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东父女黄码看病被刑拘,河南红码罚酒三杯!网友怒了,热搜炸了
热搜又炸了!
一条关于执法人员和群众之间发生矛盾的新闻,引起广泛关注。
事情是这样的。
6月21日,辽宁丹东,一名女子驾车带着父亲外出看病,结果在半路被执法人员拦住。
原因是健康码显示黄码。
其实到这里,事情没什么问题,按照规定,确实不能外出,制度面前,无可厚非。
但下面发生的事,就让人觉得难以理解,甚至感到无语。
被拦下后,女子告诉执法人员,因为父亲刚做完手术,急需去外面买药。
而且自己和父亲早上已经做了核酸,没有问题,然后社区也给开了证明。
但执法人员,坚称黄码不能离开。
然后,女子没有办法,只能作罢,想要原路返回。
结果谁知,执法人员称也不能回去!
意思是,既不能出去,也不能回去!
于是,在交涉过程中,双方发生了争执和矛盾。
据网上流出的视频,执法人员和这对父女,互不相让,并且发生了身体冲突。
在争执过程中,女子被两次推倒在地,随后,旁边的父亲,看到女儿被推倒,情绪化打了执法人员一巴掌。
结果,父女两人被认定袭警。
目前,女子因阻碍执行职务被行政拘留10天,父亲因涉嫌袭警罪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第二天,丹东公安发布通报后,立即引起广泛民愤。
于是直接登上热搜第一。
为什么一件执法小事,会引发这么大的舆论?
原因很简答,因为整个执法过程,暴露出了太多不合理之处,以及制度的漏洞。
首先,事件中有两个主要的信息。
就是,这对想要外出看病的父女,虽然是黄码,但是已经做了核酸,社区也开了阴性证明。
问题就来了,既然开了证明也没用,为什么给开?
执法人员按照规定,禁止黄码通行,是本职工作,无可厚非。
但问题的关键是,这对父女外出的目的,是为了看病,而且证明上还专门备注了,医生把药给送下来,不会上去。可以说,这对父女的态度已经十分卑微了。
如果不是很紧急,我相信没人会冒这么大的风险外出。
就算撇开情感成分,回归制度,国家有明文规定,不得以核酸报告,行程码,健康码为由,拒绝群众看病就医。
毕竟不管处于何种特殊时期,人命始终关天。
无论红码黄码,每个人都有看病就医的权利。
不偏袒任何一方,女子父亲失控打人也确实是不对的。但试想一下,如果现场的执法人员能安抚一下对方情绪,然后积极联系上级请示,核实社区开具的证明是否可以作为放行的依据。
这样的做法,难道不更合理,更有人情味,避免冲突升级。
就像网友所说的:“法和情,是共生的关系,相互依存的,别让法抛弃了情,别让制度冷血化。”
普通的执法过程,重在化解矛盾,避免现场激化。
电影《辩护人》中有这样一句话:“当普通人无法行使自己的权利时,作为法务人员,应该走在最前面,照亮道路。”
阐述的道理很简单。
一是作为法务人员与人民群众紧紧相扣的关系。
二是作为法务人员应当履行的职责和义务。
法务人员扮演的角色,始终都应是人民群众的领路人和捍卫者。
而不是堵住去路,难以逾越的大山。
这条热搜,让我想起5个月前,西安孕妇流产的事件。
1月4日,元旦当晚,网上曝出一条视频。
西安一位孕妇坐在医院门口,下体流血不止,最终导致流产。
原因竟是因为这名孕妇没有做核酸,必须先去做核酸,等48小时报告出来后,才能进入医院。
没人能想到,2022年的今天,会上演如此魔幻且荒唐的一幕:一名怀胎8月的孕妇,竟然在医院门口流产!
网友们愤怒的同时更多的是不理解。
究竟是48小时核酸证明重要,还是孕妇和孩子的生命更重要?
难道规定比人命还重要?
虽然,最终医院和西安卫健委,都进行了公开道歉,并开通了紧急看病通道,但那个孕妇的孩子再也活不过来了。
之所以说这起事件。
是因为“西安孕妇事件”和这次的“黄码看病被拦事件”,本质上是一样的。
执法是必须,但不要冷血!
防疫是大事,但大不过人命!
而与民众因健康码出行受阻形成鲜明对比的,是近日的“河南红码事件”。
相关事情,相信大家已经清楚了,健康码本来是用来防疫的,河南却用来了“软禁”民众——给河南暴雷村镇银行的储户以及一些烂尾楼的储户赋予红码,有储户只是在河南村镇银行存了2毛钱,也被赋了红码:
如果这个被赋红码的人患病了,又在丹东,他怎么去医院?只能在家里等死?
