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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中国反腐“新时代”

2017-11-09 政策最前沿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了新时代,这是我国发展新的历史方位。”十九大报告中简洁有力的一句话,承载近百年来中国人民的艰苦奋斗和中国共产党人的创新实践。

新时代呼唤新思想,新方位需要新坐标。十九大报告指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最大优势是中国共产党领导。面向新时代,如何做好党的建设工作不仅不容有失,还具有更高的历史使命、更强的时代要求和面向未来的气度。

“大木百寻,根积深也;沧海万仞,众流成也。”为切实学懂弄通做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中国青年网特辟“名家领你读懂中国·学悟十九大”系列报道,邀请享誉国内外的名师大家共话党建,以大历史观和全新角度解读中国的历史与道路、发展与崛起,引领青年真正读懂中国共产党、读懂新时代中国。

夺取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坚持受贿行贿一起查、推进反腐败国家立法……十九大报告对反腐败有哪些新论断新时代深入推进反腐败斗争将开启怎样的新局面全国人大常委会日前表决通过了关于在全国各地推开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决定,这意味着什么

围绕反腐败话题,中国人民大学反腐败与廉政政策研究中心主任毛昭晖、北京师范大学国际反腐败教育与研究中心秘书长彭新林、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廉洁研究与教育中心副主任杜治洲日前接受了中国青年网记者专访。

反腐败进入“新时代”

“夺取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三位反腐败研究专家均注意到,十九大报告对推进反腐败斗争有了新的论断。

十八大以来,反腐败斗争态势发生了重大变化,从“腐败和反腐败呈胶着状态”到十八届中纪委第六次全会上的“压倒性态势正在形成”,再到2016年年底的中央政治局会议上的“压倒性态势已经形成”,进而到十九大报告中的“压倒性态势已经形成并巩固发展”,并提出要“夺取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

不论是从反腐败态势方面,还是从反腐败目标、标志、法治化水平等方面,均可以判断,反腐败工作将进入“新时代”。他解释,首先,从目标角度看,十八大期间,反腐败经历的上述三个阶段,与十九大提出“夺取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相比,属于不同性质阶段,“经过十九大的5年治理,甚至在更长一段时间之后,腐败问题或将不再是一个主要问题了。”

其次,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全面推开,这是深入推进反腐败斗争的一个重要标志,意味着中国特色监察体系将构建完成。

再次,反腐败将进入全面法治化。“实际上,我们的反腐败制度建设水平,已进入法治化阶段。另外,十八大伊始,反腐败部署更多是考虑治标,为治本赢得时间;之后向标本兼治过渡。十九大的许多部署,已是迈向治本之策。”

报告首提“行受贿一起查”

十九大报告提到“要坚持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坚持重遏制、强高压、长震慑,坚持受贿行贿一起查,坚决防止党内形成利益集团。”

在党的报告中,将行贿与受贿放在同一个高度,坚持行贿受贿一起查,这是首次。为我们更加科学有效地防治腐败指明了前进方向。

这一提法具有突破性,意味着将更加注重从源头上防治腐败、净化政治生态环境。“以往的腐败案件中,更为普遍情况是行贿人先迈出‘第一步’,甚至一些利益集团‘围猎’官员。”

在很长一段时期内,司法实践中确实在一定程度上存在“重查受贿、轻办行贿”的现象。一些案件中,腐败官员因受贿而锒铛入狱,但行贿人却常常得以轻判甚至未予追究刑事责任。

为此,《刑法修正案(九)》对行贿罪从宽处罚的条件和幅度作了重要调整,对行贿罪减轻或者免除处罚设定了更为严格的适用条件,明确行贿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待行贿行为,只有在“犯罪较轻的,对侦破重大案件起关键作用的,或者有重大立功表现的”三种情况下才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把行贿与受贿摆在同样重要的位置上,将有力地震慑行贿犯罪分子,能从源头上铲除滋生受贿现象的温床。

实现反腐力量1+1>2

中办近日印发《关于在全国各地推开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方案》,部署在全国范围内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探索实践。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11月4日下午表决通过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在全国各地推开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决定。

谈到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在北京、山西、浙江三地试点一年来的经验时,专家们纷纷表示,首先是坚持了党的领导。

不论是健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还是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都必须得强调党的统一领导。毛昭晖认为,构建国家监察体系,实际是党长期执政条件强化党内监督和优化国家监督的有效途径。

监察体制改革试点中,坚持问题导向和内涵发展,使改革效应实现了最大化。“这项改革涉及到许多问题,有三个重要方面:一是人员的融合;二是工作流程的磨合;三是纪法衔接。这三方面在试点中是同步推进,最终实现改革效应‘1+1>2’。”

