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远跟党走——百名团干部百天讲党史”||1946:耕者有其田——《五四指示》
本期主讲人
任世奇
信息与计算机工程学院
2018级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2班 副支书
土地改革拉开序幕
1946年5月4日,中共中央发出《关于土地问题指示》(即《五四指示》),该指示决定将减租减息的政策改为没收地主土地分配给农民。《五四指示》揭开了解放区土地立法的序幕,为实现耕者有其田的土地革命指明了方向。
土地改革的背景
中国农业发生于新石器时代。中国的黄河、长江流域,是世界农业起源地之一。千百年来,土地就是农民的命根子。
然而,历史遗留问题导致旧中国的土地制度极不合理,占农村人口总数不到10%的地主、富农约占有农村70%~80%的耕地,他们以此残酷地剥削农民。而占农村人口总数90%以上的贫农、雇农和中农,则只占有20%~30%的耕地,他们终年辛勤劳动,却不得温饱。这是旧中国贫穷落后的主要根源之一。
地主阶级不仅凭借占有的大量土地进行残酷的经济剥削,而且与官僚、特务勾结在一起,任意欺辱和鱼肉百姓。双塔村地主王汉章叫佃户马义山出差,因事晚了点,王汉章就用皮鞭将其眼睛打残。喂马的长工巩荣石也无辜被王汉章活活打死。此外,不少大地主还养着“团防”,作为镇压劳动人民的工具。因此,解决土地问题、没收地主的土地给劳动人民,已成了抗日战争胜利后广大劳动人民的迫切要求。
改革方法
抗日战争胜利后,党中央为适应广大农民的土地要求,消灭封建土地所有制,真正实现“耕者有其田”,于1946年5月4日发出了《关于土地问题的指示》,要求各级党委以最大的决心和努力,放手发动群众,消灭封建剥削,解决农民的土地问题,并在指示中规定了解决土地问题的各项原则。
比如坚决用一切方法吸收中农参加运动,并使其获得利益,决不可侵犯中农土地。
不同的情况,党中央也有不同的改革原则。
对于中小地主的生活应给以相应照顾,对待中小地主的态度应与对待大地主、豪绅、恶霸的态度有所区别,应多采取调解仲裁方式解决他们与农民的纠纷。
改革进行时
“五四指示”发出后,各解放区根据指示精神,迅速开展了土地改革运动。到1947年2月,各解放区已经有2/3的地区,解决了土地问题,极大地巩固了解放区和加强了对人民解放战争的支援。历史的发展证明,没有亿万获得了土地的农民的支援,解放战争要取得胜利是不可能的。
农业为本
我国几千年来都是农业大国,农民一直占我国人口大多数,重视农民才能保证国家的稳定。耕者有其田极大的加强了党和人民的联系。
至今,党和国家仍在不遗余力地解决农民问题,科技上杂交水稻的应用使农业增产,政策上又免税,下乡扶贫,允许农民进城打工,以使广大农民能够富裕起来。
走得再远,也不能忘记来时的路。百年奋斗,不忘来路。百舸争流,奋勇向前。
回顾历史不是为了从成功中寻求慰藉,更不是为了躺在功劳簿上、为回避今天面临的困难和问题寻找借口,而是为了总结历史经验、把握历史规律,增强开拓前进的勇气和力量。在百年接续奋斗中,党团结带领人民开辟了伟大道路,建立了伟大功业,铸就了伟大精神,积累了宝贵经验,创造了中华民族发展史、人类社会进步史上令人刮目相看的奇迹。回望过往的奋斗路,眺望前方的奋进路,我们必须把党的历史学习好、总结好,把党的成功经验传承好、发扬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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