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直通独裁的心理机制——重读勒庞(下)
3. 群体的“道德”
读勒庞的人或许最易于得出一个印象,即他过多地强调了群体的负面形象。但是,“群体心理”给个人行为所造成的结果,并不全然只是我们日常用语中所说的“罪恶”,它所导致的结果要比这复杂得多。用勒庞的话说:“它可以让一个守财奴变得挥霍无度,把怀疑论者改造成信徒,把诚实的人变成罪犯,懦夫变成豪杰。”因此对于我们在群体中看到的情况,很难仅仅用刑法学意义上的犯罪来定义,它是一种更为复杂的现象。
如勒庞一再所说,他所研究的并不是“群体犯罪的心理学”,而是表现在所有类型群体中的心理学特征当时研究群体心理的并非只有勒庞一人,著名者如意大利人西盖勒和法国人塔德。在勒庞思想的“发明权”上,三人之间还有过一番争执。但后二人的研究主要着眼于刑法学意义上的群体犯罪现象,与勒庞侧重于政治和社会史的心理学研究毕竟有所不同。,其中自然也包括英勇无畏的英雄主义群体。参与到群体中的个人,不但能够变得“偏执而野蛮”,而且在他只有一知半解甚至根本就不理解的各种“理想”的鼓舞下,他并不像大多数个人犯罪那样是受自我利益的支配。因此,我们可以认为群体行为的结果看上去非常恶劣,但参与其中的个人的动机,却很可能与卑鄙邪恶的私欲丝毫无涉。
当群体是受某种高远的理念的激励而行动时,它便会表现出极高的“道德”。然而这是一种什么意义上的道德呢?对此勒庞有个十分重要的区分,他说,如果“道德”一词指的是持久地尊重一定的社会习俗,不断抑制私心的冲动,那么显然可以说,由于群体太好冲动,太多变,它当然不可能是道德的。然而,如果我们把某些一时表现出来的品质,如舍己为人、自我牺牲、不计名利、献身精神和对平等的渴望等,也算作“道德”的内容,则群体经常会表现出很高的道德境界。不错,作为“暴民”的群体,其残忍程度常令人瞠目结舌,以致不断地有人因此而感叹人性之恶。而勒庞的分析则提醒我们,这里所说的“人”,在很多情况下应是指群体中的人,而非孤立的个人。如果群体的行为动机也完全是出自支配着个人行为的非法私利,那当然只能把它视为一种犯罪。这样的群体可以是黑社会或聚散无常的暴民团体,却不可能成为一个影响甚至改变历史的要素。群体要想成为历史变迁的主角,它必须多多少少“为信仰而战”,也就是说,它的形成必须是为了某些简单而明确的信仰。在人们对唯一神教已失去信仰的时代,最有可能对组成群体的个人发挥巨大作用的,便是勒庞所说的“民族的荣誉、前途或爱国主义”。群体在这些信仰的激励下,很容易表现出极崇高的献身精神和不计名利的举动,并且它所能达到的崇高程度,是孤立?个人绝对望尘莫及的。这是一些与个人的日常利益完全没有关系的观念,只有它们能够让群体“达到使他慷慨赴死的地步”。
因此勒庞断言,凡是大规模的群体运动,总是类似于宗教运动。我们这个世纪的学者谈论甚多的意识形态作为宗教替代品的现象,原本是个勒庞早有深切感受的老话题了。他说:“一切政治、神学或社会信条,要想在群众中扎根,都必须采取宗教的形式——能够把危险的讨论排除在外的形式。即便有可能使群众接受无神论,这种信念也会表现出宗教情感中所有的偏执狂,它很快就会表现为一种崇拜。”这种运动表面上看就像是一首奇怪的交响诗,它兼有残酷和崇高两个截然不同的主旋律:崇高的境界,成功地激起了群众想入非非的感情,使他们在崇拜和服从中寻到自己的幸福;它的“道德净化”作用,使他们可以把自己或别人的死亡同样看得轻如鸿毛。当然,这些受到崇高的宗教感情所激励的群众,“必然也会用火与剑去清除那些反对建立新信仰的人”,因而在无辜者的鲜血中映出的,从主观上说并不是人性的邪恶,而是真诚不屈的信念,是出自“群体灵魂运作”的产物。
