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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马大小老虎坏政治规矩!派出所长标价20万“出售”,看看贪官都是什么东西......

2018-02-07 政策最前沿

17只“老虎”落马皆因这事,周永康最夸张

刚刚,中纪委宣布“双开”辽宁省原副省长刘强,通报中指出他“严重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为提任副省级领导干部,利用职权搞有组织的拉票贿选活动,对抗组织审查,搞迷信活动”。

2011年,沈阳市委副书记苏宏章通过拉票贿选,成为省委换届的“黑马”,一跃“入常”,后任省政法委书记。据媒体报道,苏宏章PK掉的对象就是抚顺市委书记刘强。2013年,刘强晋升副省长,如今被证实也是通过拉票贿选上去的。两个“冤家对头”先后因同一事落马,何其讽刺。

不仅如此,刘强2013年离开抚顺,当时的抚顺市长出任书记,大连干部栾庆伟被调来补缺。栾庆伟以“搞迷信活动”被中纪委树为典型,他把个人的命运和前途寄望于“大师”的预测上,2015年在接受组织调查的前几天还和一个著名“大师”见了面,对方信誓旦旦地告诉他:“有惊无险,没有任何问题。”分手后,“大师”还发信息告诉他:“确实没有问题,不是为了安慰你才这么说的。”刘强和栾庆伟虽然在抚顺没有碰上面,但在“搞迷信活动”上达成了“一致”。

十八大以来明确被通报“搞迷信活动”的中管干部至少有17人,他们是:刘强、何挺、项俊波、王三运、魏民洲、王银成、陈旭、陈树隆、黄兴国、张越、王保安、卢子跃、刘志庚、龚清概、白雪山、邓崎琳、李春城。此外,周永康、孙政才、周本顺、刘志军、朱明国、阳宝华、陈安众等“老虎”也都被报道有过同样的行为。

崇拜“大师”、求仙问佛

周永康案宣判时,有一项特殊的罪名为“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具体内容是“违反保守国家秘密法的规定,在其办公室将5份绝密级文件、1份机密级文件交给不应知悉上述文件内容的曹永正”。

曹永正是一个所谓的“大师”、“新疆三大仙”之一,自称具有特异感知能力和预测功能,“面对一个人、一张成年人的照片、一张名片,或者是一个人经常使用的东西,便可在几秒、几十秒之内,感知此人的过去、现在和未来”,找他看病的、预测的、心理咨询的人“最多时从一楼排到七楼”。

曹永正

周永康是曹的信徒之一,曹曾专门为周在套间内按摩。为了感谢曹永正,周永康多次叮嘱时任中石油总裁蒋洁敏,要他关照、支持曹的生意,并称曹是他“最信任的人”。

上世纪90年代,周永康曾请一老和尚看相,老和尚称其面相是好的,但做干部之后,到目前都是副职,是祖坟有问题。周永康为此数次打电话,叮嘱弟弟修坟,后来又在无锡当地请了一名老和尚做法事。

在民间,另一位“大师”王林的名气更大,与他过从甚密的省部级干部有原铁道部部长刘志军、广东省政协原主席朱明国、江西省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陈安众等。王林曾对刘志军说:“帮你在办公室弄一块靠山石,保证你一辈子不倒。”

朱明国在海南任职期间曾被人举报,帮他脱险的正是王林。王林表面上是在地下室连续“作法”两天两夜,实际则是利用其在官场的关系网,助朱明国过关。

据媒体报道,朱明国顺利脱险后,专程去感谢王林,在机场见到王林时,当着众人的面给王林下跪。 2011年王林重病时,辗转来到广州一家医院就医,朱明国为他安排了干部病房,还曾送给王林很多黄金和一支进口勃朗宁手枪。

河北省委原书记周本顺在多处住所内均摆设佛堂佛龛,每逢初一十五和相关佛教节日,都按时在家烧香拜佛。他见佛就拜,进庙就塞钱,甚至家里养的一只乌龟死后,竟然专门手抄经文,连同乌龟一起下埋。

