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汤兰兰指“被全家性侵”至十几人坐牢,可能是冤假错案......

2018-02-02 政策最前沿

2008年10月3日,正在读初一的14岁女孩汤兰兰,向黑龙江省五大连池市龙镇警方写举报信称,称她从7岁开始被父亲、爷爷、叔叔、姑父、老师、村主任、乡邻等十余人强奸、轮奸,时间长达7年。当月底,3天内村里16人被抓。4年后,包括其父母在内的11人获刑,罪涉强奸罪、嫖宿幼女罪,其父母还被判强迫卖淫罪。汤兰兰的爷爷在被拘45天后死在看守所。

被全家“性侵”的女孩,不能就这么“失联”着

汤兰兰是该案的关键人物,整起案件由她的一封举报信而起。以还原真相的名义,不能让她“人间蒸发”了。

▲汤兰兰交给警方的举报信。图来自澎湃新闻,图源为受访者供图。

有些事,总在挑战我们的想象力:2008年10月3日,正在读初一的14岁女孩汤兰兰,向黑龙江省五大连池市龙镇警方写举报信称,她从7岁开始被父亲、爷爷、叔叔、姑父、老师、村主任、乡邻等十余人强奸、轮奸,时间长达7年。

当月底,3天内村里16人被抓。4年后,包括其父母在内的11人获刑,罪涉强奸罪、嫖宿幼女罪,其父母还被判强迫卖淫罪。

被亲生父母强迫“拉客”,被多个身边人性侵,其中包括家人、亲戚、老师、村主任等,时间长达7年之久……若这些属实,那太耸人听闻,接上那句“背后到底是人性的扭曲还是道德的沦丧”毫无违和感:“虎毒不食子”、“人皆有护犊之心”等俗谚,对父子、爷孙、近亲、师生等角色关联的经验化想象,在此奇闻中全然崩塌。

▲2006年春天,万秀玲(左)抱着小儿子与女儿汤兰兰(右)合影。当日是汤兰兰的叔叔汤继彬的婚礼,两年后,汤兰兰向公安举报汤继彬对其强奸。图来自澎湃新闻,图源为受访者供图。

匪夷所思的还有后续进展:据澎湃新闻报道,早在2010年10月一审判决下达时,11名被告人就曾集体上诉,均否认全部犯罪事实,但二审法院在2012年底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10年过去,在仅有60多户人家的事发村庄,10个涉案家庭申诉了10年,至今未果,被告人中已有5人刑满释放。

2017年6月,汤兰兰母亲万秀玲出狱,想找女儿还原当年事态。诡谲的是,汤兰兰却“人间蒸发”——户口本上,汤兰兰消失了。直到今年1月,万秀玲才查询到,女儿已经改名迁户。

这样充满张力的案情,比无数影视剧都更富戏剧性:14岁女孩举报全家及村中多人共同对其性侵,11人因此获罪,涉案家庭申诉10年,举报者突然“失联”,“悬疑”气息浓郁。

很多疑点就摆在那:一,有关证人、汤兰兰干妈在做笔录和接受当地检方询问时,给出的知晓强奸时间前后矛盾;二,指向报案起因的“怀孕”事宜存疑,卷宗里有两张B超单,一张显示怀孕,一张显示没怀孕,日期相同,医师也是同一人,结果却判然不同,名字和年龄也都对不上号;三,庭审时,多名被告人当庭翻供,称遭到了刑讯逼供、诱供。

▲青山派出所提供的汤玉(改后名)的户籍信息。图来自澎湃新闻。

到底是童言无忌、曝出惊天真相,还是全家人被冤枉?荒唐的究竟是“至亲荼毒”,还是相关判决?……这都有待案件还原去厘清。在当事侦查人员和法院的说法并未被呈现的情况下,公众不宜妄下断论。

