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人社部、农业部、发改委、安监总局的这些信息,哪些对你有用...

2017-11-17 政策最前沿 政策最前沿

财政部、人社部明确这笔资金用途,这些群体可享9类补贴和补助

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日前印发《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通知明确,就业补助资金分为对个人和单位的补贴、公共就业服务能力建设补助两类,前者用于职业培训补贴等7类补贴支出,后者用于高技能人才培养补助等2类补助支出。

对个人和单位的补贴资金用于职业培训补贴、职业技能鉴定补贴、社会保险补贴、公益性岗位补贴、创业补贴、就业见习补贴、求职创业补贴等支出;公共就业服务能力建设补助资金用于就业创业服务补助高技能人才培养补助等支出。同一项目就业补助资金补贴与失业保险待遇有重复的,个人和单位不可重复享受。


对个人和单位的补贴


职业培训补贴

享受职业培训补贴的人员范围包括:

贫困家庭子女、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城镇登记失业人员,以及符合条件的企业职工

职业培训补贴用于以下方面:

(一)五类人员就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对参加就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的五类人员,培训后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培训合格证书),给予一定标准的职业培训补贴

(二)符合条件的企业职工岗位技能培训。对企业新录用的五类人员,与企业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于签订劳动合同之日起1年内参加由企业依托所属培训机构或政府认定的培训机构开展岗位技能培训的,在取得职业资格证书后给予职工个人或企业一定标准的职业培训补贴。对按国家有关规定参加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技师培训的企业在职职工,培训后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给予职工个人或企业一定标准的职业培训补贴。

(三)符合条件人员项目制培训。各地人社、财政部门可通过项目制方式,向政府认定的培训机构整建制购买就业技能培训或创业培训项目,为化解钢铁煤炭煤电行业过剩产能企业失业人员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免费提供就业技能培训或创业培训。对承担项目制培训任务的培训机构,给予一定标准的职业培训补贴。

职业技能鉴定补贴

对通过初次职业技能鉴定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不含培训合格证)的五类人员,给予职业技能鉴定补贴。对纳入重点产业职业资格和职业技能等级评定指导目录的,可适当提高补贴标准。

社会保险补贴

享受社会保险补贴的人员范围包括:符合《就业促进法》规定的就业困难人员和高校毕业生。

社会保险补贴用于以下方面:

(一)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对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以及通过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按其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给予补贴,不包括就业困难人员个人应缴纳的部分。对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后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一定数额的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标准原则上不超过其实际缴费的2/3。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时年龄为准)。

(二)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对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小微企业,给予最长不超过1年的社会保险补贴,不包括高校毕业生个人应缴纳的部分。对离校1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后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一定数额的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标准原则上不超过其实际缴费的2/3,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

公益性岗位补贴

通知指出,享受公益性岗位补贴的人员范围为就业困难人员,重点是大龄失业人员和零就业家庭人员。对公益性岗位安置的就业困难人员给予岗位补贴,补贴标准参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执行。

公益性岗位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公益性岗位补贴时年龄为准)。

创业补贴

对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所创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1年以上的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试点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具体试点办法由省级财政、人社部门另行制定。

就业见习补贴

享受就业见习补贴的人员范围为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艰苦边远地区、老工业基地、国家级贫困县可扩大至离校2年内未就业中职毕业生。对吸纳上述人员参加就业见习的单位,给予一定标准的就业见习补贴,用于见习单位支付见习人员见习期间基本生活费、为见习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以及对见习人员的指导管理费用。对见习人员见习期满留用率达到50%以上的单位,可适当提高见习补贴标准。

求职创业补贴

对在毕业年度有就业创业意愿并积极求职创业的低保家庭、贫困残疾人家庭、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和特困人员中的高校毕业生,残疾及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高校毕业生,给予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


公共就业服务能力建设补助


就业创业服务补助

就业创业服务补助用于加强公共就业创业服务机构服务能力建设,重点支持信息网络系统建设及维护,公共就业创业服务机构及其与高校开展的招聘活动和创业服务,对创业孵化基地给予奖补,以及向社会购买基本就业创业服务成果。

高技能人才培养补助

高技能人才培养补助重点用于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等支出。

就业补助资金中对个人和单位的补贴资金的具体标准,在符合以上原则规定的基础上,由省级财政、人社部门结合当地实际确定。各地要严格控制就业创业服务补助的支出比例。

就业补助资金不得用于以下支出:

