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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委会换届要注意!这些人不能被选举为村委会负责人...

2017-12-01 政策最前沿

作为村民自治的首要环节,村委会换届选举直接影响农村基层民主和村民自治的实施效果。今天,农村基层民主和村民自治的状况如何?

针对此,中国农村研究院调查咨询中心依托“百村观察”平台,对全国31个省份261个村庄的村委会换届选举状况进行了问卷调查。

在261个有效样本中,98.08%的村委会换届方式为村民选举,村委会换届方式为乡镇任命的村庄,仅占1.92%。考察村委会采取的选举方式,在254个有效样本中,64.96%的村委会采取“推荐候选人,再选举”,采取“海选”方式的村庄占比为31.89%,“推选”与“海选”的占比之和达到96.85%。由此可见,目前多数村庄的换届选举很规范。

选举过程组织化。

在259个有效村庄样本中,村委会换届选举时专门成立选举委员会的村庄有245个,占比94.60%。考察不同收入水平的村庄选举委员会成立的情况,在低收入、中低收入、中等收入、中高收入、高收入村庄中,换届选举期间成立选举委员会的占比分别是94.00%、92.20%、94.20%、94.30%、98.00%,呈现波折上升趋势,随着村庄收入水平的提高,换届选举期间成立选举委员会的占比总体呈现上升趋势。

选举结果有效化。

在237个有效村庄样本中,村委会换届选举投票率在80%以上的村庄占66.67%,投票率在50%~80%之间的村庄占比29.11%。根据村委会组织法双过半的规定可知,95.78%的村委会换届选举是有效选举,无效选举的占比仅为4.22%。

目前存在的三大问题

村民参与换届选举的内生动力不足。

考察村委会换届选举面临的主要困境,在全国258个有效村庄样本中,反映“村民认为选举与自身利益无关,消极选举”是最主要因素的村庄占比达21.58%,所占比重最高;“村民选举权意识不够强烈,参与度低”这一因素所占比重次之,为18.88%。

这两个因素都体现了“村民参与动力不足”,所占比重之和达到40.46%。而“宗族派系较多,容易操纵选举”占比仅为6.83%,“政府行政干预过大导致选举自主性较弱”占比最低,仅占1.98%。

由此可见,我国村委会选举早已摆脱行政干预的困扰,宗族派系对选举的影响大大降低,村民参与动力不足成为换届选举面临的最大困境,而选举组织不到位又是导致村民参与不足的重要因素。

投票点设置和委托投票不规范。

选举程序不规范体现为两点,一是普遍设置流动票箱。根据《村民委员会选举规程》,选举大会可以设置流动票箱,但应当严格控制流动票箱的使用。在253个有效样本中,村委会有流动投票箱的村庄为161,占比63.63%,明显偏多。

二是口头委托投票流行。根据《村民委员会选举规程》可知,委托投票应当办理书面委托手续。而在162个有效样本中,口头委托样本数有69个,占比超过四成。造成这一现状的直接因素是选举程序不规范。

对选举结果和选举档案监管不力。

监管不足主要表现为选举过程中投票结束后对公开唱票、当场公布选举结果、建立选举档案的督促不强。

在全国258个有效样本中,现场公布选举结果的村庄占比为96.51%;2.3%的村庄在举行村委会换届选举后,没有建立选举档案。

可见,少数村庄没有按照村委会换届选举的法定要求进行选举,选举过程中不规范的细节较多。

破解村委会选举之忧

规范选举程序,落实选举规则。

一是合理设置投票点。加强对固定投票箱和流动票箱的管理,一方面,合理设置固定投票点,保证每个村庄至少有一个固定投票箱,并安置电子摄像头,安排专门人员管理固定投票箱。另一方面,严格控制流动票箱的数量,尽量减少流动票箱的使用。

二是严格规范委托投票行为。对委托代投的对象、范围、张数和手续作出明确规定,恪守无书面委托书不能代投以及委托数不得超过3张的规定。对于外出务工人员,应制定合理制度,保障其选举权与被选举权。

多方协调助力,强化选举监督。

一是政府督促选举程序执行。乡镇政府要对选举进行全过程、全方位的监督,如加强对委托投票和投票箱的监管、督促村委会建立规范的选举档案等,敦促落实村民的知情权和监督权。

二是做实村民监督选举的渠道。提前宣传选举,及时公开候选人的名单及个人信息,让村民在充分了解候选人信息的基础上,实行对选举全过程的监督。

三是加强社会监督。邀请媒体或社会组织以及农村调研人员,参与村委会换届选举,对选举的竞选、投票、计票、唱票等环节进行监督,确保选举过程程序正当、选举结果公开公正。

加大宣传激励,推动村民参与。

一是设立临时宣传机构,引导村民参与,采用编顺口溜和漫画等村民喜闻乐见的形式,提高村民的参与意识和主人翁意识。

二是宣传与培训结合,通过入户宣传、下院子讲解,增加村民对换届选举具体事宜的了解,提升村民参与选举的能力,推动村民主动参与选举。

三是对选举期间参与选举的村民提供稍高于当地日薪水平的补贴,解除村民参与选举的后顾之忧。

村两委换届工作“十条禁令”

严禁任何组织和个人以暴力、威胁、恐吓、欺骗等不正当手段,妨害党员或选民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严禁通过吃请、送钱送物以及口头承诺当选后给予某种利益等形式,在推荐和选举中搞拉票、贿选等非组织活动;

严禁参与或指使他人操纵选举、避会抵制、虚假委托、张贴大字报、散发传单等不正当活动;

严禁利用宗族、宗派、宗教和黑恶势力干扰、破坏换届选举工作;

严禁以砸抢票箱、伪造选票、撕毁选票、冲击选举会场等手段破坏和妨碍选举;

严禁以诬告陷害、诽谤中伤他人,或制造和传播小道消息扰乱换届选举工作;

严禁对检举、控告换届选举中违纪违法行为的人员进行打击、报复;严禁村干部借换届之机突击花钱、私分公物(款)、滥发补贴和奖金、擅自处置集体财产等行为;

严禁换届后不交工作、不交印章、不交账本、不交档案等行为;

严禁党员干部隐瞒、包庇、袒护换届选举中的违纪违规行为。

具有十种情况的人员不宜确定为村委会成员候选人

被判处刑罚或者刑满释放(或缓刑期满)未满3年的;

因嫖娼、吸毒、扰乱公共秩序等受到行政拘留未满3年的;

涉黑涉恶受处理未满3年的;受到撤销党内职务以上处分未满2年的;

信奉邪教、搞迷信活动、参与赌博造成恶劣影响,并被公安机关查处未满3年的;

利用宗教、宗族甚至黑恶势力干预农村正常工作,被有关部门查处未满3年的;

换届期间直接或指使亲友(他人)利用各种方式贿赂选民、选举工作人员,被有关部门查证的;

换届期间拉帮结派干扰选举,以谣言、非法大(小)字报、暴力威胁等不正当行为干预选民正常表达选举意志的;

参与非正常上访干扰正常生产和工作秩序的活动,被有关部门查处未满3年的;

选举前未按规定签订杜绝贿选承诺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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