风水布局、有权任性

2014年12月,黄兴国被任命为天津市委代理书记,从那时开始,什么时候把“代理”二字去掉就成了他最关心的事,为此不惜求助于风水。中纪委专题片《巡视利剑》披露,天津市政府大院原本四个门都可以进出,后来西北门却被封上了,这是风水先生出的主意。黄兴国面对镜头承认,风水先生告诉他,“你这个门开那么多,漏气、不聚气”。

天津迎宾馆门前的景观石也被黄兴国换掉了,他自述原因:“那个是尖的,有点儿凶的感觉,后来就搞了一块比较圆滑的放上去。”

与李春城、白雪山相比,黄兴国的动静还算小的。2006年成都市建新天府广场时,时任市委书记的李春城选用“太极八卦图”,推翻原全球招标法国设计师形成的方案,只因为“他认为太极方案能给他带来好运势”。在一个重大投资项目接连出现不利突发事件后,李春城又安排道士做法驱邪。

李春城还将家里老人坟墓迁往成都都江堰,聘请风水先生做道场等花费千万元,其中数百万元为商人出资。曹永正也与李春城关系匪浅,曹的女儿曾导演过一场音乐剧,全国巡演至成都时,李春城亲自赶去捧场。

宁夏自治区原副主席白雪山主政吴忠市时,跟市政府门口的喷泉“较上了劲”,至少改建过3次。“每次喷泉刚刚建成喷水,他都说很好。而后没过几天,他就气冲冲地要求拆了重建。如果不移位两三米,他总觉得挡了风水。”吴忠市一名退休干部说。

白雪山还力推吴忠市区北扩,使市区与黄河连为一体,并修建了中华黄河楼仿古建筑群。当地官员接受采访时称,其目的多半认为黄河是“龙贯宁夏”的主脉,搭上母亲河,能飞黄腾达。

这些高官前赴后继地拜倒在“大师”“仙佛”脚下,未必是其知识不足,而在于:一是求官心切、心理扭曲,像《人民的名义》中祁同伟那样,“太想进步了”;二是手中有权、行事不受制约,因此为所欲为,“宁可信其有、不可信其无”。

他们的迷信行为,绝非发自内心的“信仰”,不过是把行贿受贿的那一套照搬过来,希望向所谓“仙佛”“大师”行贿来获得保佑罢了。

为搞钱,这名落马干部的贪污受贿“花式”真多

2017年12月22日,时值农历冬至,正是家家户户热闹的张罗着包饺子,准备吃个团圆饭的日子。山东省济南市天桥区委原副书记、区长李洪海却被送上了被告人席上,接受法律的审判。

当日上午9时,由山东省检察院指定管辖,济南市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的李洪海涉嫌受贿、贪污罪一案在济南市中级法院刑事审判庭一审开庭。据悉,在长达十几年的时间里,李洪海的贪污受贿犯罪事实高达35起,收受贿赂98次。

从区长到囚徒

35笔犯罪事实

9时05分,审判长宣布开庭,李洪海被两名法警押上法庭。据山东省济南市检察院的办案检察官描述:李洪海头发已显花白,身着深色外套、蓝色裤子。当审判长核实基本情况时,李洪海的回答缓慢而低沉,以至于审判长提醒“声音再大一些,听不清”。

时年53岁的李洪海,山东聊城人,1980年11月参加工作。曾任山东省济南市天桥区委副书记、区长。

1980年,他从部队转业成为一名普通的办事员,历任干事、副科长、科长、团委书记、副区长、党委委员……在身边的领导和下属眼中,李洪海很有能力,又十分重视感情:他既可以以强势的作风和强力推进工作的魄力统筹保障拆迁工作顺利进行,又可以和项目上的工人在收工后一起去街边的小店“练摊”,是个干脆利索、很讲义气的汉子。然而,一切光环都早已烟消云散,因为“失控的权力”和无尽的贪欲,他最终走上了一条犯罪的不归路。