办公用房建设支出。

职工宿舍建设支出。

购置交通工具支出。

发放工作人员津贴补贴等支出。

“三公”经费支出。

普惠金融项下创业担保贷款(原小额担保贷款)贴息及补充创业担保贷款基金相关支出。

部门预算已安排支出。

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支出。



农业部长:农村政策好不好 要看乡亲是哭是笑

农业农村农民问题是关系国计民生的根本性问题,必须始终把解决好“三农”问题作为全党工作重中之重。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史无前例地把这个战略庄严地写入党章,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大战略部署,为农业农村改革发展指明了航向。

为什么要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如何理解乡村振兴?农业部部长韩长赋怎么说

最大的发展不平衡,是城乡发展不平衡;最大的发展不充分,是农村发展不充分

:当前农业农村发展的突出矛盾是什么?为什么十九大报告要特别强调“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

韩长赋: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是党中央着眼“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导向和农业农村短腿短板的问题导向作出的战略安排。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是我们党的战略决断,是中国基本国情的必然选择,是以人民为中心的具体体现。

基本国情要求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当前,我国社会中最大的发展不平衡,是城乡发展不平衡;最大的发展不充分,是农村发展不充分。随着工业化、城镇化的深入推进,我国人均国内生产总值将很快超过1万美元、城市人口比重将很快超过60%、农业占国内生产总值的份额将进一步下降,但农业的基础地位不会改变,大量农民生活在农村的国情不会改变。

此外,农业发展质量效益竞争力不高,农民增收后劲不足,农村自我发展能力弱,城乡差距依然较大。要采取超常规振兴措施,在城乡统筹、融合发展制度设计、政策创新上想办法、求突破。

以人民为中心的使命要求农业农村优先发展。新时代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农村不能落下。农业农村优先发展,要进一步调整理顺工农城乡关系。在要素配置上优先满足,在资源条件上优先保障,在公共服务上优先安排,加快农业农村经济发展,加快补齐农村公共服务、基础设施和信息流通等方面短板,显著缩小城乡差距。让农业成为有奔头的产业,让农民成为有吸引力的职业,让农村成为安居乐业的家园。

要积极又要稳妥,在制度设计和政策支撑上精准供给

:十九大报告对乡村振兴战略提出了“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20字总要求,如何理解这个总要求呢?

韩长赋:乡村振兴不仅是经济的振兴,也是生态的振兴、社会的振兴,文化、教育、科技的振兴,以及农民素质的提升,我们要系统认识,准确把握。

乡村产业、生态、乡风、治理、生活,“五子”登科,内在要求是统筹推进农村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在“五位一体”推进中,建立健全城乡融合发展的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

产业兴旺就是要紧紧围绕促进产业发展,引导和推动更多的资本、技术、人才等要素向农业农村流动,调动广大农民的积极性、创造性,形成现代农业产业体系,实现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保持农业农村经济发展旺盛活力。

生态宜居就是要加强农村资源环境保护,大力改善水电路气房讯等基础设施,统筹山水林田湖草保护建设,保护好绿水青山和清新清净的田园风光。

乡风文明就是要促进农村文化教育、医疗卫生等事业发展,推进移风易俗、文明进步,弘扬农耕文明和优良传统,使农民综合素质进一步提升、农村文明程度进一步提高。

治理有效就是要加强和创新农村社会治理,加强基层民主和法治建设,让社会正气得到弘扬、违法行为得到惩治,使农村更加和谐、安定有序。

生活富裕就是要让农民有持续稳定的收入来源,经济宽裕,衣食无忧,生活便利,共同富裕。

推进乡村振兴,既要积极又要稳妥,要在制度设计和政策支撑上精准供给。必须把大力发展农村生产力放在首位,拓宽农民就业创业和增收渠道。必须坚持城乡一体化发展,体现农业农村优先的原则。必须遵循乡村自身发展规律,保留乡村特色风貌。

增进农业农村发展动能,农村改革要下“绣花功夫”

:我国改革是从农村起步的,乡村振兴离不开改革。如何通过农村改革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呢?

