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仙桃公布十大典型案例,这些“坑”你踩过吗?

仙桃日报 2023-05-23

3月15日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很多人把它叫做打假日

315重拳出击

2020年,仙桃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深入开展“放心消费在仙桃”创建活动,在全力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同时,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行动,保护厂商知识产权不受侵害,营造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2021年“3.15”之际,该局公布打击假冒伪劣十大典型案例。

1


仙桃市某白酒小作坊生产经营不合格的散装白酒案


2019年9月24日,该局执法人员依法对当事人经营的散装白酒进行抽样送检,检验结论为上述散装白酒甜蜜素项目不符合GB2760-2014要求,属不合格产品。经查明,当事人共酿造上述白酒35公斤,货值金额为1440元。该局依据《湖北省食品安全条例》的规定,责令当事人对已售不合格白酒予以召回,给予罚款1万元的行政处罚。


2


赵某经营不合格的卤制品案


2019年11月29日,该局执法人员依法对当事人经营的“卤鸭脖”进行抽样送检,检验报告显示亚硝酸盐项目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告(2012年第10号)》的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经查明,当事人共卤制上述卤鸭脖4公斤。该局责令当事人予以整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对当事经营不合格卤制品的行为,给予罚款3万元的行政处罚。


3


通海口某购物中心销售农药残留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案


2020年6月11日,该局执法人员依法对当事门店内待售的油桃进行抽样送检,检验报告显示农药残留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检验结论为不合格。经查明,当事人共购进上述油桃35.8公斤,销售25.1公斤。该局责令当事人停止销售、公告召回农药残留超标的油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给予罚款2万元的行政处罚。


4


张沟某中西药店从非法渠道购进中药饮片案


2020年10月28日,该局执法人员依法在当事人经营场所检查发现外包装上无厂名厂址、无产品合格证、无检验报告书、无生产日期及批号的散装中药饮片共计630公斤,货值金额5万元,且有65盒超过有效期的药品陈列,当事人无法提供上述中药饮片的供货商资质证明文件、合法购进票据及批检验合格报告等资料,该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的规定,对当事人从非法渠道购进中药饮片及销售超过有效期的药品的行为予以责令改正,并给予以下行政处罚:1、没收当事人超过有效期的药品65盒、中药饮片630公斤;2、处罚没款10.1万元,上缴国库。


5


毛嘴某大药房从非法渠道购进中药饮片案


2020年7月28日,该局执法人员依法在当事人经营场所检查发现外包装上无生产厂家、无产品合格证、无检验报告书、无生产日期及批号的散装中药饮片共计34公斤,货值金额5260元,当事人无法提供上述散装中药饮片供货单位资质证明文件、合法购进票据及批检验合格报告。该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的规定,对当事人从非法渠道购进中药饮片给予以下行政处罚:1、没收当事人的中药饮片34公斤;2、处罚没款1.8万元,上缴国库。


6


仙桃市某加油站有限公司销售不合格车用汽油案


2019年9月6日,该局执法人依法对当事人销售的95#车用汽油进行抽样检测,检验结论为:经抽样检验,研究法辛烷值(RON)不符合GB 17930-2016《车用汽油》标准,依据《车用汽油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规范》,判定为不合格,经查明,该批次95#汽油货值金额为2.3万元,该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的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销售不合格95#车用汽油,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给予处罚款2.4万元的行政处罚。


7


边某销售冒用他人厂名、厂址的一次性使用防护口罩案


2020年7月7日,该局根据举报对当事人销售冒用湖北康宁防护用品有限公司厂名厂址的一次性使用防护口罩立案调查,经查明,当事人冒用他人厂名、厂址的产品共491箱(2000只/箱)共计98.2万只,总计货值金额为24.55万元。该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的规定,责令当事人予以改正,对当事人冒用他人厂名、厂址的一次性使用防护口罩的行为给予以下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一次性使用防护口罩98.2万只;  2、处罚款24.5万元,上缴国库。


8


李某销售侵犯“牛元”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填缝剂案


2019年11月25日,该局执法人员根据举报在当事人店内检查发现有41盒“牛元”牌填缝剂,经商标权利人上海牛元工贸有限公司辨别,证实该产品为假冒其公司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产品。经查明,该批侵权商品货值金额为1320元。该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的规定,对当事人销售侵犯“牛元”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填缝剂的行为给予以下行政处罚:1、责令立即停止销售侵犯“牛元”注册商标专用权填缝剂:2、没收扣押的侵犯“牛元”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填缝剂41盒;3、处罚款2万元,上缴国库。


9


朱某销售侵犯“望江”牌注册商标专用权的电动三轮车案


2020年1月8日,该局根据荆州市市场监管局提供的案件线索,在当事人经营场所检查发现其销售的电动三轮车涉嫌侵犯“望江”牌注册商标专用权,经查明,当事人共销售6辆侵犯“望江”牌注册商标专用权的电动三轮车,获销货款14400元,该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的规定,对当事人销售侵犯“望江”牌注册商标专用权的电动三轮车给予以下行政处罚:1、责令立即停止销售侵犯“望江”牌注册商标专用权电动三轮车;2、没收侵犯“望江”牌注册商标专用权的电动三轮车1辆;3、处罚款1.5万元,上缴国库。

10


向某销售侵犯“贵州茅台”注册商标专用权的白酒案


2020年8月2日,该局执法人员根据消费者举报在当事人的经营场所检查发现有待售的“贵州茅台”酒41瓶,经查明,已销售18瓶,共计59瓶,经商标权利人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辨别,其中有50瓶为假冒注册商标的产品。上述侵权商品货值金额总计为12.3万元,该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的规定,对当事人销售侵犯“贵州茅台”注册商标专用权的白酒的行为给予以下行政处罚:1、没收侵犯“贵州茅台”注册商标专用权的白酒50瓶;2、处罚款12.3万元,上缴国库。


再次呼吁广大消费者~
积极维护自身权益!
消费者买到假货!
赶快拨打12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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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全媒记者 胡纯波

编辑/周彬 责编/邓一凡  终审 /易赶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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