9时10分,法庭调查开始,公诉人起立宣读起诉书,在公诉人沉稳庄重的宣读声中,这起副厅级干部贪污受贿案的轨迹被渐渐勾画出来,35笔犯罪事实渐次呈现在世人面前。

起诉书指控李洪海涉嫌受贿罪和贪污罪有两项罪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85条第一款规定,受贿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被告人李洪海系国家工作人员,符合受贿罪的主体要件;在主观方面,被告人李洪海具有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故意。寄托于谋利事实的存在,李洪海在收受贿赂时十分清楚行贿人向其行贿的原因或是有求于自己或是感激自己利用职务便利为其谋取了利益;在客观方面,自2004年至2016年,李洪海利用担任济南市历下区委副书记兼历下区经一路拆迁指挥部指挥,济南市建设委员会副主任,济南市小清河开发建设投融资管理中心主任、党委书记,济南市天桥区委副书记、区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为济南黄台某公司、济南某实业公司、奚某等31家单位和个人在推进土地拆迁进度、拆迁补偿款发放、安排子女工作、职务调整等方面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上述单位和个人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200.2万元;被告人李洪海的犯罪行为侵犯了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的廉洁性,具有明显的权钱交易性质。被告人李洪海的行为构成受贿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82条第一款规定,贪污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被告人李洪海系国家工作人员,符合贪污罪的主体要件;在主观方面,被告人李洪海具有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明知是公共财物而予以侵吞、骗取等非法占有的故意。在客观方面,李洪海利用担任济南市天桥区长的职务便利,采用侵吞、骗取等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共计19.2万元。由此,被告人李洪海的行为构成贪污罪。

公诉人当庭指出,被告人李洪海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巨大;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采取侵吞、骗取等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分别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85条第一款,第386条,第383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第二款,第382条第一款的规定,应当以受贿罪、贪污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公诉人当庭指出,从法庭调查阶段公诉人宣读、出示的证据来看,李洪海构成受贿罪、贪污罪的要件事实及情节均有相应的证人证言、书证、被告人供述等予以证明,且证据之间环环相扣、相互印证,构成完整的证据链条,足以认定。

对起诉书指控的罪名、数额、事实、证据,李洪海低声表示“没有意见”“属实”。9时20分,公诉人起诉书宣读完毕。为了看清面前屏幕上的起诉书,李洪海还特意拿出了眼镜,一字一句仔细地阅读着。当审判长询问他对起诉书指控的罪名、数额、事实、证据是否有异议时,李洪海低声回答“没有意见”“属实”。

随后,庭审进入公诉人举证示证环节。公诉人将案件的所有证据都制作成清晰的PPT文件,配合当庭简洁明快的解说,将证据一一展示在庭上,充分保障了被告人的诉讼权利,体现了检察机关办案活动的公开透明。

本案的举证示证环节占用时间最长,据悉,在长达十几年的时间里,李洪海的贪污受贿犯罪事实高达35起,收受贿赂达98次。次数多、数额小,这让公诉人和办案检察官在证据收集整理方面下了一番功夫。

“花式”贪污受贿

涉案金额200万

办案检察官剖析了此案的特点:时间跨度长,犯罪次数多。从2004年至2016年,长达十几年的时间里,李洪海利用手中的权力,频繁与业务单位、房地产开发商等进行利益往来,接受他们送与的好处,为他们谋取利益。直到2016年案发,李洪海共计收受31家单位或个人98次贿赂,涉案金额高达200余万元,且期间还4次贪污,贪污数额19余万元,性质十分恶劣。

作案手段多样。李洪海作案的手段多种多样,除直接收受现金、购物卡、外币等外,还通过济南某科技产业园置业有限公司购买低于市场价房屋一套,获取差价贿赂款共计33万余元。在贪污犯罪中,除侵吞单位公共财物外,还利用公务用车的名义为自己的私家车维修保养从而达到占有公款的目的。

发生领域比较集中。李洪海收受的贿赂,大多数是在征地拆迁过程中,为他人谋取缓拆、改变规划、支付补偿款等方面的利益。比如李洪海在担任小清河投融资管理中心主任、天桥区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安排缓拆李某应予拆迁的加油站,收受李某贿赂26万余元,其行为不仅影响了拆迁进度,同时造成非常恶劣的社会影响。