韩长赋: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新形势下深化农村改革的主线,仍然是处理好农民与土地的关系。党的十九大报告强调保持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明确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时间节点与第二个百年战略构想高度契合,既稳定了农民预期,又为届时进一步调整完善农村土地政策留下了重要时间窗口。这是重大决策,彰显了中央坚定保护农民土地权益的决心,是一个政策“大礼包”。

推进三权分置改革。明确了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置”,是我国农村改革的重大创新,实现了土地承包“变”与“不变”的辩证统一,回应了社会关切,满足了土地流转需要。要按时完成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探索“三权分置”多种实现形式,真正让农户的承包权稳下去、经营权活起来。

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目标就是构建归属清晰、权能完整、流转顺畅、保护严格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农村集体产权制度。贯彻落实中央决策部署,要抓好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把集体家底摸清摸准。稳步扩大农村集体资产股份权能改革试点范围,推广实行股份合作制成功的经验做法。盘活农村集体资产,提高农村各类资源要素的配置和利用效率,多途径发展壮大集体经济。

完善农业支持保护制度。总的方向是适应市场化、国际化形势,以保护和调动农民积极性为核心。主要是改革完善财政补贴政策,优化存量、扩大增量,更加注重支持结构调整、资源环境保护和科技研发等,探索建立粮食生产功能区、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的利益补偿机制。

农村改革从来都是具体的,离不开党的领导,离不开亿万农民的衷心拥护和蓬勃创举。农村改革近40年的一条重要历史经验,就是由农民创造并形成的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符合农村生产特点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这就是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制度。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是党的农村政策的基石,是农村改革的定盘星,必须毫不动摇地坚持。

农村政策好不好,要看乡亲们是哭还是笑;要是笑,就说明政策好;要是有人哭,我们就要注意研究调整。实现乡村振兴战略并不断夯实乡村振兴的基础,要在农村改革上下足“绣花功夫”。维护农村和谐稳定,以满足农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需要为根本目标,加强农村基层基础工作,创新农村社会治理,实现农村长治久安。

发改委:对商品房销售价格检查所发现问题严肃处理

根据国家统计局的数据,10月份CPI上涨1.9%,属于温和上涨。从部分商品价格监测情况看,10月份食品价格稳中略降,与去年同期相比,上涨0.9%。受消费需求相对清淡影响,生猪价格整体呈小幅下降走势,饲料价格基本稳定,猪粮、猪料比价有所走低。全国钢材价格指数为101.01点,比上月略降0.31点,比去年同期上涨33.49点,不同品类钢材价格涨跌互现。全国有色金属价格指数为94.11,比9月上涨2.14点,较去年同期上涨22.13点。全国成品油批发价格指数为90.38,比上月上涨5.53点,比去年同期上涨5.57点。其中,汽油、柴油批发价格指数分别为91.0689.94,与上月相比,分别上涨2.38点和7.57点。

根据有关方面反映和举报,发改委会同交通运输部,从今年4月中旬起,依法对上海港和天津港开展了反垄断调查。此次调查持续了近两个月的时间,从有关省份抽调100余名执法人员,调查走访了港口及其下属企业、上下游相关经营者等100余家市场主体,查明了港口涉嫌违反《反垄断法》的主要行为。调查发现,有关港口主要存在三个方面问题:一是,要求船公司使用本港下属企业提供的拖轮、理货、船代等服务,涉嫌构成限定交易行为。二是,对不可竞争的本地外贸集装箱业务,收取远高于竞争性国际中转集装箱的装卸作业费,涉嫌构成《反垄断法》禁止的不公平高价行为。三是,向交易对象附加强制服务、不竞争条款、忠诚条款等不合理交易条件,涉嫌构成附加不合理交易条件行为。

为规范企业生产经营行为,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环境,切实降低企业进出口物流成本,在对上海港和天津港开展反垄断调查的基础上,922日,我委会同交通运输部、中国港口协会联合召开会议,要求全国沿海39个港口都要对照此次反垄断调查发现的问题,进行自查自纠和切实整改。从目前有关港口自查自纠情况看,多数港口进行了全面自查,制定了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