而且,对烂尾楼维权业主赋红码,还搞连坐!
第一财经日报、澎湃新闻等采访了多位烂尾楼业主,基本上彻底做实了因为业主向有关部门反映烂尾情况,而向其赋红码,但只要签署“不再维权的保证书”就可以变回绿码。
而且妻子一个红码,牵连全家红码,丈夫红码,连孩子都不放过,也红码!这不就是连坐?!你要维权是吧?孩子都不给你上学!就问你怕不怕?
拿孩子威胁,这是绑匪才会干的事!
这种连坐是按户口本执行的,如果全家都在一个户口本上,就全部红码,如果不在一个户口本上,则能逃过一劫:
河南除了用红码限制烂尾楼业主维权,还用红码限制储户维权取钱,用黄码限制拆迁诉讼开庭:
乱用红黄码“拘留”人,从目前爆出来的,至少涉及河南村镇银行储户、烂尾楼维权业主、黄码阻止拆迁诉讼开庭等,范围这么大,绝非单一个案,而是窝案。
用红码限制人身自由,绝对不仅仅是普通的过度防疫、滥用健康码问题,很多储户都在北京、广东、山东、河北、四川、江苏、湖南等外省,和防疫没有任何关系,所以说啥涉嫌违反《传染病防治法》、《个人信息保护法》,是忽视、低估了事件的性质。
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劳东燕接等法学教授表示,涉及到《刑法》中的非法拘禁罪、滥用职权罪等,涉案人数众多,性质严重。
《宪法》第37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任何公民,非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执行,不受逮捕,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
因此,非法拘禁是一种严重剥夺公民身体自由的行为——这就是说:只有检察院、法院、公安机关,才有权力限制公民人身自由。
《刑法》第238条规定,非法拘禁罪是指以拘押、禁闭或者其他强制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犯罪行为——无理由乱赋红码就是“其他强制方法”吧?
所以,按照《宪法》、《刑法》规定,乱赋红码,就是非法拘禁。
《刑法》第238条第1款、第2款的规定,犯非法拘禁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犯非法拘禁罪的,从重处罚。
按河南红码事件的情形,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用红码非法拘禁的人数众多,性质恶劣,妥妥的大案!
有网友就说:以前某药酒还要派人从漠北奔袭千里到岭南去抓人回去,现在根本不需要,直接赋红码“拘禁”!公安系统都不一定能无理由拘留14天,但健康码可以。
用红码非法拘禁,相当于司法系统之外,又多了一个能限制人身自由的变相“司法系统”。
所以,很多人指出,河南红码事件,必须按照大案,办成典型,以儆效尤!
但从这两天河南红码事件的发展,令人失望的寒意逼人!河南方面的表态看,开始有大事化小,不了了之的趋势。最新情况是,发通告说查了几个人,但也仅仅是撤职了事。
下面就是有关通报。重点已经圈出,大家自行感受。
说一下重点,共处罚5人:
冯献彬同志撤销党内职务、政务撤职处分(郑州市委政法委常务副书记、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社会管控指导部部长);
张琳琳同志党内严重警告、政务降级处分(团市委书记、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社会管控指导部副部长);
陈冲同志政务记大过处分(市大数据局科员、市疫情防控指挥部社会管控指导部健康码管理组组长);
杨耀环、赵勇同志政务记过处分,分别是:郑州大数据发展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市委政法委维稳指导处处长。
你看,这些人还是被亲切地称呼为:同志。
不说丹东这次事件,之前已有湖南男子谎称“自己患新冠肺炎要传染给他人”,结果被判了一年的刑罚。
还有杭州男子擅自研发健康码程序,也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既然还被称为“同志”,说明河南这几位的行为,还没有构成犯罪。用网友解读河南红码案就是四个字:自罚三杯。
通过查看微博留言,可以发现,没看到有一个满意的!是真的一个没有!一个都没有!哪怕唐山流氓群殴女性的时候,都还有极个别不同声音站在流氓一边说话。
难道河南红码这个问责,比唐山流氓还不得民心?
所以,网友发问:
区区屁民,动辄因健康码被拘,
河南“父母官”任意给人赋红码,“软禁”民众,仅仅只罚酒三杯?
这是新时代的刑不上大夫吗?
来源 读史 文 余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