权力寻租明显。自2003年,李洪海担任济南市历下区委副书记起,直至案发主要担任过三个职务。李洪海在担任这三个职务期间,把权力运用到“淋漓尽致”,在每个职务上都有职务犯罪的发生,或是受贿或是贪污。比如,在担任济南市历下区委副书记兼历下区经一路拆迁指挥部指挥期间,受贿2笔;在担任小清河投融资管理中心主任期间,受贿17笔;在担任天桥区长期间,受贿12笔、贪污4笔。

真诚认罪悔罪

承认全部指控

公诉人提出,被告人李洪海主动交代了贪污、受贿犯罪事实,有坦白情节,认罪态度较好,且涉案的赃款、赃物已全部退缴。根据最高法、最高检《关于办理职务犯罪认定自首、立功等量刑情节若干问题的意见》的规定“受贿案件中赃款赃物全部或者大部分追缴的,视具体情况可以酌定从轻处罚。”“贪污案件中赃款赃物全部或者大部分追缴的,一般应当考虑从轻处罚”“犯罪分子及其亲友主动退赃或者在办案机关追缴赃款赃物过程中积极配合的,在量刑时应当与办案机关查办案件过程中依职权追缴赃款赃物的有所区别”。

“李洪海从一名普通的工作人员成长为副厅级领导干部,组织给予了极大的帮助和培养,其本人也付出了努力与艰辛,其必定曾经也有着出色的工作能力和表现,但在金钱和权力面前,他丧失了党性,迷失了方向,丢掉了理想信念。”公诉人剖析了李洪海的犯罪原因时表示。

11时,庭审进入最后陈述阶段,李洪海起立发言,他表示:对检察机关的指控全部承认,自己对不起组织和国家多年来的培养和教育,对不起父母、亲人的期望,真诚的认罪悔罪。审判长宣布择日宣判。

本案公诉人、济南市检察院公诉二处检察官阎丽表示:“这个案子犯罪事实非常多,也非常琐碎,但是对于我们来说,不管是1000元还是1000万元的犯罪事实都是同样重要的。只有把每一笔证据都落实到位,才能真正把案子办成铁案,让被告人心服口服。”

35岁就升至副厅的他,被证实落马

浙江省金融控股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钱巨炎涉嫌违纪违法,目前正在接受组织审查(调查)。

此人一直在省财政厅工作,35岁位列副厅、45岁升任正厅,并兼任省地税局局长,堪称“财神爷”。然而,就在去年3月,也就是年仅54岁时,他转任地方国企,不到1年就落马。

此外,近年来各地已至少有3名财政厅副厅长落马,但被查的正厅长比较罕见。此前任辽宁财政厅厅长的郑玉焯通过贿选升任副省级,已于去年5月获刑3年半。

16岁考上大学,45岁升至厅长

公开资料显示,钱巨炎出生于1963年5月,浙江诸暨人。年仅16岁就考上江西财经学院,自财政专业毕业后,即进入浙江省财政厅,一干就是34年,直至去年3月转任浙江金控董事长。

看法新闻记者注意到,此人升迁速度惊人——毕业五年后,也就是1988年即升为副处级,待到1998年升至财政厅副厅长时,他才35岁。10年后,他成功当上了一把手,并随后兼任省地税局局长。

2008年至2017年3月,钱巨炎主政浙江省财政厅达9年之久。当时令外界颇为意外的是,之后年仅54岁的他被免去厅长职务,转任浙江金控董事长。

浙江金控2012年挂牌,注册资本120亿,是浙江省政府金融投资管理平台。现已有全资、控股或参股企业共20余家,包括多家上市公司,涵盖银行、证券、期货、信托、基金、保险、金融租赁等7大类主要金融业务。

官方资料显示,2016年末,浙江金控合并资产总额1345亿元,净资产676亿元,净利润42亿元。

还有一个细节值得关注:浙江金控官网1月23日还发布有关钱巨炎的消息。文章称,在2017年12月29日,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钱巨炎主持召开公司党委会,专题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审议通过了《2018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思路》。

