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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节收礼几乎成了官场“潜规则”,很多官员的贪腐之路都是从收节礼开始的。

2018-02-14 政策最前沿

这些官员贪腐之路都是从节日收礼开始的

“节日收礼是我迈向贪腐、走向监狱的第一步。”“现在回想起来,逢年过节,一些老板给自己送的礼金是‘定时炸弹’。”2015年9月份,湖北某监狱举行“迎中秋 话亲情 促改造”活动,几名服刑贪官说。

岁末年初是公款吃请送礼、违规发放津补贴的风险高发期。事实也证明,春节收礼几乎成了官场“潜规则”,很多官员的贪腐之路都是从收节礼开始的。

服刑原副厅长:“每逢节日,很多人围着我转”

因受贿罪获刑18年的原省直某厅副厅长表示:滑入深渊,是从逢年过节收礼开始的。

“有权有势时,每逢中秋、春节等节日,就有很多人围着我转,送礼送钱的不少。从开始时收几斤茶叶、几瓶酒、几条烟,后来发展到收几张购物卡、几个红包,这是走向贪腐的起点。再后来,这个人送1000元,那个人送2000元,逐渐习以为常;再发展到收个5000元,觉得也就那么回事儿。如此,越滑越远,越陷越深。”

他接着讲道:“有一年,一个公司老板趁过节送来一个信封,硬塞给我说:‘感谢你对公司的关照,这是我们的一点心意。’我当时不知道里面有多少钱。过了几天打开一看,居然是一万元。我觉得有点多了,打电话给他:‘你把这个拿回去,这样搞不好。’对方在电话里答应来拿。但此后很长时间不来,根本不跟我见面。我也就这样算了。”

该官员忏悔说,对于逢年过节送钱送礼的老板,原本觉得够义气。但你把他当友交,他把你当鱼钓。 他们的“哥们义气”是“幌子”,利用官员的权力捞取利益才是“底子”。

海口粮食局原局长偏好春节收“红包”

2017年年初,海口市人民检察院指控海口市粮食局原局长陈信在担任海口市粮食局局长期间,收受下属及私企老板等12人贿赂款共计114万元人民币、8000美元。

据媒体报道,陈信偏好春节收“红包”。据悉,从2010年起,海口市军粮供应管理站董事长吴清新常去陈信家里拜年,每次都会带上2000美元,他并不直接交给陈信,而是交给陈信的女儿,称是“过年红包”,4年共送了8000美元;2011年底至2012年春节期间,海口粮油储备公司董事长赵金城违规将储备粮轮换业务交给陈代其代轮换代储,为了获得陈信的帮助和支持,赵金城送给陈信两万元;2008年至2012年期间,为获得陈信的支持和帮助,海口东银公司法定代表人蒙某每逢春节、中秋等节日,均送给陈信3万元、5万元不等的好处费,4年共计37万元;海口誉新粮油贸易公司总经理梁某每年均以过年红包的名义送给陈信3万元,3年共计9万元。包工头黄某在2012年春节前送给陈信两万元......

陈信表示,过节收礼金是“联络感情”的好时机。

某官员收受节礼陷“潜规则”,触碰“红线”不自知

2015年5月,天津市滨海新区纪委收到署名举报程全洪涉嫌收受某门诊部财物的问题线索后,立即组织力量展开调查。

在调查过程中,程全洪主动详细交待了自己涉嫌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问题。在程全洪担任原汉沽卫生局副局长,主管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审批期间,汉沽某门诊部负责人王某于2014年春节前向其赠送5000元礼金,程全洪认为“钱是对方主动送的”,不是自己索取的,于是坦然接受,将其用于家庭日常开支。

程全洪事后在检查中表示:“接触面广了,听到的各种社会现象也多了,受社会不良风气影响,削弱了精神追求,放松了自我要求,不知不觉陷入社会潜规则。”