也正因为这么多疑点待解,找到所谓的受害者汤兰兰尤为关键。她是该案的关键人物,整起案件由她的一封举报信而起。“解铃还须系铃人”,而将她作为还原案情切入口的前提,就是找到她。鉴于该案波澜已起、疑点丛生,有关方面也宜主动寻人,用现有技术“精准寻人”,而非等家属踏破铁鞋、大海捞针,以尽早廓清真相。

“真相只有一个”,究竟是哪个,决定了该案所涉问题的定性——到底是儿童性侵案,还是冤假错案。无论是哪样,都不应被容忍。

所以,以还原真相的名义,别让汤兰兰“失联”了。

这不是说要将汤兰兰推上前台,让她站出来——出于保护隐私的考虑,无需让她暴露于公众面前。但让有关部门理应“站出来”,通过找到她,用事实披露解民众之惑。

女孩遭全家“性侵”案:是《素媛》还是《狩猎》?

这两天“汤兰兰被性侵”案成为舆论关注的焦点。

这起骇人听闻的案件,因为主要证据的缺乏,使案件显得如此模糊、暖昧和诡异,特别是此案严重缺乏足以认证犯罪事实的物证,主要是依赖于受害人指控。

目前,众多被告人都在申诉喊冤,1月30日最高检两位工作人员约见了该案律师及两位当事人。

众所周知,对于未成年人的性侵,特别是对幼女的性侵,很多是熟人作案,犯罪具有长期性和隐蔽性等特征,取证、调查工作的难度很大。

但是,“无罪推定”是刑事法律的基本原则,为保护未成年人也不能在证据标准上打折扣。汤兰兰指控了这么多人,对她实施强奸轮奸,证据在哪里?

一般来说,对于幼女强奸案件客观证据主要有:法医鉴定(有处女膜是否破裂的检查和精液鉴定证据),还有撕扯过的衣服、身体抓痕等;如果是熟人作案,时代较久的话,也可能拿被害人对犯罪嫌疑人隐私部位及特别特征的描述,作为客观证据,以形成完整证据链。

但遗憾的是,报道显示,本案中很多对案件的指控都非常模糊,笼统。比如只能说是发案时间确定为“二零零几年春(夏、秋、冬)的一天”,两名被告甚至是“零口供”,但是法院仍以“被害人指控、同案人供述相互印证”定罪。

《刑事诉讼法》第53条规定:对一切案件的判处都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

特别是作为本案定罪客观证据的汤兰兰“怀孕”B超单,也出现阴阳两份——标明“王兰兰”、年龄“17岁”的两份B超单,为同一天做出,检查医师是同一人。而结果却截然相反:一个显示怀孕,一个显示没怀孕。这是怎么回事?

还需追问的是,在这起离奇的未成年少女举报父亲、爷爷等强奸自己的案件中,汤兰兰的所谓“干爸”“干妈”到底起的什么作用?

从一开始,汤兰兰写举报信就明说“为了能让我干妈、干爸为我申冤”,当地警方的询问笔录作为“监护人”签名的也是干妈李忠云;带其做流产手术,留下阴阳两份B超单的还是“干妈”。

“干妈”在这起案件中起的作用,如此之大?当地警方有没有认真详细询问过“干妈”,并固定为客观证据?

值得关注的是,被判决载入的法医鉴定意见为汤兰兰“有过多次性行为”,“不能排除有妊娠后流产、引产史”。

如果这份鉴定意见是没有问题的,对于当时只有14岁的汤兰兰来说,她肯定是有被性侵的(而且很可能是在她不满14周岁),但性侵者是谁?有没有后来指控的那么多?或者说,有没有谁在利用她的受害者身份搞敲诈、诬陷?