会议强调,坚持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常抓不懈,公司领导带头落实“一岗双责”,形成“经常抓、抓平常”的工作态势。结果没成想,一个月后,主持会议的钱巨炎却被抓了进去。

辽宁原财政厅长涉贿选案获刑

十八大以来,各地已至少有3名财政厅副厅长落马,但被查的正厅长比较罕见。

落马的3名副厅长分别是广东的林楚欣(2014年12月)、辽宁的魏跃晖(2017年1月)、宁夏的董锋(2017年9月)。

从双开通报来看,他们的问题主要是收礼敛财。此外,魏跃晖还被指多名女性保持不正当性关系,并且不正确履行职责,致使国有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目前以上3人尚无进一步的公开的法院判决消息。

至于正厅长,郑玉焯曾在2010年9月至2013年1月,短暂担任过辽宁省财政厅厅长,后通过贿选升至副省级,即辽宁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2017年3月,郑玉焯破坏选举、受贿一案,在淄博中院开庭。

检方指控:此人为升副部,采取以多部苹果4S手机贿赂省人大代表及有关领导的手段进行拉票,并利用担任省财政厅厅长的职权,授意多名下属帮助其拉票,其中部分下属采取送美元、手机、苹果平板电脑等财物的贿赂手段拉票。

此外,2011年至2012年,郑玉焯利用担任省财政厅厅长的职务便利,为铁岭市财政局提供帮助,后通过身边工作人员向铁岭市财政局局长孙耀民索要苹果4S手机30部,价值人民币15.6万元。

最终,2017年5月,郑玉焯因犯破坏选举罪,获刑2年;因犯受贿罪,获刑3年,决定执行,3年半,并被处罚金20万元。

“派出所长标价20万!”被举报卖官的公安局长,三年后首次发声

在保定,提起马永乐的名字,无论是官员还是老百姓,大部分人都知道,这缘于2015年2月份的一条实名举报的微博。原河北省保定市公安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简称高新区)分局局长马永乐“火”了,一度引起媒体和网民的极大关注。

举报人身份特殊,一位是保定市人大代表、村书记兼村主任;另一位是马永乐的下属、高新区分局的一位民警,加上在视频中属实名举报,一下子就抓住了媒体和广大网民的眼球。

和大多数被举报的官员一样的是,马永乐被举报后,当地纪检部门表示介入调查;不一样的是,面对举报中二十多条“罪行”,相关部门宣布调查至今,马永乐也没有被降职,更没有被“双规”。

被举报后,马永乐从高新区分局直接调回保定市公安局工作,不过,至今他并没有具体的职位。

截止今日(2018年2月5日),离举报整整过去了3年。

举报

2015年2月6日,微博用户“立春后的新希望”发布视频。视频中,原保定市人大代表杨志国和高新区公安分局民警安刚举报公安分局局长马永乐滥用职权、收受贿赂等问题。

举报微博中除了视频外,还有一份文字举报材料。材料中,杨志国指控马永乐经讨价还价一次性向其勒索二十万元。另外,自2009年至2013年底,每年过年过节马永乐都强迫他将3到5万不等的卡或现金送到其办公室,累积被索贿的金额有二十多万元。

民警安刚称,在马永乐担任局长期间,对局里的干部职位明码标价。派出所长标价20万元,副所长10万元,刑警队长30至50万元不等。并且,马永乐每年都会进行岗位调整,保证自己每年都有“进项”。

杨志国则称,自己所举报的内容均属实,已经将相关材料送交保定市纪律检查委员会信访室。之所以录制视频发布到网上,是希望在即将召开全国“两会”的时间节点上,引起网民的大量转发,欲使北京相关领导关注,将马永乐绳之以法。

其实,在被举报之前,马永乐鲜为人知,除了2014年3月份和7月份当地媒体的两篇报道外,网上很少能查到和他有关的新闻报道。

2014年3月27日,《保定日报》以《一个公安局长的爱与恨——市公安局高新区分局局长马永乐二三事》为题,在头版头条对马永乐的事迹进行了报道。文章称,在经济建设步伐日益加快的当代,各种社会矛盾交织、碰撞,如何在纷繁复杂的社会矛盾中找到关键点,择开“乱麻线”,是马永乐的一大强项。

