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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人必看的文章!很有用的

2018-02-04 政策最前沿

村干部要想继续“任职”,必须在2018年,妥善处理好以下4项工作

2018年是脱贫攻坚的关键之年,新一轮的扶贫力度只会更大。作为农民发家致富的带头人,也就是村干部有的忙了。为了更好地督造致富带头人,更快地实现全民奔小康,国家加大了对控村干部的整顿力度.村干部要想继续“任职”,必须在2018年,妥善处理好以下4项工作。

一、政策落实问题

农村村干部在国家与农民之间占据着一个至关重要的枢纽位置,咱们农民朋友们平时不是忙着耕种就是在外打工,很多时候无法第一时间了解国家颁发的最新惠农政策,所以咱们村干部在这时候一定要积极发挥咱们的作用,让所有农民都能雨露均沾。

二,补贴款项发放工作。

村干部是涉农补贴、扶贫款项的最后经手者。在村内涉农补贴的发放,扶贫款项的下发、贫困户的评选、低保户的认定等方面,是要严格遵守相关的规定,并予以张榜公示。一旦有侵吞补贴、挪用款项、违规评定等的行为,将予以免职或严惩。

三、村集体资产要公示

村里的集体资产,因为历史的传承对于这些集体的资产,村干部有责任和义务公示,告知清楚,让每家每户每人都知道集体的财产信息。

四、做不到村务透明的村干部

今年我国对农村村干部提出的最新要求就是,要时刻保持村内村务的透明程度,让咱们农民也可以对农村工作的整体进程有一个全面的了解。但是如果在职村干部做不到这一点的情况下,今后也不能再继续竞选担任村干部。

现在发放各种补贴,与村干部有直接关系。无论村里是否有“苍蝇”,村民的心中毫无疑问、偏见、关切等,因此必须公开接受人民的监督。为了让这些干部彻底扎根农村,他们的组织关系直接转到所在农村,其上级部门也会定期和不定期的向农民了解他们的工作情况。今年,国家对村干部也是越来越严了,想竞选可是没那么简单了!

农村土地确权证的六大功能,让农民身价倍增!

土地一直都是农民的命根子,国家对土地实行改革,也是为了让广大农民的利益得到保证,这也是农民朋友关注的焦点。现在,政府对农村土地实行确权登记制度,就是相当于给农民办了一个“土地身份证”,以后,一切与土地相关的业务都需要凭“土地身份证”来办理,如果没有它恐怕就享受不到很多应有的权益了。可见它的重要性。现在,全国农村土地确权工作已经到了收尾阶段,大部分农民朋友应该都拿到土地确权证书了吧,那么,农民取得土地确权证书究竟有什么好处?下面,农民朋友就看看这些关乎自己切身利益的具体好处吧!看完以后你可能才会更明白它的重要性。

一、凭土地确权证书领取征地补偿款

如果政府因规划拆迁征用土地,农民必须要凭土地确权证书获取赔偿金。否则很有可能领不到这笔钱。

二、凭土地确权证书领取各项农业补贴

现在国家对农村的扶持力度越来越大,并制定了很多的农业补贴政策,许多补贴都是和土地相关的,补贴的领取都将以土地确权证书作为依据。

三、增强农民的地位

有利于强化承包农户的市场主体地位和家庭承包经营的基础地位,为巩固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提供强有力的制度保障。

四|、有利于强化物权保障

农民土地一经确权,农民就是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物权权利人。就算是政府前去征地,也必须和农民“谈判”,必须严格按照国家征用规定进行。如果农民觉得不合适,可以拒绝。因为国家赋予了农民对土地的权益,土地是农民的一项“固定资产”。 以后,再也没人敢强征、强占农民的土地了。

五、有利于明确土地承包经营权归属

为解决土地承包经营纠纷、维护农民土地承包的各项合法权益提供强有力的原始依据。如果耕地面积四至不清、面积不明,承包地流转就潜藏较大风险,不仅农户不能放心流转土地,土地规模经营主体也难以安心经营,必然制约现代农业发展。

六、农民可用自己的土地确权证进行抵押贷款

农民土地确权后,土地使用证可以成为一种资产来作为抵押,大大方便了农民贷款,解决农民生产资金紧张的问题。

农民注意!2018年新规定,这五种情况下的宅基地,将失去使用权?

