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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信访局:行政机关不履职 信访人可“民告官”

2018-01-10 政策最前沿

【摘要】: 日前,国家信访局印发《依法分类处理信访诉求工作规则》,明文规定了对信访事项的分类处理规则。按照规则,对于既属于行政机关职责,也可以通过诉讼解决的信访诉求,选择哪种途径,信访人有选择权。信访人找到行政机关,行政机关就要依法履行职责;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职责的,信访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信访工作机构也可以进行督办并提出改进工作的建议,收到改进建议的机关应在30日内书面反馈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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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程】信访人提出诉求,有关部门如何处理?

县级以上政府信访工作机构收到信访诉求后,要甄别处理,15日内直接或者通过下级信访工作机构转送、交办至有权处理机关,并告知信访人交办的去向。

收到信访诉求的行政机关,应当甄别,按情形作出处理。如果甄别发现确实不属于职责范围,应当在5个工作日提出异议。

对收到信访诉求应受理而未受理、应适用信访程序以外其他法定程序办理而未适用、未按规定的期限处理等情形,信访工作机构对该机关可以进行督办,提出改进建议,要求30日内书面反馈情况;造成严重后果的,可以根据职责权限提出追责建议。

有些信访诉求涉及多个行政机关或者涉及多个法定程序时,容易发生推诿扯皮现象。规则明确规定,信访工作机构可以组织多部门协商合议,提出方案和工作分工。无法达成一致意见时,信访工作机构会同法制工作机构提出方案、分工,再报请本级政府决定。                               



国家为老百姓的上访途径提供了制度保证,也并不意味着上访就可以处理所有的问题。规则明确提出依法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解决的诉求,信访部门不予受理。

上访应当在用尽法律途径的情况下使用

首先,信访确实是一条重要的维权途径,在无路可走之时可以选择这条路,但圣运律师提示大家,选择信访之路也应是建立在用尽法律救济的情况下。我国关于信访也有明确的规定,如果应当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信访部门有理由不予受理。因此,当被拆迁人面临拆迁补偿不合理、强拆等问题时应当首先通过诉讼和复议途径解决!

上访能够真正解决问题的少之又少。信访机关的职责是上传下达,并没有处理具体问题的实权。我国信访实行属地管理,老百姓千辛万苦访了一圈,到最后问题还是发回原地处理,甚至发到了被反映机关那里。

上访真的可以为拆迁户省钱吗!

被拆迁人优先选择上访这一途径无非是因为上访成本低。老百姓认为,上访只需要写几封上访信,跑几趟信访局就能解决问题,相比高昂的律师费,上访似乎确实更加“省钱”。但是上访真的能解决你的问题吗?老百姓拿不到合理补偿的时候第一反应就是去“告状”、去“反映”,把希望寄托于“领导的关注”,这样政府内部的纠错程序本身就存在信任的缺陷。百姓不惜抛下工作和家人进行上访,却可能早已在暗中被消除了上访记录和上访信息!

在漫长的上访途中,对上访人来说不仅仅是消耗了大量的精力和财力,更令人痛心的是因盲目上访而错过了诉讼时效,无力回天!

看过太多因上访错失诉讼时机的被拆迁人,圣运律师再次向大家强调,拆迁问题应当用法律途径优先解决,若走上访之路,也应当尽量避免错过时效。否则,多年后不仅上访无效也丧失了法律维权的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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