这起牵涉到11人获刑,甚至汤兰兰爷爷背着强奸孙女的恶名死在牢狱中的案件,不应该在一片证据模糊中走完司法程序。

针对幼女的奸淫案,必须将实施兽行者绳之以法,但是前提是要把案子办成铁案,要坐实客观证据。

眼下,一方面是要找到已经改了名、迁了户口的汤兰兰,另外有必要让本案重新进入司法程序,诊断此前的审判是否存在问题。

韩国电影《素媛》让我们认识性侵幼女的危害之大,另一部丹麦电影《狩猎》则让我们认识到了办理涉及性侵幼女的案件,必须坐实证据,否则的话也会酿成人间悲剧。

汤兰兰案,性侵还是冤案?复核程序应尽快启动

一个叫汤兰兰,或者叫汤玉的女孩激起了网民的围观。

按照女孩的描述,她的日常生活环境,让人触目惊心。很难想象,如此大规模的集体犯罪行为,居然能够持续7年之久,且案犯也由近及远、基本涵盖了小女孩全部的社会关系。

对于这样悖逆人伦常情、令人出离愤怒的犯罪行为,依法施以严惩,自然是大快人心。不仅女孩需要公平正义的抚慰,社会也需要一个明白的说法。

然而,问题似乎并没有那么简单。10年之后回顾这个案子,会发现有很多疑点。

比如,案件庭审时,多人当场翻供,并称遭到了刑讯逼供、诱供,真实情形究竟为何?

被告人中有两人系“零口供”定罪,他们至今拒绝减刑,坚持申诉,他们的声音该被忽视吗?

案件卷宗里的两张B超单,一张显示怀孕,一张显示没怀孕,日期相同,名字和年龄也不对,判案时如何采信?

汤兰兰“人间蒸发”,这中间有无人为操弄情节?

作为汤兰兰社会关系中唯一的好人,她的干爸干妈何以失声,为何不能直面媒体和公众?

事实上,在这个案件的查办过程中,存在太多的蹊跷之处。比如,如何证实一个女孩对身边几乎所有人的指控?被告人所言的刑讯逼供是否存在?既然有怀孕乃至流产的指证,是否可以通过更科学的技术锁定嫌疑人?整个案情的证据链是否完整?所有这些,都需要有关方面拿出证据来。

以刑讯逼供而言,仅仅是办案人员否认,可信度有多少?小女孩的爷爷在看守所吐血身亡,可能已经无从查证,可另外十几名当事人乃至办案人都还健在。

以证据链而言,一个长期寄宿在他人家中的女学生,其遭遇强暴的时间、地点、人员等,如何错开、如何交集等等,也都应该一一夯实,完全对应无误。仅凭女孩的指控,甚至“零口供”,而缺乏完整证据链的支持,很难让人信服。

此外,作为除父母之外与汤兰兰最接近也最亲近的人,她的“干爸”、“干妈”也有回应疑点的责任和义务。

只有当所有这些时间、人员与情节都归位了,事件的真相才会浮出水面。

从情理上讲,眼下汤兰兰“蒸发”,并非不可理解。毕竟,发生了这样的事情,波及如此广泛、一个当时年仅14岁的小女孩想必很难接受,换一个环境,开始新的生活,也是情理之常。但既然案件存在疑点,当事人也一直在申诉,有关部门就不能“蒸发”。

这一离奇的案件已经引起有关方面的注意。据披露,1月30日下午,最高检两位工作人员约见了该案律师及两位当事人,双方就申诉一事进行了两个多小时的面谈。

当下之计,有必要迅速启动复核程序,跟进调查,给社会一个真相,给所有当事人一个公道。

一个刑警对“汤兰兰案”的看法:法不能大于天!

我干过多年刑警。

我有个和大多数人判断不一样的常识:大多数案件(除了刚发生的单一的案件)案件中有疑点才是正常的,所有人口供一致细节一致才可疑!