文中列举了多起马永乐亲自指挥破获案件的鲜活事例,温情十足,“人民警察”的高大形象跃然纸上。

同年7月,刊登在《河北日报》的《马永乐:守护高新区的安宁》一文中写到,近年来,在保定市公安局高新区分局局长马永乐的带领下,该分局最大限度地挤压各类犯罪分子的生存空间,努力维护辖区的安全稳定。文章中还列举近年来该分局取得的工作成绩:2009年全省公安系统国庆安保先进集体、2010年保定市严打整治“利剑”行动先进单位、2013年保定市公安机关“秋收100”打击整治专项行动先进单位、2014年“春节专打”行动保定市公安机关综合排名第三……。

这样的文章刊出不足半年,就被实名举报,而且有自己的下属,举报人对举报时间选择在2015年全国“两会”即将召开之时,马永乐这下注定“火” 了。

调查

事发后,保定市纪律检查委员会对媒体公开表示,已经收到了杨志国等人的举报材料,正在对举报内容进行核实,并将对此事进行认真调查。

也有不少媒体电话直接打到高新区公安分局,其工作人员称,不了解安刚举报马永乐的情况。马永乐目前仍正常履职。

面对如此重大“舆情”,一般情况下,地方政府应对此类事件的逻辑都是在最短的时间内公布调查结果,平息舆论,不管这个结果如何,网民信或不信,公布结果的速度都应该是值得肯定的。

而对此次“人大代表和公安民警举报公安局局长”的重磅事件处理有所不同的是,保定市纪委和上级警方的调查结论迟迟未公布,至今没有公开。

2015年4月8日,离举报过去了两个月,人民网公开质疑:“河北一公安分局长被举报卖官 纪委调查2月仍无结果”。

2016年6月7日,保定市纪委的调查结论及处分决定了最终结果。

与其他被举报官员不同的是,马永乐被举报后并非被“停职接受调查”。

“我是主动辞去局长的职务。”马永乐强调,为了全力配合组织调查,以表明自身清白,他主动向市委政法委提交了辞职申请。

马永乐始终认为自己是清白的,关于举报中列举的问题全部属于“诬陷”。今年已有55岁的他,如今想的最多的事情就是“还自己清白”。

马永乐展示的一份带有多人签字的辞职申请中写道:“恳请市委、市委政法委批准我的辞职申请,并安排我到市公安局合适岗位,我将继续为党和人民竭尽全力工作。”

他提出辞职的时间是2015年5月9日,离被举报过去了3个月。

举报者

2013年8月,保定市开展了为期百天的“秋收100”打击整治专项行动,公安机关在行动中,从打黑除恶、要案攻坚、围剿现行、缉捕逃犯、治爆缉枪、重点整治、宣传震慑“七条战线”全面出击。

举报者杨志国在这次专项行动中与马永乐有过几次“正面冲突”。就在专项整治活动开展不久,在保定市高新区阳光盛景小区发生了多起堵塞居民楼案件,民警接警后派出所所长带队到现场处置,杨志明(杨志国的哥哥)涉案。

2014年年底,原高新区贤台乡水北庄村书记蔡红日到公安机关举报杨志国,称其窝藏杀人犯、贿买技侦情报等问题后不久,自杀身亡。

马永乐在高新分局亲自接待了蔡红日,消息很快被杨志国听到。

2015年1月13日,杨志国和安刚第一次匿名发帖举报马永乐后,19日,马永乐便主动向高新区纪工委、市公安局纪委递交了要求组织调查的申请书。

从权威渠道获得的一份“在逃人员登记信息表”显示,杨志国因窝藏案在2015年2月5日出逃。

另一份“保定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的文件显示,就在杨志国出逃的当天,该办公厅回复高新区分局:2015年2月5日经保定市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三次主任会议研究,许可对保定市第十四届人大代表杨志国采取刑事拘留措施。

