区域内卫生清扫及时,确保无烟头。建立窗口服务单位禁烟劝导员制度,各单位常态化开展禁烟劝导志愿服务活动,倡导“烟头不落地”宣传教育活动,有效引导并杜绝公共场所吸烟行为。在县直单位广泛开展“无烟单位”创评活动,创评一批“无烟示范单位”。

(三)不见积存垃圾。城区完善环卫作业绩效考核制度,延长主次干道、临街门店生活垃圾收运时间,增加商业区、市场周边等巡回收集频次,有效解决垃圾收运不及时问题。农村常态化开展环境大扫除,以农户房前屋后、村内沟渠塘堰、河湖水面及周边等为重点,组织群众开展大清扫、大清淤活动,实现河湖、沟渠、塘堰通畅无漂浮、无淤积、无积存垃圾,水体清澈无污染,村内无黑臭水体。做到垃圾及时清扫清运无积存。开展道路卫生清洁,着力抓好国省干线、乡村道路沿线卫生清扫活动,做到路边无垃圾无杂草,排水沟渠通畅,路面平整畅通,堡坎安全完好。

(四)不见出店(线)经营。划定市场内及沿街商户经营红线,禁止出店、越线或占用公共设施经营,依法依规加强监管,取缔无证经营、占道经营摊点和流动经营摊位。

(五)不见乱停乱放。对违章停车行为实施严管重罚,严格查处汽车、摩托车、电动车、三轮车乱停乱放现象。坚决清除私自占用公共道路安装摆放的锥桶、道闸、地锁等。精准摸排全县停车需求,使车位供给和停车需求有效匹配,解决好停车位供需时空分布不均带来的结构性矛盾。综合运用“城市大脑”和“行业小脑”,最大限度规范合理增设停车位,实现“全县一个停车场”目标,确保车辆规范有序停放。

(六)不见乱贴乱画。深入推进全县小广告清理,重点整治背街小巷、居民社区、老旧小区、杂居小区、沿街门店以及各类墙体、道路电杆、公共设施等喷涂、粘贴的小广告,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组织辖区单位和广大干部群众开展小广告清理专项行动,彻底清除乱贴乱画乱涂现象。各单位、各乡镇规范设置宣传栏,严禁随意张贴临时性公示公告、通知通告等。贯彻落实《宜昌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建立健全常态监管机制。

(七)不见乱牵乱挂。集中清理老旧小区、城乡接合部、城中村、集镇等乱牵乱挂、随意晾晒衣物等现象,取缔未经批准设置(拉挂)的彩带(旗)和挂在电力杆、电讯杆、路灯杆上的“道旗”广告和横幅标语。

(八)不见空中“蜘蛛网”。加快县城及乡镇集镇强弱电改造,以各类线缆整齐有序为目标,采取地埋和集中收纳规整等方式,全面整治空中“蜘蛛网”,禁止线缆乱接乱拉、借杆架线、跨街连接等乱象。城区建立小区强弱电线缆准入制度,对小区架设强弱电线缆行为实施严格监管。

(九)不见乱堆乱放。加强爱国卫生运动宣传教育,在城区开展阳台和楼道乱堆乱放专项整治,倡导居民美化阳台和楼道,对楼道乱堆乱放实施处罚,彻底消除阳台乱象和楼道安全隐患。在农村开展庭院环境整治,不随意堆放垃圾、粪便、土石、柴草等杂物,保持房前屋后干净、整洁。对挤占公共道路和公共用地乱搭乱建、随意丢弃病死畜禽尸体、随意堆放畜禽粪便和乱堆杂物等现象开展专项整治。

(十)不见遛狗不牵绳和流浪狗。持续开展文明养犬宣传教育,重点对遛狗不牵绳、未办犬证、未及时清理犬便等不文明行为进行劝导和教育。建立公安、城管联合执法机制,依照《宜昌市城区养犬管理办法》,常态化开展养犬管理联合执法行动,对在公园、背街小巷、小区、集镇等公共场所遛狗不牵绳行为实施严管重罚,对流浪犬只及时进行抓捕。



来源|县文明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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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吴娱  编审|李斌 熊勤  终审 | 邹远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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