如果我们站在康德传统的伦理哲学基础上加以分析,勒庞所说的群体的不宽容和狂热,显然是同脱离了个人主义道德基础的“群体道德”有关的。从后来研究集体主义运动的文献中,我们可以得到进一步的了解,群体中个人利益的暂时消失,以及相应的犯罪意识的泯灭,其中的一个主要原因,便是千差万别的个人目标被一个集体目标所取代。在这种情况下,勒庞称群体中的个人会失去责任意识,也许并不十分恰当。实际情况可能恰恰相反,群体中的人认为自己可以对残暴行为不负私人道德意义上的责任,除了群体是个“无名氏”的作用外,很可能还因为他更强烈地意识到自己要为一个“更崇高的事业负责”。在这种责任意识的激励下,他会不自觉地自我渺小化,把自己日常经营的目标与它对立起来,从而理所当然地认为,别人的个人目标同样也是没有价值的。
其实从上述勒庞对道德所作的区分中,我们已可隐约感到在判断群体的行为是否符合“道德”上往往会陷入困境的原因。无私的奉献当然是一种美德,我们也很难指摘人们为了国家和社会的未来命运所表现出来的热情,因此这很容易让我们得出“群体为国家和民族而犯罪不是犯罪”这种令人尴尬的结论。对于这一困境,后来的哈耶克曾以十分理解的态度作过说明,他指出:“如果因为极权主义国家大量的人民竭力支持一种在我们看来似乎否认了大部分道德价值的制度,我们便认为他们缺少道德热情,这是极不公平的。对于他们的大部分人来说,实际情况也许恰好相反:像国家社会主义或共产主义这类运动背后所蕴含的道德情感的强度,也许只有历史上伟大的宗教运动能与之相比。”但是问题在于,一个凌驾一切的共同目标,是同建立在个人责任上的道德无法并存的,因此,如果我们承认,个人只不过是为所谓社会或国家这些更高实体的目的而服务的工具,“极权主义政体很多使我们害怕的特点便必定接踵而至。从集体主义立场出发而产生的不容忍和残酷地镇压异己,完全不顾个人的生命和幸福,都是这个基本前提的根本的和不可避免的后果”。
4.英雄与群众
但是,勒庞的枪口并不是只对着让他感到惊恐的群体。与弗洛伊德在《群体心理学与自我的分析》中所言不同,勒庞并非只把眼光停留在群体行为上,“没有估计到领袖在集体心理中的重要性”。他非常清楚,缺了英雄的群体在大多数情况下只能算是一些朝生暮死的“群氓”。
当然,能够让群体焕发出改天换地的巨大能量的英雄,绝对不会是那些江湖草寇式的人物。和群众经常表现出极高的道德境界相一致,英雄之成为英雄,也必是因为他具备能够迎合信众的为事业而献身的勇气、不懈的斗志和高尚的利他主义,勒庞通过对“剧院观众”的情绪化表现(他的描述不时让人想起当年那些《白毛女》、《放下你的鞭子》的观众的反应)的分析告诉我们,群体本能地希望英雄表现出他们所不具备的高尚品格。这些品格作为日常生活中很不多见的稀缺商品,英雄如果能让人们觉得他可以大量提供,这当然会让他广受爱戴。于此我们不妨说,卡莱尔断定群众有英雄崇拜的本能,也不是没有经济学上的根据。
弗洛伊德批评过勒庞在研究领袖上有不周全之处,也不是没有他的道理。因为在分析群体心理时,勒庞的确没有得出弗洛伊德那样的见识,把编造领袖神话视为个人解除心理压抑的有效手段。但是,他却沿着另一条历史更为悠久的西方政治学传统,为我们分析了领袖与群众的互动关系,字里行间透着一股十足的马基雅维里风格。他认为,在使群体形成意见并取得一致方面,领袖的作用是非常重要的,“他的意志是群体的核心,他是各色人等形成组织的第一要素,他为他们组成派别铺平了道路。”而群体则像是温顺的羊群,“没了头羊就会不知所措”。这就是为何“当波拿巴压制了一切自由,让每个人都对他的铁腕有切肤之感时,向他发出欢呼的正是那些最桀骜不驯的雅各宾党人。”