第二天(2015年2月6日),杨志国和安刚网上视频实名举报了马永乐。

编号为“(2017)冀06刑终156号”的刑事裁定书显示,2015年4月21日夜至22日凌晨,被告人安刚在明知犯罪分子杨志国被公安机关上网追逃的情况下,将杨志国从北京接到天津,并为其安排住处。

2015年1月,被告人安刚以为杨志国收集马永乐受贿材料为由,两次向杨志国索要人民币共51万元。

安刚供述,2015年1月,杨志国找到了他说要告马局长,而安刚认为马永乐也“一直在整自己”,于是二人决定一起“告马永乐”。

杨志国供述,马永乐这几年老盯着自己,哥哥杨志明、杨志坚在阳光盛景小区建设过程中承揽了些土石方工程,朝阳分局(现高新区分局)把我哥哥以强迫交易罪多次抓捕。杨认为马是利用职权打击报复自己,拆自己的台。

“使我非常气愤,所以我要举报马永乐。”杨志国供述,告倒马永乐,自己两个哥哥的事(犯罪于2013年9月潜逃)也就好解决了。

目前,杨志国被以诈骗罪(诈骗50万元),判处有期徒刑十年,罚金人民币10万元,剥夺政治权利两年;犯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受贿500万元),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五个月;犯窝藏罪(注:窝藏网上逃犯杨连福,后者曾因放火、杀人等四次被打击处理),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7年,罚金人民币10万元,剥夺政治权利两年。

而其哥哥杨志明和杨志坚因强迫交易罪、寻衅滋事罪而获刑。

安刚以帮助犯罪分子(注:杨连福)逃避处罚罪、窝藏罪、受贿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4年6个月,并处罚金30万元。

被举报后,马永乐曾给保定市领导写信坚称“自己被诬陷”。在信中,马永乐说,一个公安局长因长期打击破坏发展环境、把持基层政权的违法犯罪分子,在队伍管理中对屡犯严重错误的安刚予以处理而遭到这些不法分子的诬告诽谤,这是对法律和正义的公然挑衅。

处分

马永乐被举报后保定市纪委牵头,多部门参加调查,虽然调查结论至今鲜有人知,但调查结论2016年6月7日就已经做出,包括对刑警大队长、主管副局长和马永乐的处分决定。

调查结论显示,2008年9月26日凌晨3时,保定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星光酒店发生一起重大刑事案件,截至目前(2016年6月7日),此案仍未结案。

“此案发生时,我调任高新区不到一个月。”马永乐说。

上述案件犯罪嫌疑人托关系找马永乐说情,马告诉说情人:如果能积极主动给受害人治疗、赔偿,可从轻处理。

随后,说情人将5万元现金交到马永乐办公室(赔偿受害人),马永乐将钱当面交给副局长王某某和刑警大队长宋某某,并叮嘱将钱赔偿给受害人。

而宋某某和安刚并没有将钱交给受害人,而是当成刑警队办公经费支出。

调查结论显示,2009年12月7日,经保定市公安局朝阳分局党总支研究,时任朝阳分局刑警大队西区中队中队长安刚被免去现职,改任保钞派出所副所长。在工作交接时,安刚未按规定将某案卷向刑警大队及中队现任领导移交,而是将案卷私藏起来。

调查结论显示,2015年2月5日,为发泄对马永乐屡次调整其职务的不满,安刚在互联网上实名举报马永乐受贿等问题,并将该案的案卷材料公开到互联网上。

纪检部门认为,马永乐对此事未正确履行监管责任,应负领导责任,构成失职行为。

马永乐被给予“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大过”处分。

在调查结论中,对举报中“勒索二十万元”、“派出所长标价20万元,副所长10万元,刑警队长30至50万不等”、“每年过年过节马永乐都强迫他将3到5万不等的卡或现金送到其办公室”等网民关心的问题,在查清的“问题清单”中,并没有出现。

在保定市纪委送达回执上,马永乐签注三点个人意见:“1、合格党员的条件之一是服从组织决定,所以我服从本决定;2、保留意见是党员的基本权利:认定事实、处分依据、处分程度均存在不妥和错误,处分过重;3、我是按照市委、市政府、市政法委的指示严格执法、严管队伍而遭到报复陷害的,一个受害者受到如此严重的处分,而安刚等人有十余项违纪违法行为却没有受到任何党政纪处分令人费解。”

对话

问:你觉得自己为什么会被举报?