关于下一步价格监管的重点,主要集中在两个领域。一是煤炭市场价格监管。近期,我委印发通知,部署各地做好迎峰度冬期间煤炭市场价格监管工作。各地尤其是煤炭主产区、主要煤炭港口所在地,正在组织力量开展煤炭市场价格巡查。从目前各方面反馈情况看,煤炭市场价格基本稳定,价格秩序总体良好。下一步,我委将对重点地区检查工作进行督查,并对重点地区和重点企业进行直接检查。一旦发现哄抬价格、价格垄断等违法行为,将依法严肃查处。二是,商品房销售价格监管。1016日,发改委联合住建部下发通知,要求从今年1030日至1130,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商品房销售价格行为联合检查。目前,各省级价格主管部门已制定完成了检查方案,正在组织检查组开展检查工作。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有关部门将依法做出严肃处理,并及时向社会通报。也欢迎社会各界加强监督,通过全国12358价格监管平台,反映和举报有关价格违法问题。安监总局明确40项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

安监总局日前印发《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和《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以下简称《判定标准》)的通知。

《通知》指出,为准确判定、及时整改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及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有效防范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要将《判定标准》作为执法检查的重要依据,强化执法检查,建立健全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治理督办制度,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及时消除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通知》要求,依据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国家标准,以下40种情况将纳入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

一、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依法经考核合格。

二、特种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

三、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生产装置、储存设施外部安全防护距离不符合国家标准要求。

四、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的装置未实现自动化控制,系统未实现紧急停车功能,装备的自动化控制系统、紧急停车系统未投入使用。

五、构成一级、二级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罐区未实现紧急切断功能;涉及毒性气体、液化气体、剧毒液体的一级、二级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罐区未配备独立的安全仪表系统。

六、全压力式液化烃储罐未按国家标准设置注水措施。

七、液化烃、液氨、液氯等易燃易爆、有毒有害液化气体的充装未使用万向管道充装系统。

八、光气、氯气等剧毒气体及硫化氢气体管道穿越除厂区(包括化工园区、工业园区)外的公共区域。

九、地区架空电力线路穿越生产区且不符合国家标准要求。

十、在役化工装置未经正规设计且未进行安全设计诊断。

十一、使用淘汰落后安全技术工艺、设备目录列出的工艺、设备。

十二、涉及可燃和有毒有害气体泄漏的场所未按国家标准设置检测报警装置,爆炸危险场所未按国家标准安装使用防爆电气设备。

十三、控制室或机柜间面向具有火灾、爆炸危险性装置一侧不满足国家标准关于防火防爆的要求。

十四、化工生产装置未按国家标准要求设置双重电源供电,自动化控制系统未设置不间断电源。

十五、安全阀、爆破片等安全附件未正常投用。

十六、未建立与岗位相匹配的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或者未制定实施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十七、未制定操作规程和工艺控制指标。

十八、未按照国家标准制定动火、进入受限空间等特殊作业管理制度,或者制度未有效执行。

十九、新开发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工艺未经小试、中试、工业化试验直接进行工业化生产;国内首次使用的化工工艺未经过省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组织的安全可靠性论证;新建装置未制定试生产方案投料开车;精细化工企业未按规范性文件要求开展反应安全风险评估。

二十、未按国家标准分区分类储存危险化学品,超量、超品种储存危险化学品,相互禁配物质混放混存。

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

一、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依法经考核合格。

二、特种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作业人员带药检维修设备设施。

三、职工自行携带工器具、机器设备进厂进行涉药作业。

四、工(库)房实际作业人员数量超过核定人数。

五、工(库)房实际滞留、存储药量超过核定药量。

六、工(库)房内、外部安全距离不足,防护屏障缺失或者不符合要求。

七、防静电、防火、防雷设备设施缺失或者失效。

八、擅自改变工(库)房用途或者违规私搭乱建。

九、工厂围墙缺失或者分区设置不符合国家标准。

十、将氧化剂、还原剂同库储存、违规预混或者在同一工房内粉碎、称量。

十一、在用涉药机械设备未经安全性论证或者擅自更改、改变用途。

十二、中转库、药物总库和成品总库的存储能力与设计产能不匹配。

十三、未建立与岗位相匹配的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或者未制定实施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十四、出租、出借、转让、买卖、冒用或者伪造许可证。

十五、生产经营的产品种类、危险等级超许可范围或者生产使用违禁药物。

十六、分包转包生产线、工房、库房组织生产经营。

十七、一证多厂或者多股东各自独立组织生产经营。

十八、许可证过期、整顿改造、恶劣天气等停产停业期间组织生产经营。

十九、烟花爆竹仓库存放其它爆炸物等危险物品或者生产经营违禁超标产品。

二十、零售点与居民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或者在零售场所使用明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