群体的轻信、极端与情绪化反应等等弱点,显然既为领袖的品质划定了上限,也给他动员自己的信众提供了许多可乘之机。首先,领袖本身可以智力高强,但是鉴于群体的素质低下,他为了获得信众的支持,也不能有太多的怀疑精神,这对他不但无益反而有害:“如果他想说明事情有多么复杂,同意作出解释和促进理解,他的智力就会使他变得宽宏大量,这会大大削弱使徒们所必需的信念的强度与粗暴。在所有的时代,尤其是在大革命时期,伟大的民众领袖头脑之狭隘令人瞠目;但影响力最大的,肯定也是头脑最褊狭的人。”这里所蕴含的潜台词是,群体的心理过程中并没有多少的逻辑成分,在超出自己熟悉的生活范围之外,他也不具备多少经验和合理的批评能力,而这正是一些别有所图的个人或集团赢得群众信任的一个要件。他们也许只是些野心家,也许是这样或那样的理想主义者。他们在鼓吹什么大概并不重要,关键是如果政治中的人性真如勒庞描述的那样,则领袖在很大程度上是能够改变甚至制造人民的意志的。用熊彼特的话说,“这种人工制造的东西常常在现实中与古典理论中的普遍意志相一致。只要这种情形存在,人民的意志便不会是政治过程的动力,而只能是它的产物。”实际上熊彼特此书中“政治中的人性”一节,基本上是参照勒庞的著作写成。但更为重要的是,当我们面对政治过程时,虽然我们遇到的可能不是真正的人民意志,但是他们往往并不如是想,他们真诚地相信那不是领袖及其追随者制造出来的产物,而是真正发自他们的内心。我们已经知道,后来的人把这个过程称为“洗脑”,它是现代宣传术进步的一大成果,在此勒庞也应当享有一席之地。
他为我们概括出的领袖煽动信众的三个最为重要的手法,又会让人想到奥威尔的《1984》。当这些领袖们打算用各种社会学说影响群体的头脑时,他们需要借助“断言法、重复法和传染法”。他说,“群体因为夸大自己的感情,因此它只会被极端感情所打动。希望感动群体的演说家,必须出言不逊,信誓旦旦。”根据勒庞的观察,夸大其辞、言之凿凿、不断重复,绝对不以说理的方式证明任何事情,是说服群众的不二法门。因此,大凡能够成就大业的领袖人物,他最重要的品质不是博学多识,而是必须“具备强大而持久的意志力”,这是一种“极为罕见、极为强大的品质,它足以征服一切。……没有任何事情能阻挡住它,无论自然、上帝还是人,都不能”。由于有这种强大持久的意志,他所坚持的观念或追求的目标,最初受到群众的赞成也许是因为其正确,但即使在已经铸成大错,思想的荒谬已经暴露无遗时,也未必能够动摇他们的信?,因为任何理性思维对他们已不起任何作用:“他们对别人的轻藐和保留态度无动于衷,或者这只会让他们更加兴奋。他们牺牲自己的利益和家庭——牺牲自己的一切。自我保护的本能在他们身上消失得无影无踪,在绝大多数情况下,他们孜孜以求的惟一回报就是以身殉职。”
在弗洛姆《对自由的恐惧》一书中,可以读到了希特勒的一段话,它对于了解有着心理弱点的群体和偏执的领袖之间有着什么样的关系,一定是大有帮助的。希特勒是否读过勒庞我们不得而知,但是他除了有“坚强的意志和信念”之外,显然也十分了解他必须进行动员的群众。他说,群众“就像女人……宁愿屈从坚强的男人,而不愿统治懦弱的男人;群众爱戴的是统治者,而不是恳求者,他们更容易被一个不宽容对手的学说折服,而不大容易满足于慷慨大方的高贵自由,他们对用这种高贵自由能做些什么茫然不解,甚至很容易感到被遗弃了。他们既不会意识到对他们施以精神恐吓的冒失无礼,也不会意识到他们的人身自由已被粗暴剥夺,因为他们决不会弄清这种学说的真实意义”。这些几乎是逐字逐句重复勒庞的话,如果他地下有知,也许会为自己犯下这种马基雅维里主义式的错误而懊悔不已。与马基雅维里相比,勒庞有着更明确的自由主义立场,这从他不断颂扬英国的自由制度以及肯定代议制民主的态度便可得到证实。但是这也从另一个侧面说明,勒庞在分析群体心理时得出的结论,的确是同20世纪以来人类的政治命运息息相关。当汉娜•阿伦特告诉我们“凡是有群众的地方,就可能产生极权主义运动”时,她这里说的“群众”,显然就是指希特勒的群众,当然也指勒庞描述的群众。自法国大革命以降,由领袖、意识形态和勒庞意义上的群体所组成的这种新的三位一体,便取代了宗教与皇权,成为一切民主宪政架构之外政治合法性运动的要件,尤其在勒庞之后的一百年里,这种新的三位一体更是上演了一幕幕规模宏大而惨烈的悲剧。