在农村,宅基地对农民而言,意义非凡,不仅是居住的场所,更是一份情感的寄托,因此,宅基地制度的变革,农民都非常重视。宅基地确权登记的目的是为了明确产权,通过确权颁证,可有效的避免权属纠纷。

随着宅基地制度的改革深化,宅基地的价值也越来越明显。2018年国家也公布了将实施宅基地“三权分置”,放活宅基地使用权,进行适度流转。因此,农民也开始关心自家的宅基地,不过,农民可要注意了,如果出现以下这五种情况的可能会失去自己的宅基地使用权。

第一种:宅基地已完成确权登记,但因为种种原因将全家户口迁出,不再属于村集体成员的,村集体有权将宅基地收回,重新利用分配。

第二种:自家的房屋是私自占有的,没有经过合法买卖程序获得的,这样宅基地也将面临收费使用,甚至将直接收回

第三种:宅基地获批后,农民未按照批准用途来使用的,由村集体上报批地部门,可收回宅基地使用权。

第四种:国家也鼓励进城落户的农民可自愿选择退出房屋。不愿退出的也不强制,可继续拥有房屋的所有权,但这期间也不能翻修房屋,房屋倒塌后,宅基地收回重新分配。

第五种:根据国家规定:农村空闲或房屋坍塌、拆除两年以上还未恢复使用的宅基地,已确定使用权的,由村集体上报上级部门批准,注销土地登记,宅基地由村集体收回,重新利用分配。

2018年粮补发放时间定了,补贴多了,这几种农民不能领

农民的补贴在城里人看来是越来越多了,实际上也的确多了很多,农民每一次拿到补贴的时候也是乐开了怀。但到了2018年,对于有些补贴国家也要进行一些调整,比如粮食补贴,可能对于这三类农民来说,将会补贴的更多。也就是说粮食补贴将直补、农资补和种子补结合在了一起。来看看到底谁在2018年会获得更多的补贴了?

实际上国家为了鼓励更多的农民能够投身于种粮的实业之中,因此为了进一步激励农民,对于土地承包的补贴进行了上调,每亩180元,这实际上是从侧面来鼓励种粮食多的农民继续种,然后继续领补贴。

一般的每一年的补贴都是在上半年发放到各省区,各省区发放到农民手中可能会根据相应的分配有一定的延后,但一般在8月底之前都差不多能够领到补贴。

2018年农村粮食补贴这样规定,将这3类农民补贴发生重大变化

1、土地流转出去的农民

这一部分农民常年在外地打工,也没有时间能够回到家乡种地,索性就将自己的土地流转了出去,以前这部分农民还能够拿到补贴,但从今年开始,不能了!谁种地,谁拿到的补贴更多。

2、开垦荒地的农民

以前开垦了荒地的农民都能够通过村镇一级的申报,拿到一部分补贴,但从今年开始,这部分补贴没有了。或许是因为荒地越来越少了,农民也不怎么开垦的缘故取消吧!

3、长期闲置土地的农民

和第一类的农民一样,有土地,且在外面打工,唯一不同的是他的土地没有承包出去,而是在农村闲置;村镇一级了解后,从今年也不给予补贴了!因为你没种地!

农民的这些行为都是被严重禁止的

1、从根本上改变农村耕地用途的行为;

2、农民因为其他的事宜常年不种地,导致耕地荒废的;

3、农民没有经过上级的批准同意,私自进行开荒的。

农村到城市,农业转为非农业户口,村里的宅基地还能确权成功吗

这几年越来越多的农村朋友也走出了农村,有很多人都在城里买了房,特别是在城市工作的人,一般都在城里安了家,甚至也有一些人,为了在城里的生活工作方便,以至于把户口都从老家迁到了城市,但是在最近一次的土地确权这件事上,由于户口的原因,可能给一部分这样的人造成了困扰。

有一些上几代都是农村的,只是现在户口迁到了城里,但是在农村老家还有一处或几处房产,在这次土地确权行动中,这些把户口迁走了的人,他们的这些宅基地还能顺利的确权吗?如果能,要怎么去做呢?下面小编就来带大家了解一下。

既然宅基地作为村集体对农村个人的一种福利性质的生活保障,所以对非农业户口谈不上,所以确切的来说非农业户口是不享受宅基地使用权的,但是其仍然有着对上一代遗留下来的房产有着继承权。这里说的继承权是对房屋及其附着物而言,因为地随房走,房屋仍然能够继续使用的条件下,即使是非农业户口,仍然有着对房屋所占宅基地的使用权利,但是该宅基地是不能确权给非农业户口继承人的。

参考《山东省宅基地管理办法》第十二条为例,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使用宅基地:

(一)农村村民因结婚等原因(包括男到女家落户),原有宅基地不能解决住房确需分户的;

(二)实施村镇规划或旧村镇改造,需要调整搬迁的;

(三)因国家、集体建设项目占用原宅基地需要搬迁的;

(四)离退休的国家工作人员、职工、军人、归侨、港澳台同胞等,经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回原籍落户定居,农村确无住房的;

(五)市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如果以自身条件无法确权的,也可以找到农业户口的直系亲属,方法总是有的,但是还是尽早的好,毕竟在农村有处宅基地以后肯定是有用的,能够顺利确权最好。

2018年国家对农村分户提出新要求,你知道了吗?