尤其是小孩子的口供;回忆距今时间较长的案件过程;案件细节复杂;多人作案,有的会相对真实的陈述(少);有的会避重就轻,比如把一些自己做的推给同案犯,造成供述的矛盾,但都坚决不承认自己说错;有的会不承认。

这样必然会有记忆的混乱,和表达的混乱,如果没有反而是警方对笔录做了处理(对矛盾中看起来更可能说谎的人反复讯问,让他改变陈述,同他人一致)让检察官和法官更轻松,案件更铁。

根据我的办案经验,这个案子多半在事实没有问题,细节上不一致正常,甚至细节上矛盾,但这也是实质没有办法用客观的方式解决的。要解决,只有用我上面说的方式进行“处理”,但在真正的经验丰富的人面前,反而违背常识了。

被害人不可能完整的按照时间先后顺序把所有细节陈述清楚的,她很有可能把几次被强奸的过程搞混了进行陈述。嫌疑人更不可能记清楚的,因为他们还会把本来记得清楚的模糊处理陈述。

矛盾才是真实,对我来说,这只是个常识。

我的观点是:

第一,该女生必然被强奸过。案件事实和证据上看根据现有的公开信息,处女膜怀孕等情况,直接证明该女生必然被强奸过。该女生陈述口肛等细节,在那个年纪不可能凭空捏造,又侧面证明她被强奸过。(看过黄色片捏造事实的猜测和她客观上处女膜怀孕等情况是对冲的)

第二,该女生被谁强奸过?这个问题法律上其实是无解的目前公开的仅有女生控诉,嫌疑人口供,如果由于报案时间问题没有精液等生物检材,而嫌疑人又翻供了,所以仅以公开的这些证据不能认定谁是强奸者,那么严格认定证据否定任何可能有疑点的证据,这十几个人都应该无罪推定,当庭释放,国家赔偿。

但这样处理天理何在呢?法不能大于天!中国的法治进步绝不是允许辛普森杀妻案的出现,绝不是西方的律师治国、僵化法条实际让上层社会通过律师制度掌控法律。因此法治不仅要有证据,还要有逻辑和天理。

所以,基于此,法官没有办法判处当庭释放,同时认为被害人陈述和警方的可信度更高。于是对于翻供采取了警官自证没有刑讯逼供,对翻供不予认可。也就有了判处的依据。

我只是很遗憾,08年还没有审讯同步录音录像制度,否则这些人没有机会翻供,翻供也是自己打脸。

对于刑讯,该案警方没有什么刑讯的必要和动机,而且在审讯难度上也相对不大。但该案的承办警察一定有殴打嫌疑人的感情冲动,打没打,刑讯没有,也是一样说不清的事。

我个人倾向是案件没有问题,矛盾和细节一致性问题警方应该做得更好,但没有办法完全解决。

对于该案的处理,要么全部无罪推定,要么认定口供予以定罪。前者法律上说得过去,后者法律和法理上都说得过去。

有人问我有没有过刑讯逼供,以法律为标准,我明确回答有,虽然不多,但确实不止一次,也因此被处理过,也因此被局长“召唤”过,在我另外的回答中有大概的情况和原因。但我个人不认为我是刑讯,我觉得是殴打,是感情上的问题,不是因为证据。打人和刑讯是一回事,也不是一回事。

如果我是该案的承办人,我刚工作的那两年一定会殴打嫌疑人,而且会打得很狠,也就是大家和法律定义的刑讯,我自己认为我是殴打。现在一方面接触不是人的人太多变得更冷静或者冷血了,一方面有同步录音录像。

女孩称遭全家性侵 其母:我们很冤,应该有人教唆她

事情已过去10年,其中已有5人刑满释放,但这10个涉案家庭一直在申诉,近日,此案的申诉代理律师及两位当事人受到了最高检的约见。

记者采访了刑满释放的汤兰兰母亲,丈夫尚在服刑的姑姑和申诉代理律师,汤兰兰母亲万秀玲表示很冤,认为当年是别人教唆孩子制造了这起案件;代理律师觉得此案疑点颇多,申诉应该会有转机。

公安机关立案后,这个仅有六十多户人家的村庄先后有十余人被抓捕。

事发时,汤兰兰的父母、爷奶等8名亲属被警方带走,家中仅剩4岁的小弟弟。被拘45天后,爷爷在看守所内死亡,尸检鉴定书中的案情摘要载明,他大量吐血,送医抢救无效。随后,奶奶被取保候审,而小叔汤纪(继)彬和表哥丁福、在被羁押320天后,转为监视居住。8年过去,对他们的处理再无下文。