马:党中央、国务院当前部署打黑除恶、反腐“拍蝇”斗争太有必要了。像杨志国这类村干部不是少数,他们把持基层政权,毫无法纪观念,为所欲为,危害了我们党的执政根基,严重败坏了党和政府的形象,人民群众更是深恶痛绝。他们利用巨额非法钱财,收买如安刚(其从杨志国处得款301万元)这种政法败类充当其“保护伞”,社会影响极其恶劣!我正是因为打击这些犯罪分子,而遭到他们报复陷害的。

这些人的品质是十分恶劣的,他们的犯罪事实就足以证明。再有,杨志国通过各种关系包括某些领导给我说情、施压,并且直接到办公室给我行贿。

他们的视频举报,是在外逃期间搞的。杨志国举报时已经被上网追逃了。我曾经给纪委调查人员说:举报了20个问题,只要查清一个是事实,其他19个我都承认,给我任何处理我都接受。

问:被举报后相信也有不少媒体联系您,为什么之前一直没有接受采访或发表声明?

马:我始终是按程序办的,刚开始想着本来就是诬陷炒作,清者自清,相信组织会查清事实,按照市局的要求,没有主动发声。我对于这些犯罪分子,能够顶住各种压力,敢于刚直不阿,前提是我干干净净,堂堂正正,依法办事。作为一名警察就要明辨是非,嫉恶如仇,做为一名公安局局长,就要敢于担当,敢于和一切黑恶势力做斗争。

问:对举报中列出的问题做何解释?

马:感谢市纪委等部门还了我清白,他们的调查结论证明了所有举报的问题全部是捏造的。其实,杨、安各怀鬼胎,相互忽悠欺骗。杨志国为了让安刚搜集我的问题,告走我,竟然给了安刚301万元,还许诺给安提职、给工程。安则将纯属虚构的材料给杨,如他东拽西扯地将我从未见过面的李丹丹说成是我的情人。再如,将本属于他自己违法办理的焦某某等人非法拘禁案、曹庄村毕某某毁财案(安与对方当事人马某某有非正常关系)强安到我们头上。

问:当时被举报后是否被停职?

马:当时没有。是我主动申请组织调查,主动申请回避,主动辞职的。2015年5月9日我主动辞职,就是表明全力配合各部门的调查,表明我的清白!

问:被举报无非有三种情况,要么完全是诬陷,要么部分属实,要么完全属实,您觉得属于哪种?

马:纪检等部门调查了1年4个月,最后查清了,我是干干净净的,没有任何个人问题,完全是诬告陷害。

问:您和人大代表和民警之间有什么过节吗?或者说有什么利益纠葛吗?

马:要说有过节,就是正义与邪恶的较量。我是按照市委、市政府、市政法委的指示,开展“秋收100”行动的,侦查该案是上级领导专门批示的。对犯罪分子,尤其是对把持基层政权、破坏发展环境的犯罪分子依法进行打击。杨志国等团伙已经一审、二审判了17人,认定了很多罪名。而且现在刑事司法程序已经认定,这些就是“秋收100”的打击对象。我是受到这些不法分子的报复陷害。他们为了阻止我们侦查,通过行贿、施压、销毁证据等手段阻碍侦查。

问:这个举报已经三年的时间了,给您生活和仕途都带来了哪些影响?

马:对我和家人身心造成的创伤是常人难以想象的,给我们党政干部形象造成的损毁也是巨大的。基层执法人员怕被诬告的畏惧心理明显加大,党政干部工作积极性和严管队伍的决心明显削弱。“要革命就会牺牲”、 “自古忠良多磨难” ,所以我无怨无悔。 “十九大”安保期间,我带市委市政府督导组工作期间依然尽心尽力,尽职尽责。我始终坚信法律,坚信正义,坚信组织,坚信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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