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远跟党走——百名团干部百天讲党史”||1954:人民的意志——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本期主讲人
陈鹏
信息与计算机工程学院
2020级计算机类6班 组织委员
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首次召开
1954年9月,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在北京隆重举行。
此次大会从酝酿到最后举行,经历了很长的一段时间,这反映了我党对国情的深入认识。
新中国成立之初,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就被确立为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但是建国初期,由于国内解放战争还没有结束,各种社会政治改革还没在全国实行,而且经济需要一个恢复期,因此采取了由中国政治协商会议代理执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
会议召开时间确定
1952年全国范围内的大规模军事活动已经结束,中共中央决定于1953年举行第一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但是由于1953年部分地区受到严重的自然灾害,并且当时是社会主义的宪法过渡时期,一些重要问题还没有完全解决,所以中共中央综合各方面的情况决定在1954年举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从此这个多灾多难的中华民族的人民有了当家做主的权利,也反映了中国共产党能够根据实际做出合理且正确的决策。
来自各界的人大代表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由各界人士构成。他们的年龄从十八岁到九十岁以上的都有。广泛的代表性使第一次全国人大能够完满地表达全国人民的意志,恰当地照顾到不同地区和不同民族的历史特点,和不同阶级、不同阶层的特殊利益和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一共有一千二百二十六名代表。这些代表,包括了中国当时所有的民主阶级和民主党派的代表人物,包括了工农业劳动模范,武装部队的英雄人物,著名的文学、艺术、科学、教育工作和工商界、宗教界的代表人物,包括了中国各民族各阶层人民的代表。这个会议有一百七十七名少数民族的代表出席。这是中国历史上几千年来空前的团结统一的一次大会。
大会开幕
1954年,我国举行了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会议开始时,中央人民政府主席毛泽东宣布开会并致题《为建设一个伟大的社会主义国家而奋斗》的开幕词。会议听取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起草委员会委员刘少奇作的《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草案的报告》和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总理周恩来作的《政府工作报告》。
《宪法》诞生
接下来,1954年9月20日举行的大会通过了我国第一部社会主义类型的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建立人民民主的社会主义国家体制是中国共产党人一向追求的目标。1954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是一部真正体现人民民主精神的宪法,也是人民幸福生活的保证书。《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诞生使人民有了自己的法律,为发扬社会主义民主和建立社会主义法制奠定了初步基础。宪法也是中国共产党治国的基础。
会议结束
会议选举毛泽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朱德为副主席,刘少奇为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长,董必武为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张鼎丞为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大会根据毛泽东主席的提名,决定周恩来为国务院总理。下午三时五十分,毛泽东主席宣布: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已经顺利地完成了自己的任务,本次会议的全部议程已经进行完毕。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人民意志的体现,这代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新中国迎来了人民当家做主的新时代。
回到今天,我们在民主制度道路上的探索取得了成功,新时代的青年们更应该在中国共产党的号召下把中国建设地更加美好民主。
信息学院团委
供稿:信息学院团委
审稿:侯岚亭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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