【汤兰兰家人及村民被判刑的示意图】

2010年10月一审判决下达时,11名被告人就曾集体上诉,均否认全部犯罪事实,但二审法院在2012年底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最终,法院分别以强奸罪、强迫卖淫罪、嫖宿幼女罪等罪名对11名村民判处了刑罚。其中,汤兰兰生父汤继海被判处了无期徒刑。

该案被告人中有两人系“零口供”定罪,汤兰兰的姑父刘长海是其中之一。他至今拒绝减刑,坚持申诉。为此,其妻汤玉梅已经奔波了10年。

【汤兰兰的姑父刘长海的申诉书】

事发后,汤玉梅不断往返于哈尔滨、沈阳、北京申诉,涉案家属们与她结伴出行。2014年及2016年,黑龙江省高院及省检察院曾两度驳回刘长海的申诉。

2018年1月26日,汤玉梅、万秀玲与申诉代理律师付建一同上京,向最高人民检察院递交申诉书。

妈妈:孩子平时很乖巧、应该是别人教唆的

汤兰兰的妈妈万秀玲在接受扬子晚报紫牛新闻采访时表示很冤。“我女儿在家的时候,没有跟任何男性发生过性关系,我可以百分之百地负责任地跟你说,被判刑的所有人都是被冤枉的。作为孩子父母,我们怎么可能会强迫自己的女儿去卖淫呢!”

据万秀玲介绍,为了孩子能上个好学校,女儿从学前班开始就在外寄宿,一年花四五千元,一直到案发期间,孩子只有很短暂的时间在家里上过学。

当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问到平时与孩子的关系是否融洽时,万秀玲说:“在孩子10岁之前,我们一个大家庭只有这么一个孩子,大家都对孩子非常好,特别是孩子的爷爷、奶奶。孩子也很听话,虽然上学后,相处时间不是很多,但关系一直特别好。”

提起当年的事情经过,万秀玲觉得事情来的莫名其妙。“孩子在6年级开始就寄宿在王凤朝家,王凤朝我们此前并不认识,因为他家离学校很近,加上村里有3、4个孩子寄宿在那,为了平时捎带东西方便,所以我们经人介绍也把孩子放在他家寄宿了。”

至于为什么王凤朝夫妇会成为自己孩子的干爸、干妈,万秀玲表示并不知情。

万秀玲说,那年暑假,因为孩子需要补课,就没有回家,她还去了一趟,给孩子送了补课的钱。

事情到了10月3日,万秀玲接到孩子电话,孩子在电话中告诉母亲怀孕了,“当时,我还以为孩子在外面交了不好的朋友,于是问她是谁的,没想到她说是她爸的。”

隔了两天,万秀玲叫上孩子大姑汤玉英一起,到王凤朝家想把孩子接回来。汤玉英的儿子丁福开车送她们。

但孩子没有接成,“当时,孩子一直在哭,啥都不说。后来她干妈把我拉到一边,说孩子怀孕,是她领的孩子去做的流产,还给了我一张B超单子,但我没读过什么书,也不认识。我说你有什么权利不告诉我,带孩子去做流产。”

后来,万秀玲想先把孩子带回家,但孩子不肯,“在拉扯的过程中,不小心碰到了孩子的头,干妈一家说我打孩子。”

“最后,孩子姑妈说先回去吧,走到窗户口时,孩子说,妈我要把你们都送进监狱,我问孩子为什么,孩子不说,后来王凤朝也说要把我们都送进监狱,我还跟他争执了几句。”

“回到家后,月底的时候,公安局把我和爱人与小叔子抓到公安局去,后来判了我10年,呆了8年多。”

万秀玲说,判决书中所称的淫秽录像什么的其实她家里根本就没有。

万秀玲告诉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她在2017年6月出狱后就去找过孩子的干爸、干妈,但他们一直躲着不见她。