单次金额不大的“小红包”累积达几十万元

另一因受贿罪获刑10年的原省直某厅副厅长承认,自己受的贿,百分之八十是红包礼金。

其表示:“刚开始,我对金钱的腐蚀性有警惕。工作中有老板送钱的,就坚决退回去。从1997年春节开始,有人来拜年送红包,一般是两、三百元的金额,当时我觉得数目很小,属于‘小红包’,就心安理得地收了。后来,有一些很熟的人如同学、同事、同乡,送我金额稍大一点的红包礼金,有的是八百,有的是上千,有的是几千;我推,同学(同乡)还故作生气‘我们是同学(老乡),你还见外,你对我信不过。’这话一说,我就觉得没问题了。”

“慢慢地,我的警惕性放松,收红包礼金的批数越来越多,自己也就习惯了。 ”

在忏悔时,该官员顿悟,自己受贿单次金额都不大,但是笔数很多,百分之八十是金额不大的红包。虽无单笔大额权钱交易受贿,但红包礼金累积起来竟达几十万元。

廉洁过年,反对奢靡享乐无假期

直接送钱,风险较大,有些领导不喜欢,但行贿人总是周到备至——不送钱,可以送礼品。

近期中央和各地纪检部门陆续曝光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案例中,有的人在春节和中秋节期间收受管理和服务对象赠送的茅台酒、中华烟、购物卡和金条;有的人接受企业安排,携家属赴海南旅游,违规出入私人会所;有的人在2年时间里接受管理服务对象邀请打高尔夫球30多次;有的在出差期间擅自改变行程绕道旅游,用公款报销费用;还有的人用单位加油卡为私车加油……

2017年12月26日,中共中央纪委印发通知,要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巩固和拓展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成果,确保2018年元旦春节风清气正。通知要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紧盯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严肃查处“节日腐败”问题,有针对性地治理在机关或企业食堂、内部宾馆和培训中心等公款吃喝,在高档小区或写字楼“一桌餐”接受吃请,以各种名义套取资金用于吃喝送礼,通过驻京办或驻省会城市办事处等机构安排年底宴请、送年货节礼,接受管理和服务对象安排的宴请和旅游等隐性变异的违规问题。

中纪委前后脚处分两个央管干部刘君

两个同名同姓的高级干部竟然同期被中纪委处分!

国家邮政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刘君日前因为接受管理服务企业宴请、收受礼品问题,而被中央纪委作为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典型进行公开曝光。又一位刘君今天刚刚被中纪委处分。

中纪委披露,日前,经中共中央批准,对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协原党组成员、副主席刘君严重违纪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此刘君两周前刚刚卸任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协副主席一职。

先说前一个刘君,作为国家邮政局副局长,其违纪事发于2016年出访美国期间,在波士顿接受了国内某快递有限公司安排的宴请,人均餐费折合人民币1413.29元;同时又收受了国内某货运有限公司所送的1块运动手表,购买价格折合人民币1057.29元。为此,刘君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所得被收缴,本人作了深刻检查反省。

相比之下,广西刘君违纪事实则严重得多。中纪委宣布:经查,刘君违反政治纪律,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出入私人会所,接受私营企业主安排打高尔夫球,用公款支付个人费用;违反组织纪律,在组织谈话函询时不如实说明问题;违反廉洁纪律,利用职权谋取私利,收受礼品礼金,纵容、默许其子利用本人职务上的影响谋取私利。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中央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中共中央批准,决定给予刘君开除党籍、行政撤职处分,降为副处级非领导职务;收缴其违纪所得。

这一位刘君早年在林业部工作,上世纪90年代末期前往广西任职,先后出任广西梧州市副市长,玉林市委常委、组织部部长,北海市委副书记、市长,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局长以及桂林市委书记等职务。2013年,他出任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协副主席,晋升副部级。

无论是因为接受价值千元的宴请、礼物被处分,还是纵容子女利用本人影响力牟利,都是与高级干部身份不相称的行为。因此中央反复告诫各级党员领导干部,要把改进作风作为加强党性修养、锻炼党性心性的实际行动,不断提高自身免疫力,使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内化于心、外化于行,成为日常习惯和自觉遵循。

同名同姓的高级领导被同期处分,纯属巧合,但也说明了“四风”问题的顽固性,让小伙伴们明白什么叫“永远在路上”。

副市长失联 裸官涉腐1.7亿 这些“老虎”有啥共同点?