结语:群体的时代与民主
从以上讨论中我们不难看出,包括勒庞著作中那些没有多少恶意的种族主义言论在内,他的惊人的预见力,是我们难以否认的。这里值得一提的是,勒庞根据“种族文化特性”和保守主义立场对社会发展得出的预见,并不限于他所研究的“群体时代”的欧洲,甚至在他就当时中国时局发表的少数评论中,这种预见力也可见一斑。在写于1911年辛亥革命之后的《革命心理学》一书中,他说:“中国不久就会发现,一个失去了漫长历史给它披上的盔甲的社会,等待着它的会是怎样的命运。在几年血腥的无政府状态之后,它必然会建立一个政权,它的专制程度将会比它所推翻的政权有过之而无不及。”20世纪是个群众参政意识普遍觉悟因而也是个民主口号盛行的世纪,然而它同时又是一个“最血腥的世纪”。联合国秘书长安南1999年10月17日为“联合国日”发表的讲话。与此相比,勒庞所援用的那些19世纪群众运动的事例,只能算是小儿科了。因此我们完全有理由认为,在这种民主观念的普及过程中,既包含着人类几千年来想要驯服强权的真诚愿望,也隐含着为此而奋斗的人民落入强权圈套的巨大危险。托克维尔当年说,“以人民主权的名义并由人民进行的革命,是不可能使一个民族获得自由的。”。勒庞对现代化过程中群众崛起的惊恐,其实是这种怀疑态度的继续。
就像当时包括尼采在内的许多思想家一样,勒庞对于世纪之交的西方文明,也抱着一种绝望的末世心态。他似乎在群体的崛起中嗅到了某种历史轮回的征兆。按他的历史观,一切文明都逃不脱由盛而衰的循环过程,而当一个文明开始败落时,摧毁一个破败的文明,一直就是群众最明确的任务,只有在这时,群体的主要使命才清晰可辨,这时“人多势众的原则似乎成了惟一的历史法则”。对于这些带有宿命论色彩的言论,我们可以不屑一顾,但是我们有理由认为,勒庞在潜意识里是想结束西方这种因权威危机而面对的混乱局面的。他所希望的解决方案,毫无疑问是18世纪的英国人建立的模式,因此他对“拉丁民族”缺乏盎格鲁•撒克逊人那种个人独立感情一再表示担心。他认为,由于缺少这种“种族品质”,他们在考虑自由问题时所关心的,只是自己宗派的集体独立性,“在各拉丁民族中间,自宗教法庭时代以来,各个时期的雅各宾党人,对自由从未能够有另一种理解。”这种群体意识中表现出来的集体主义倾向,使得法国人总是把民主理解为个人意志和自主权要服从于国家所代表的社会的意志和自主权,“因此在法国,不管是激进派、社会主义者还是保皇派,一切党派要求全都求助于国家”。他能够在群众给权力的合法性来源所造成的深刻变革中,警觉地嗅出“大众民主”与“独裁主义”之间有着直通车关系的危险,这种思想显然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勒庞思想的来源,除了前面提到过的种族主义和对英国保守主义传统的?恋外,19世纪中叶以后在欧洲愈演愈烈的反理性主义思潮,对他的思想影响也是清晰可辨的。但是这种影响并没有使他转向浪漫主义,反而强化了他的传统主义立场。正如上文所说,他对人是一理性动物这个启蒙哲学的基本假定,有着深刻的不信任。他用和后来的哈耶克几乎完全一样的语气,认为“对历史事实最细致的观察,无一例外地向我证实,社会组织就像一切生命有机体一样复杂,我们还不具备强迫它们在突然之间发生深刻变革的智力”。因此他反对一个民族热衷于重大的政治和社会变革,他认为,这种变革的计划从理论上说无论多么出色,都不会使民族气质即刻出现变化(因为“只有时间具备这样的力量”)。采用激进的方式,借助于抽象的原则贯彻一种社会改造的蓝图,只会“使一个高度精致的文明倒退到社会进化更早期的阶段”。