在去派出所落户时才知道孩子户口已经迁走了。经过努力,孩子迁走后的户口虽然找到,但孩子一直联系不上。

万秀玲表示,现在最想做的事就是能够找到孩子,还原当年的事件真相。同时她也表示,希望孩子能够回家,毕竟十年没有见到孩子了,真的很想她。

对于当年事件的起因,万秀玲说:我觉得孩子肯定是受了别人的教唆,孩子本来很乖巧,肯定想不到这些事。”

出狱后的万秀玲去看过还在服刑的丈夫两次,她觉得丈夫精神状态还行,就是瘦,“现在连100斤都没有了。”

通过别的人在网上查询,万秀玲找到了目前的申诉代理律师,她觉得这个律师人很好,“他都是免费给我们代理,一分钱不收,前几天还陪我们去了北京的最高检。”

“出狱后,在亲戚家呆了两个月,后来出去打工,一个月2000多块钱,仅够维持生活。”这就是万秀玲目前的生活状态,同时她表示会一直申诉下去,直到水落石出的那一天。

孩子姑姑回忆当年情形:

不相信爱人和孩子有关系

记者今天和汤兰兰的姑姑汤玉梅取得了联系,她向我们回忆了当年的场景。

 【2018年1月,汤玉梅向最高院第二巡回法庭为丈夫刘长海递交申诉书。刘长海至今拒绝减刑,坚持申诉。受访者供图】

“当时公安局就上我们屯子把人抓了,说要带走了解情况,我们也不知道是因为啥。”汤玉梅回忆说,当时她根本不知道发生了什么,和被抓走的人也联系不上,直到后来有人告诉她是因为孩子(汤兰兰)说这些人强奸她。当时公安局12月5日逮捕了汤玉梅的丈夫,直到12月10日才给他们下达逮捕通知书,写的案宗是强奸。汤玉梅非常不能理解,她跟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说:“他根本不是那样的人,那个孩子(汤兰兰)从小在我们村里长大,我们离的不算太远,小时候上我们家玩就当自己孩子一样,我爱人也看不出来跟这孩子有过关系。”

“我丈夫当时判了15年,现在还在服刑。我们希望孩子出来说真话,到底怎么回事,把真相说出来,毕竟这孩子是个受害者,但究竟谁害的她,让她要把真话说出来。我们说受冤了,但公安局已经这么判了,就凭这孩子的口供就定案了,二审法院也维持原判,没有开庭,就调查了当事人一次。”汤玉梅断断续续诉说着这些年的遭遇。

事发至今有十年了,他们一直在申冤。她说:“我们上访持续了10年,这件事对我们的影响也很大,毁了我们十多个家庭。我们也一步步在申诉,省高检、高法,但一直没有给我们回应。

‘就算当时这些人都认罪了,承认了,但承认都是被打的。”

汤玉梅说当时自己就怀疑过,“我问来送逮捕证的人到底怎么回事,怎么可能强奸呢?他们就说,你就别问那么多了,你爱人脑袋都保不住了。”

汤玉梅认为此案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请求法院依法提起审判监督程序,能够再审。要求对汤继海、刘长海、万秀玲宣判无罪。

被羁押320天的小叔和表哥

申请国家赔偿

此案的申诉代理律师付建告诉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2018年1月17日,汤兰兰的小叔汤纪(继)彬和表哥丁福已向五大连池市人民检察院提交了国家赔偿申请书,请求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近年申诉费用、侵犯人身自由赔偿金,共计15万元。

申请国家赔偿的事实和理由为:

赔偿请求人自2008年10月27日被五大连池市公安局刑事拘留,2008年12月5日被五大连池市人民检察院错误逮捕,直到2009年8月7日被监视居住,共计320天。

申请人自2009年8月7日被五大连池市公安局决定监视居住以来,监视居住期限早已届满,公安机关并未移送审查起诉。符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刑事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第三款的规定。

根据《国家赔偿法》《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刑事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因此特向贵单位申请给予国家赔偿。望依法赔偿。