一年一次的春季就快到来,农村的在外工作的小伙伴正在陆续回到家中,一年在外面工作挣钱,基本没有时间会趟老家,大家有没有发现,每次春节前后办什么事都特别人多,多就对了,很多就凭借过年在家办一下需要办的东西,前几天就有用户私聊小编,说办理农村户口需要什么?今天我们就来看看。

以前办理户口分户是非常简单的,2018年国家对农村户口也出来了新的规定,现在我们来看一看。

第一,没有离异的夫妻不能分离户口,只要合法经过离异的才能分离户口,说到这个就想起前几年有些夫妻为了购买商品房进行“假离婚”最后变成真离了,建议大家不要这样做哈。

第二,未满18周岁的子女不得和父母分户。

第三,户籍处于开发拆迁的区域不能分户出去。

第四,得到合法证明批准之后对家庭财产分配没异议可以进行分户。

农村户口分户的流程。

1、带上自己的身份证,户口簿到农村村委申请;

2、村委同意后将土地证和房产证到乡镇派出所办理,当然没有证件的就不用带哈;、

3、办理完成后就完成分户了

村委会要换届,这些涉及村委候选人的法律法规你知道吗?

一个好的村委相当于一盏指路明灯,引领着村民和整个村子的发展,所以大家一般都很关心村委会成员的竞选资格。于是小编整理以下内容,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

村委会换届选举的时候有一个曾经被治安拘留过的村民也想竞选村委委员或者村主任,这个事情引起了很大的争议。有人说根据法律规定,没有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都可以参加选举。也有人说根据村委会选举组织法,候选人应当奉公守法、公道正派,但是被治安拘留过的人怎么能算是奉公守法呢?所以村民们纷纷认为此人不能参加选举。但相关的法律规定到底是怎么样的?

村委竞选人资格在大体上需要满足一下两项条件:

一、属于本村村民,年满十八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未被剥夺政治权利。

二、符合本村村规民约中规定的其他条件。

以下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村委会选举法》关于村民委员会的选举的内容:

  第三章 村民委员会的选举

第十一条 村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由村民直接选举产生。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指定、委派或者撤换村民委员会成员。

村民委员会每届任期三年,届满应当及时举行换届选举。村民委员会成员可以连选连任。

第十二条 村民委员会的选举,由村民选举委员会主持。

村民选举委员会由主任和委员组成,由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或者各村民小组会议推选产生。

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被提名为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应当退出村民选举委员会。

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退出村民选举委员会或者因其他原因出缺的,按照原推选结果依次递补,也可以另行推选。

第十三条 年满十八周岁的村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

村民委员会选举前,应当对下列人员进行登记,列入参加选举的村民名单:

 (一)户籍在本村并且在本村居住的村民;

  (二)户籍在本村,不在本村居住,本人表示参加选举的村民;

  (三)户籍不在本村,在本村居住一年以上,本人申请参加选举,并且经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同意参加选举的公民。

已在户籍所在村或者居住村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不得再参加其他地方村民委员会的选举。

第十四条 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名单应当在选举日的二十日前由村民选举委员会公布。

对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名单有异议的,应当自名单公布之日起五日内向村民选举委员会申诉,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诉之日起三日内作出处理决定,并公布处理结果。

第十五条 选举村民委员会,由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直接提名候选人。村民提名候选人,应当从全体村民利益出发,推荐奉公守法、品行良好、公道正派、热心公益、具有一定文化水平和工作能力的村民为候选人。候选人的名额应当多于应选名额。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当组织候选人与村民见面,由候选人介绍履行职责的设想,回答村民提出的问题。

选举村民委员会,有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过半数投票,选举有效;候选人获得参加投票的村民过半数的选票,始得当选。当选人数不足应选名额的,不足的名额另行选举。另行选举的,第一次投票未当选的人员得票多的为候选人,候选人以得票多的当选,但是所得票数不得少于已投选票总数的三分之一。

选举实行无记名投票、公开计票的方法,选举结果应当当场公布。选举时,应当设立秘密写票处。

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选举期间外出不能参加投票的,可以书面委托本村有选举权的近亲属代为投票。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当公布委托人和受委托人的名单。

具体选举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定。

第十六条 本村五分之一以上有选举权的村民或者三分之一以上的村民代表联名,可以提出罢免村民委员会成员的要求,并说明要求罢免的理由。被提出罢免的村民委员会成员有权提出申辩意见。

罢免村民委员会成员,须有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过半数投票,并须经投票的村民过半数通过。

第十七条 以暴力、威胁、欺骗、贿赂、伪造选票、虚报选举票数等不正当手段当选村民委员会成员的,当选无效。

对以暴力、威胁、欺骗、贿赂、伪造选票、虚报选举票数等不正当手段,妨害村民行使选举权、被选举权,破坏村民委员会选举的行为,村民有权向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人民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举报,由乡级或者县级人民政府负责调查并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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