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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租代征”危害很大,千万不要上当受骗、占小便宜吃大亏

2017-11-27 政策最前沿

以租代征是一种严重的违法占地行为。所谓“以租代征”,就是通过租用农民集体土地进行非农业建设,擅自扩大建设用地规模。其实质是规避法定的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审批,在规划计划之外扩大建设用地规模,同时逃避了缴纳有关税费、履行耕地占补平衡法定义务。

近年来,随着城镇化建设的飞速发展,一些地方为了刺激经济,盲目搞建设,加快上项目,一些企业急于扩大生产,置国家关于土地使用的法律法规于不顾,与农民签订一个简单的租地用地协议后,便在集体土地上建设厂房、住宅。这些租地协议,有的是企业私自与农民签订,有的是政府出面租用集体土地,但不管怎么说,这都是一种严重违法的行为。

以租代征搞建设的情况非常普遍,特别在城乡结合部,几乎成了一种司空见惯、见怪不怪的现象。只所以如此,是因为很多人都觉得以租代征有利于改善农民生活、有利于提升地方政绩、有利于提高租地企业的经济效益,似乎是“三赢”,对谁都有利。

对此,广大农民朋友一定要瞪大眼睛,一定要看好盯紧自己手中的土地。把土地一纸协议出租出去,一签往往都是三十年二十年,租用者每年支付高于原土地产量的租金,看似解决了面朝黄土背朝天的生活,生活得到改善,但是由于租赁合同的违法性,这种以租代征的行为将会对农民造成很大的伤害,切不可头脑发热上当受骗。

第一种危害是:耕地建厂有损害,恢复耕种困难大。农民土地租出去之后,用地单位便会在耕地上建设永久性建筑,有的厂子还会产生大量污水、残渣,直接渗入地下、埋到地里,对耕地造成巨大的污染,甚至给农田造成永久性损害,租用到期后,很难恢复耕地用途,有的根本无法恢复。

第二种危害是:政府严查要毁约,损失自担没处说。随着国土资源部严肃查处以租代征行为,很多通过以租代征方式取得农民土地的建设项目被紧急叫停,已建成投入使用的也被强拆,要求重新恢复耕地用途,而恢复耕地用途费用很大,往往是由出租土地的农民来承担,因为以租代征本来就是一种违法行为,农民对自身损失也是无处说理。

第三种危害是:种粮补贴收入高,出租他人难得到。近年来,中央取消农业税,推行种粮直补政策,再加上粮食价格逐年上扬,农民的种粮的收益逐年提高。但是,对于出租土地用于非农业建设的农民来说,种粮直补贴难以得到,只能看着别人逐年提高收益。

第四种危害是:租金少给起纠纷,法不保障讨要艰。一些农民与企业签订租地协议,说是随着粮油价格的上涨和生活水平的提高逐年增加租金,但一些企业不落实协议,不提高租金,甚至对原有租金还缺斤短两。由于法律对以租代征的协议不认可,造成很多租地农民讨要租金十分困难。

第五种危害是:假借签字私征地,错在对方维权难。这种危害对农民造成的损失最大。一些不良企业工厂与政府里的个别人员相互勾结,拿着农民同意租地的协议,谎称农民同意征地,并私自办下土地征用手续。这虽然是对方有着明显过错,但木已成舟、米已成饭,很多失地农民都在走着艰难的维权之路。

因此,广大农民朋友一定不要被暂时的利益迷住了双眼,坚决反对以租代征的违法行为,土地流转一定要搞清对方的土地用途,依法征用要注重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千万不要上当受骗、占小便宜吃了大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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