律师:此案疑点颇多,

应当宣告无罪

此申诉案件的代理律师付建告诉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去年7月,出狱后的万秀玲找到他,请他代理此案。付建看了万秀玲的部分案件材料后,觉得此案疑点颇多,决定接受代理,免费帮助他们申诉。

对于此案,付建律师觉得此案疑点较多,主要体现在如下几个方面:

第一,两份B超检验单子,相同时间、相同医院、相同医生,出现了不同检验结果的B超单子;

第二,女孩爷爷看守所死亡的结果存疑,尸体未经家属签字就火化,而且直到现在,骨灰还没有由家人领取;

第三,女孩的陈述不符合常理,当时作为一个未成年的女孩子,在报案陈述材料中,时间、地点、环境与事实不符;

第四,证人证言存疑,都是在看守所同监舍其他嫌疑犯的证言,证明当事人串供和作案时的情景;

第五,所有的被告人在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之后都翻供,否认犯罪行为,称口供是刑讯逼供所致,在开庭时也是翻供,不承认犯罪事实;

第六,没有能证明犯罪的体液、毛发等鉴定材料,以及现场确认等。

【案卷中收录的两份B超单,显示两种不同结果】

付建律师认为,目前该案疑点比较多,根据法律规定,不能证明被告人有罪的,只能做出对被告人有利的判决,应当依法宣告被告人无罪。

对于媒体的采访,当地警方尚未作具体回应。

到底是全家和那么多村民对一个小女孩做下了这令人发指的罪行,还是真像汤兰兰的妈妈等人所说的,他们是冤枉的。真相还在路上,但是相信随着有关部门的介入,这起案件会有真相大白的一天。

汤兰兰事件:民意切莫做推测,还是交给司法机关吧

该案轰动全国。2010年10月该案一审判决时,11名被告人集体上诉,均否认全部犯罪事实,二审法院最终还是维持原判。10年过去,在仅有60多户人家的大旺村(化名),10个涉案家庭申诉了10年,至今未果,而被告人中已有5人刑满释放。

2017年6月,其母万秀玲出狱。她说很想找到女儿,还原当年事态,而汤兰兰却已改名迁户,踪迹全无。该案申诉代理律师称,2018年1月30日下午,最高检两位工作人员约见了该案律师及两位当事人,双方就申诉一事进行了两个多小时的面谈。律师将会提交进一步的证据材料。

笔者在阅读此条信息时,感觉前所未有的愤怒——11人,践踏年仅7岁的小女孩,其中包括其父母、爷爷、叔叔等,几乎涵盖了所有的直系亲属。但细想下来,又感到里面搞不清楚的东西实在太多。

如果此案系冤案,为何当事人有那么强烈的申诉欲望,10个涉案家庭申诉了10年,还没有停息。若非被冤枉,谁会有这么大的心劲去做?为何涉案人员涵盖了村里大部分男性,甚至涵盖其大部分直系亲属?还有证据链问题,鉴定结论完全相反的B超单为何会有两份?

如果此案非冤案,为何会有十多名侦查人员作证没有刑讯逼供?为何汤兰兰放狠话给其姨母,拿一万元就可以不抓她的姨夫?为何引发报案的原因至今没有弄清楚?难道一个女孩会拿自己的清白做赌注要报复全村人?

10年过去了,当年的14岁女孩已经长大成人,相毕也已经成家,此时再去打搅她的生活已经不妥。但,既然是中国公民,都有配合司法机关办案的义务。在被告人申诉的情况下,汤兰兰还是有义务出来配合司法机关的调查,做到说实话、讲真情。

10年时间,当年的证据估计也已经消灭,想拿到直接证据已不可能,只能通过涉案人员的供述来定案。然而,你能保证所有涉案人员说的都是实话吗?包括她汤兰兰!

新闻流出,至今达到顶峰,无论是何人,都不能从报道中找到真相。任何推测,都会对他人造成伤害,无论是汤兰兰,还是已经服刑的11人。

民意切莫做推测,还是交给司法机关吧!也请汤兰兰出来配合调查。有时候,真相是得不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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