监察委改革试点中,从工作职能、团队配置、任务分工等方面,对反腐败力量进行了充分融合,形成1+1>2的效果,“这比机械的部门合并更有效。

监察体制改革是在法治框架下进行的,这为下一阶段国家监察法的出台夯实了制度基础。改革试点中,确保了整个反腐败工作的连续性。“转隶前还没立案的案件,还是按原程序来办,转隶后新立的案件,是按新程序来办。不能因为改革造成反腐败斗争节奏的调整和力度的减弱。

全覆盖监督体系闭环

在看到试点成功经验的同时,还需清醒认识到,监察体制改革仍有许多问题亟待解决,如监察委权限范围划分及留置等手段的运用有待进一步明确。

十九大报告指出,依法赋予监察委员会职责权限和调查手段,用留置取代“两规”措施。“什么情况下可以留置在什么地方、以什么方式留置留置时间长短留置期间可以做哪些事被留置者的哪些权利必须受保护这些问题都需要法律来明确界定,以防范留置权被滥用。”杜治洲说。

留置权可以通过一些审批程序来监督,相比防范留置权被滥用,应更多考虑对监察委履职加以监督。“如人大设立监督咨询委员会实施对监察委监督;纪委和监察委的监督重点有差异,彼此间形成相互交叉监督;监察委、检察院、法院三者间既分工协作,又相互制衡。

绝对的权力导致绝对的腐败。因此,加强对权力运行的监督制约,构建党统一指挥、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监督体系非常重要和必要,其与深化监察体制改革的要求是一致的。

十九大报告指出,“构建党统一指挥、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监督体系,把党内监督同国家机关监督、民主监督、司法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贯通起来,增强监督合力。”

通过4级监察委员会的设立,能把党内监督、国家机关监督、民主监督、司法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贯通起来,形成有效的监督闭环与合力。

反腐继续向基层延伸

谈到十九大后的反腐败工作走势,反腐败斗争将继续向基层延伸。十八大以来的反腐败成绩有目共睹、成效卓著,当前党风政风明显好转,党心民心得到极大提振。尤其是一届内立案审查的省军级以上党员干部及其他中管干部达440人,严肃查处了周永康、薄熙来、郭伯雄、徐才厚、孙政才、令计划等严重违纪违法案件,对这些有来头、有背景、有能量的大“老虎”,敢于一打到底,向世人证明了严惩腐败的决心和态度。

相比于“老虎”巨贪而言,“苍蝇”给老百姓带来的危害更为首当其中。这些“苍蝇”的存在,基数大、传染性强,离基层和群众最近,直接啃食老百姓的获得感,破坏社会风气,给老百姓带来 “切肤之痛”,极大损害党和政府的公信力,削弱党的执政基础。

查办一个与民争利、强占侵夺的基层干部,涉及的财物也许不会很多,但对老百姓而言,感受更强烈。下一步,推动全面从严治党要向基层延伸,反腐败重心要下移。惩贪肃腐不能仅“上面九级风浪”而“下面纹丝不动”,这需要层层传导压力,压紧压实“两个责任”,打通反腐败“最后一公里”梗阻。把巡视巡察的利剑直插到基层,构建全覆盖的监督体系。

反腐还要啃“硬骨头”

新时代,新征程。反腐败工作还要啃哪些“硬骨头”制度预防层面还需健全,如对“一把手”权力的监督制约,这个问题没得到很好的解决。

要找到反腐败治本之策中的慢变量,这是反腐败治本制度中的核心制度。新时代,我们的反腐败转向治本为主,怎么找到治本制度中的核心制度,这是反腐败面临的一个新问题。

夺取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这是十九大一个愿景,涉及如何化解潜在腐败者的动机,如何找到实现不想腐的制度安排,要不要实现高薪养廉未来反腐败中同样要治理“为官不为”。在反腐败高压态势下,为官不为问题较为突出,当务之急应进行薪酬制度改革,提高公务员工资待遇,推进官员财产公示制度。

国内“打虎拍蝇”、境外追逃追赃即“猎狐”,反腐败斗争需两个战场协同发力、有机配合。仍在逃的“百名红通人员”,也是反腐中难啃的“硬骨头”。

如今各种高智商、高智能的腐败手段频频出现,给反腐工作带来较大挑战。为更加有效地惩治和预防“技术含量”越来越高的腐败行为,必须将现代的先进科技运用到反腐败工作中去,提升反腐败的科学化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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