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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全国人大、政协会议时间已确定!将有这些重大决定......

2018-02-01 政策最前沿

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将于3月5日 全国政协十三届一次会议将于3月3日召开

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30日表决通过了关于召开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的决定(决定全文见第四版)。根据这一决定,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将于2018年3月5日召开。

决定建议的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的议程是:审议政府工作报告;审查2017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18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审查2017年中央和地方预算执行情况与2018年中央和地方预算草案的报告;审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提请审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草案)》的议案;审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提请审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草案)》的议案;审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审议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审议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选举和决定任命国家机构组成人员等。

日前,全国政协十二届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政协第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的决定,决定全国政协十三届一次会议于2018年3月3日在北京召开。

日前,全国政协十二届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修改《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的决定。《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修正案)》(草案)已经全国政协十二届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建议提交全国政协十三届一次会议审议。

附: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召开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的决定

(2018年1月30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

  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于2018年3月5日在北京召开。建议会议的议程是:审议政府工作报告;审查2017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18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审查2017年中央和地方预算执行情况与2018年中央和地方预算草案的报告;审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提请审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草案)》的议案;审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提请审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草案)》的议案;审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审议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审议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选举和决定任命国家机构组成人员等。

关于召开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的决定

(2018年1月24日政协第十二届全国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十二届全国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定: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于2018年3月3日在北京召开。建议会议的主要议程是:听取和审议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和关于提案工作情况的报告;审议通过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修正案;选举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十三届全国委员会主席、副主席、秘书长和常务委员;列席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听取并讨论政府工作报告及其他有关报告,讨论宪法修正案草案和监察法草案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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