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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两个中苏友好条约,有你不知道的真相!

看看45年和49年两个中苏友好条约,中国向来只公布正文,不公布这个小小的附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苏友好条约附件

1949年中苏友好条约附件协议

签名:周恩来 安扬维辛斯基

1.中华人民共和国无条件承认外蒙古独立。

2.中华人民共和国承认海参威(包括海参威所辖所以郊区)是苏联固有领土;中华人民共和国承认乌苏里江江北64屯为苏联领土。中华人民共和国承认图门江出海口是苏联主权;新疆北郊是苏联领土;

3.中华人民共和国停止1945年以来南京政府所有索土要求。承认清朝政府 1850年以来所有领土条约。

4.乌苏里江江域北三分之二属于苏联主权,南三分之一属于中国主权。

5.苏联政府欢迎中华人民共和国关于领土的声明。

6.双方同盟一致反对国民党,及美国为首的帝国主义。



再看看

45年国民政府和苏联签的条约

中苏友好同盟条约

签字人:王世杰(外长) 斯大林

1、苏联承认中国对外蒙古的宗主国地位;苏联必须在1950年前撤走在外蒙古境内的所有驻军。苏联同意中国政府对蒙古的驻军,但其驻军不能用来反对苏联。苏联强烈要求25年以内中国政府同意外蒙古举行公民表决,由联合国监督表决的公平性。

2、中华民国政府声明对外蒙古有不可质辩的主权,中国政府1950年10月10日恢复对外蒙古驻军,用于保护领土完整,不用于反对苏联,在同一时间实行蒙古高度自治。中华民国政府同意100年以内让外蒙古人民举行公民表决,由联合国监督表决的公平性。

3、双方同意就蒙古问题继续进行谈判。双方同意就东蒙问题继续进行谈判。

4、苏联同意无条件撤走苏联驻东三省所有武装力量。同意中国政府恢复原苏殖民地大连主权;……苏联承认中国对海参威的主权,苏联同意在50内以内撤走苏联驻海参威所有武装力量。

5、中国政府将在1995恢复对海参威的主权,并开放海参威为自由港,对苏联免税。

6、双方同意就海参威问题继续进行谈判。

7、苏联承认乌苏里江江北六十四屯为中国领土。苏联承认图门江出海口是中国主权。

8、中国声明图门江出海口是中国主权,为了中苏友好图门江对苏联开放。

9、中政府将保留继续废除不平等条约的权力……

10、苏联拒绝中国对科叶群岛的主权要求,但愿意同中国政府就所有领土纠纷进行谈判。

11、中苏两国一致同意乌苏里江江面主权中苏各二分之一。



斯大林


49年中苏签订条约内幕


1949年6月至8月,刘少奇率中共中央代表团秘密访问莫斯科时,则直接提出了如何处理中苏条约的问题。在给斯大林的书面报告中,刘少奇表示新中国政府愿意继承现有的中苏条约,但同时又提出,在苏联与新中国建立外交关系时,需要对这个条约加以处理。


刘少奇列出了三种处理方式:
(1)由中国新政府宣布全部承认这个条约继续有效,不加任何修改。
(2)根据原来条约的精神,由两国政府代表重新签订一个新的中苏友好同盟条约。
(3)由两国政府代表换文,暂时维持这个条约的原状,但准备在适当时机重新加以签订。




毛泽东在12月18日给刘少奇的电报中讲述了他对这次会谈结果的理解,即苏联认为“不宜改变原有中苏条约的合法性”,苏联租用旅顺口30年“在形式上不能改变”,但可以发表一个声明表示苏联同意从那里撤军。

1月5日,苏联外交部起草了名为《苏中友好合作互助条约》的第一稿草案,除了在政治上保持友好同盟关系的条文外,

该草案第七条明确指出:“缔约国双方承认,1945年8月14日签订的中长铁路、大连和旅顺口协定继续有效。”

1月9日,苏联外交部呈报了条约草案的第二稿。其中第六条将“友好合作”改为“巩固和发展两国之间的经济文化联系”;

第七条则改为:“缔约国双方声明,根据苏中友好合作互助条约规定,完全保留1945年8月14日签订的中苏大连港协定和1945年8月14日签订的旅顺口协定及其附件,并使其成为本条约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总之,就条约本身而言,中苏双方没有什么分歧。尽管后来双方又有两次对条约文本的修改,但都是个别文字的改动或调整。对这一点并不难理解,因为条约所述的防止日本及其盟国的侵略、加强双边的协商与合作等内容,都是中苏双方的共同愿望和要求。真正涉及双方利害冲突的是在中长铁路、旅顺和大连等问题上。



经过双方接触以后,苏方在上述提交给中方的草案的基础上,又于1月26日提出了一个关于大连港协定的草案。其内容主要是:


1.中国政府同意从大连港内划拨出一些码头和仓库转租给苏联;
2.凡经大连港的苏联的进出口货物,或苏联为港口设施提供的材料和设备,均免征关税;
3.大连的行政管理机关隶属中国,但港口主任和副主任的职务则由中苏两国人员轮换担任;
4.在缔结对日和约前,大连港实行同旅顺海军基地一样的军事管制;
5.该协定将在对日和约生效后重新审议。




会谈中周恩来说,毛泽东同志同意这个协定的草案,只是在文字方面有几处不大的意见。比如,将“协议如下”改为“双方达成本补充协定”,将“租让”改为“租让权”。

周恩来还提出,中国准备采取经济措施,逐步减少外国公司和组织在东北和新疆境内从事的经济活动,这一记录与以前在中国流行的说法不同。

有著作说,毛泽东开始不肯签署这个协定,只是在斯大林的坚持下,“为了照顾中苏团结的大局,只好让步”。



中苏友好同盟互助条约签订九周年纪念大会


2月10日,中国代表团收到莫洛托夫转交的一个新协定草案,其中规定在苏联远东地区和各中亚共和国的领土上以及在中国的满洲和新疆境内不得向外国人提供租让,并不允许有第三国的资本或这些国家的公民以直接或间接的方式参与的工业的、财政的、商业的及其他的企业、机关、公司和团体的经营活动。这就是所谓的《补充协定》。


2月14日,刘少奇致电毛泽东,通知说中国政府和政协负责人会议同意就有关条约和协定签字。

当晚,斯大林和毛泽东出席了在克里姆林宫举行的中苏条约签字仪式。随后两国的报纸刊登了有关的条约和协定。

但双方都没有公布有关的两个议定书和那个《补充协定》。



60年代起,中苏两国关系恶化,该条约名存实亡。期满后没有再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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