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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官员受贿160余万,退赃220万,图的啥.....

2017-11-27 周宵鹏 政策最前沿

一辆车里两个人一个袋子装着140万元现金。

“现在形势挺紧的别给你添麻烦也别给我添麻烦就当咱们之间送钱的事儿没有发生过你把这钱拿回去。”

说这话的是时任河北省承德市政协副主席、市统战部部长周义强把钱拿回来的是行贿者某房地产公司负责人史某。彼时2014年10月。5个月后河北省纪委对周义强立案调查2015年4月检察机关对其涉嫌受贿案立案侦查。

周义强生于1957年6月2003年4月至2007年2月任承德市双桥区委副书记、区长2007年2月至2011年8月任双桥区委书记2011年10月至2012年1月任承德市委统战部长2012年1月起任承德市政协副主席、市委统战部部长。

邢台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认定2007年至2010年被告人周义强利用其担任承德市双桥区区委书记的职务便利为多人在项目承揽、职务调整以及人员招录等方面谋取利益共收受贿赂人民币161.9万元一审判决周义强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人民币40万元;周义强受贿所得人民币161.9万元(检察机关已扣押)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周义强不服提起上诉。今年6月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裁定驳回周义强上诉维持原判。

周义强受贿160多万元获刑5年并处罚金法院在量刑上属于有所从轻。河北高院的《刑事裁定书》上如是表述周义强在案发前退还全部受贿款项在组织调查期间如实交代办案机关不掌握的同种受贿犯罪事实依法可从轻处罚。

戏剧性的是裁定书上显示周义强担任承德市双桥区区委书记的3年时间里共收受贿赂人民币161.9万元。由于2013年和2014年曾被纪委调查过心虚的周义强于2014年下半年先后将受贿款退还给了行贿人总退款金额达220万元。

2009年正值河北省“三年大变样”旧城改造项目众多唐山某房地产公司承德分公司也想从中分一杯羹。该公司负责人史某分两次送给周义强各50万元并在相关节日前送给周共计11万元。作为回报经周义强协调承德市某村旧村项目交由该公司开发并协调相关部门加快拆迁进度使史某资金周转期缩短降低了开发成本。

此外史某供述周义强的女婿吕某及吕某的哥哥购买了他们公司开发的别墅他都给了优惠。

在被纪委调查过后周义强心理压力很大想把以前收受史某等人的钱都退回去。吕某证明他共筹集了230万元现金给了周义强。2015年3月周义强被“双规”吕某还给史某打电话通报消息并让史某说退的钱是买别墅优惠的钱这样周义强的责任会小一些。

2014年10月周义强退还给史某140万元。之所以退140万元周义强表示“拿这些不该拿的钱很后悔……是不想沾人家的光只能多退不能少退想和人家两清”。而在此之前周义强已经退回了另外三笔受贿款。

2008年周义强接受时任承德市双桥区冯营子镇副镇长蒋某的请托利用担任区委书记的职务便利在职务晋升上为蒋某谋取利益蒋某为表示感谢于2009至2012年先后5次共送给周义强24万元。

时任承德市双桥区冯营子镇党委书记的马某证明2008年4月底双桥区乡镇换届的组织谈话时周义强告诉他区委决定由他担任冯营子镇书记蒋某接任镇长。马某告诉周蒋某群众基础差和村干部的关系不好按照组织程序选举有难度周义强就让他去做村干部的工作。之后尽管他和蒋某挨个村和村干部、镇人大代表见面、沟通但是在召开镇人大会议选举时蒋某还是落选了。

蒋某供述他落选冯营子镇镇长后周义强劝他别着急好好干。过了一段时间他被任命为承德市双桥区建设局局长。为了表示感谢他前后给周义强送了共计24万元现金。

在蒋某担任建设局局长的过程中周义强确实出了力。周义强供述副处级后备干部需要民主推荐并由周义强确定民主推荐时蒋某票数为第12名周义强确定后备干部后蒋某成了第8名成功进入副处级后备干部人选。

2012年7月时任承德市双桥区副区长的蒋某被纪委立案调查。

2014年七八月间周义强让吕某退给蒋某儿子50万元。之所以退的比所受贿的24万元高出很多周义强表示是觉得蒋某在押家里或许需要用钱多退些想息事宁人。但吕某的相关证词或许更能道出个中缘由。吕某表示2014年上半年蒋某从监狱给他打电话说“我现在被判刑了家里不好过我不好过就都别好过。”于是周义强就和他商量把收蒋某的钱退了让他多退些。

2009年周义强接受时任承德市双桥区城郊执法大队大队长明某的请托将明某调任狮子沟镇镇长明某为表示感谢于2010至2011年中秋、春节前的一段时间送给周义强共计6.9万元。2014年8月周义强退还给明某10万元。

2010年周义强接受喇嘛寺村党支部书记陈某的请托利用担任区委书记的职务便利在安排大学毕业生就业上为陈某谋取利益谭某在不符合规定进行公开招录的情况下进入到双桥区某事业单位工作。2010年下半年陈某送给周义强20万元。2014年七八月份周义强将20万元退还给了陈某。

周义强供述2010年开始实施喇嘛寺村等5个村整治工程喇嘛寺村拆迁难度最大为了充分发挥村书记和村主任的作用承德市双桥区私下给村书记和村主任一个优惠条件就是带头拆迁任务完成后给他们分别解决一个在区里就业的指标拆迁任务完成后区里兑现了当初的承诺给书记和主任分别解决了一个在区里就业的人。

河北高院的裁定书记录2014年10月河北省纪委先后接到群众举报材料举报周义强在担任承德市双桥区区长、书记期间大搞拆迁、趁机捞钱用人失察、买官卖官其中在提拔蒋某时有受贿行为。在组织调查期间周义强除供述了收受蒋某现金24万元以外还供述了收受史某、明某、陈某现金的犯罪事实并主动配合调查组退还赃款赃物悔罪认罪。

河北高院二审认为周义强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且受贿数额巨大依法应予惩处。周义强在案发前退还全部受贿款项在组织调查期间如实交代办案机关不掌握的同种受贿犯罪事实依法可从轻处罚。原判决认定周义强受贿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遂依法裁定驳回周义强上诉维持原判。

周义强的落马伏法体现了反腐的力度和法律的权威然而该案的相关事实也反映出地方相关部门工作上的不合法不规范之处。

裁定书中显示史某公司开发的项目位于喇嘛寺村而喇嘛寺村村党支部书记陈某也是给周义强行贿的一分子;时任承德市双桥区区长杨某证实给谭某安排工作是他交给有关部门办理的是不符合规定的;时任双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马某证实与谭某同批没有进行公开招录就进入到事业单位工作的人员除了谭某还有另外50个人都属于领导提名区政府开会研究确定的……这些问题更值得反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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