所有这些,构成了勒庞对群众、领袖和观念的鼓噪以及建立于其上的民主和社会主义理念持极端轻蔑态度的基础。虽然从这种“群体时代”的现象中,他错误地得出了和施宾格勒一样的结论,以为自己正在目睹西方文明就要没落的征兆,但是大概没有人会否认,他的群体心理学研究的意义是超越了这一错误的。因此,假如我们只去批评他那种有点神秘主义的种族论倾向和经常是不合“学术规范”的癔断(这当然必要),这无异于放弃了一些非常有价值的思想。
至少我们可以说,勒庞的群体心理学研究所触及到的问题,不管在他之前还是之后,是一切思考民主问题的人所难以回避的。群众作为一种政治合法性的重要来源,早在古希腊时代,亚里士多德就指出过它有着走向独裁的危险。勒庞在《革命心理学》一书中,对这个问题有更详尽的讨论,并引用了亚里士多德关于民主的著名定义:“它是这样一种国家,其中包括法律在内的一切事务,都取决于作为独裁者而组成并受几个能言善辩的演说家统治的多数。”此后的柏克、孟德斯鸠、约翰•穆勒和托克维尔等人这方面的言论,也早已为人们所熟知。我们更应深思一下,自从古希腊之后,以民众直接参政为基础的民主在人类历史上消失了二千多年,这一现象很可能有着深刻的人性方面的原因,假如我们只用一句“反动的黑暗时代”之类的话搪塞过去,未免显得幼稚可笑。勒庞生逢一个群众重新崛起的时代,他敏感地意识到了这种现象中所包含的危险,并且以他所掌握的心理学语言,坦率地把它说了出来。从这个意义上说,勒庞的思想是超意识形态的,不然的话,我们也许就无法解释,在民主和独裁的关系这个问题上,为何我们不管是在最右翼的哈耶克那儿,还是在力求不偏不倚的熊彼特或有左翼倾向的阿伦特和弗洛姆那儿,都可以看到勒庞思想的影子。这种不谋而合的立场,实是因为他们都看到了一个无可回避的事实,即20世纪暴虐而巨大的独裁制度,它与以往的专制最大的不同之处,便是它们的合法性全都授之于一定的群众运动。
政治言辞一贯冷峻的马克斯•韦伯论述权力类型的学说广为人知,其中有一种类型便是“直接诉诸民众的民主制”,关于这种类型他说,“领袖民主制最重要的类型——魅力人物统治的正当性,便是蕴含在因为被统治者的意志而产生的、并且仅仅由于这种意志而得以存在的正当性的形式之中”,而在现实中提供着这种类型的,正是那些“古代的和现代的革命独裁者”。当韦伯说这些话时,他显然认为“革命独裁者”也能建立“民主”,这难免会让不明民主本义的人感到困惑不解。在这一点上勒庞则说得更明白一些,在表述同样的思想时,勒庞使用了几乎和韦伯一样的语言,但是他同时也指出了这种“民主”毁灭个人自由的本质:“大众民主的目的根本谈不上支配统治者。它完全为平等的精神所左右,……对自由没有表现出丝毫的尊重。独裁制度是大众民主惟一能够理解的统治。”不言自明的是,这种不尊重自由的民主,当然也会使人们本来要用它来驯服权力的愿望完全落空。
因此在读了勒庞之后,当我们再听到有人说“代表人民的利益”或“代表大多数人的利益”时,是不是该多一份警惕呢?阿克顿爵士的名言“权力导致腐败,绝对权力绝对导致腐败”,今天至少从口头上已被中国人广泛地接受,但是很少有人注意到一个事实,即他说这句话的意思,是在提醒人们对“一切权力”都有限制的必要,不管它是个人的权力还是集体的权力。至于如何完成这项任务,我们不免就会想到权力分立和选举制度等复杂的宪政民主架构。这是勒庞的弱项,当然也就不属于本文的话题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