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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被审查,有人被逮捕,有人被审判,昨日又有几个贪官信息曝光...

2017-12-06 政策最前沿

郑州市人社局党组书记、局长戴春枝接受审查

据河南郑州市纪委消息: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党组书记、局长戴春枝(正处级)涉嫌严重违纪,目前正接受组织审查。

江门市委原副书记、政法委原书记邹家军被提起公诉

据最高检官网消息,广东省江门市委原副书记、政法委原书记邹家军(副厅级)涉嫌受贿罪一案,由广东省人民检察院侦查终结并移送审查起诉。日前,经广东省人民检察院指定,深圳市人民检察院已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邹家军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邹家军,听取了其辩护人的意见。深圳市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邹家军在担任江门市蓬江区区长、区委书记、江门市委常委、组织部长、市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以及本人职权形成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巨额贿赂,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邹家军简历

邹家军,男,汉族,籍贯广东丰顺,1963年9月出生,学历省社科院在职研究生,1984年8月入党,1981年9月参加工作。

1981.09-1988.05 阳春石碌铜矿修配厂技术员、团委书记、铜矿团委副书记;

1988.05-1993.06 江门市棉纺厂团委副书记、企管科副科长、厂长办副主任(其间:1988.03-1991.02 广东省委党校政治专业大专班学习);

1993.06-1996.04 江门市棉纺厂党委副书记(其间:1993.06-1994.01 兼厂长办主任,1995.01-1996.03 兼永丰纺纱分厂厂长、党总支书记);

1996.04-1998.12 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调研科主任科员;

1998.12-2001.08 江门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其间:1996.09-1999.07 省社科院政治经济学专业研究生班学习);

2001.08-2003.05 江门市蓬江区委常委、区委办区府办主任;

2003.05-2004.08 江门市蓬江区委副书记、代区长、区长;

2004.08-2005.03 江门市蓬江区委书记、区长;

2005.03-2006.11 江门市蓬江区委书记、区人大常委会主任;

2006.11-2006.12 江门市委组织部部长;

2006.12-2007.01 江门市委常委、组织部部长、市委党校校长;

2007.01-2015.08 江门市委常委、组织部部长、市委党校校长、市行政学院院长; 

2015.08 江门市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

2016.05 涉嫌严重违纪,接受组织调查。

鄂尔多斯市政协原主席王凤山被逮捕

日前,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对鄂尔多斯市政协原主席王凤山(正厅级)决定逮捕。案件侦查工作正在进行中。

王凤山简历

王凤山,男,汉族,1955年1月出生,籍贯陕西府谷县,大学学历,1971年7月参加工作,1982年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1971.07-1974.08 东胜副食品加工厂工作;

1974.08-1977.08 内蒙古师范大学中文系上学;

1977.08-1987.09 东胜市委宣传部工作,先后任干事、副部长、副部长兼东胜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主任(其间:1984.03-1986.01在内蒙古党校党政干部管理专业学习);

1987.09-1988.11 任东胜市教育局局长;

1988.11-1989.06 任东胜市委常委,市教育局局长;

1989.06-1991.02 任东胜市委常委、办公室主任;

1991.02-1995.07 任东胜市委副书记;

1995.07-2000.07 任东胜市委书记、人武部党委第一书记(其间:1996年-1999年兼任东胜市人大常委会主任;1996.09-1997.07在内蒙古党校中青年干部培训班学习;1997年-1999年初,在中央党校函授内蒙古分校后期本科班学习;1997.09-1999.06在中国科技大学在职研究生班“管理科学与工程”专业学习);

2000.07-2001.09 任伊克昭盟行署副盟长;

2001.09-2004.03 任鄂尔多斯市委常委、宣传部部长;

2004.03-2004.10 任鄂尔多斯市委常委、副市长、宣传部部长;

2004.10-2010.12 任鄂尔多斯市委常委、市人民政府党组副书记、常务副市长;

2010.12 任鄂尔多斯市政协党组书记(至2015.01)、主席(至2015.02)。

2017.08 涉嫌严重违纪,接受审查

衡阳市委原书记李亿龙受贿案公开审理

日,中共衡阳市委原书记李亿龙受贿、贪污、滥用职权、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在湖南省娄底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审理。娄底市人民检察院派员出庭支持公诉,李亿龙及其辩护人到庭参加诉讼。

检察机关起诉指控,被告人李亿龙在1998年至2016年间,利用其先后担任长沙市芙蓉区人民政府区长、中共长沙市芙蓉区委书记、中共浏阳市委书记、怀化市人民政府市长、中共怀化市委书记、中共衡阳市委书记等职务上的便利,为多名个人或单位在建设项目取得及股权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取得、建设工程项目承揽、国家工作人员职务提拔或调整等事项上谋取利益。于2005年至2016年,直接或通过其妻、女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965.3591万元;在2012年至2015年间,利用职务便利,以虚开发票的方式将个人开支费用在中共怀化市委办、衡阳市委办报销,使用公款购买贵重物品后非法占有,共计折合人民币145.847万元;在担任中共怀化市委书记期间,滥用职权,致使公共财产和国家遭受巨额经济损失;其财产、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尚有折合人民币5446.944957万元的财产不能说明来源。

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记者、被告人李亿龙的亲属以及各界群众50余人旁听了案件审理。庭审预计持续2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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