日,山东省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江苏省委原常委、省政府原常务副省长李云峰受贿一案。

山东省菏泽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2003年至2014年,被告人李云峰利用担任江苏省委副秘书长、研究室主任、办公厅主任、省委常委、秘书长、省政府常务副省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工程承揽、项目规划调整、职务晋升等事项上谋取利益,直接或通过其亲属及特定关系人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477万余元。李云峰受贿案将择期宣判。

根据李云峰公开的简历,笔者发现他曾经是党的十八大代表,十八届中央候补委员,十一届全国人大代表,十二届省委委员、常委,省十一届、十二届人大代表。曾经拥有如此多“光环”的李云峰是如何从云端跌落的?笔者从中纪委公布的涉及李云峰的“双开”公告中发现其中有一条“违反组织纪律,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只此一项,这位省部级高官的落马之路我们就可管中窥豹。

请示报告制度是中国共产党的一项重要制度,是民主集中制的有效工作机制,是组织纪律的一个重要方面,也是“四个服从”的具体体现。可以说,这项制度是一项严肃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习近平在《十八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中强调了关于请示报告制度的重要性:

“当前,在请示报告制度方面存在不少问题。有的干部目无组织,干了什么、人跑到哪里去了,组织上都不知道,泥牛入海无消息。有事要找他们,众里寻他千百度,颇费周折。孔子说‘游必有方’,我们的领导干部特别是高级干部要是连这一条都做不到,那就成问题了。对不请示报告的干部,党组织要格外注意,可能就是要出问题的前兆。”

“有的领导干部不知哪来的神通,办了好几个身份证,违规办了因私护照甚至持有外国绿卡,有的有几本港澳通行证,有的把老婆孩子都送到国外去了,根本没给组织上说一声,没把组织当回事!这些都要查,查出来就要处理,不搞下不为例。领导干部独往独来、天马行空,迟早会出问题。这方面我们是有深刻教训的。”

这一席话揭示了一些党员干部在应该向组织报告个人事项时避重就轻、自由散漫,甚至刻意隐瞒的现象,他们总试图脱离组织的约束和监督,而一旦出现这种念头或是行为,离出问题已经不远了。

天津市委原委员、津南区委原书记吕福春2010年离婚后,为了掩人耳目、欺瞒组织,仍然与前妻以合法夫妻的名义共同生活,同时对前妻借他的身份私下进行权钱交易也置之不理、听之任之。最终,吕福春因涉嫌严重违纪,目前正接受组织调查。

吕福春是天津市首位受到立案审查的区委书记。

正如他在忏悔书中说的:“自己没有过好美色关,没有守住道德底线”“没有处理好家庭关系,当时如果把事情处理干净,也不至于把自己扭曲得不像人样,为弥补这些,在邪路上越陷越深”。

吕福春没有向组织如实报告个人的婚姻情况,没有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表面上看这种行为是小事,但实际上是组织纪律性差的典型表现。不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背后往往隐藏着非常严重的问题,有时候甚至成为党员领导干部腐化堕落的一个隐性指标。

2014年,河南省洛阳市原副市长郭宜品失联事件引发舆论沸腾。据有关媒体报道,郭宜品在河南省伊川县任县委书记期间,该县曾发生过一起特别重大责任事故,造成44人遇难。而郭宜品被曝为了避免被追究责任,保住自己的“乌纱帽”,曾向当时的某位高官进行了巨额贿赂。当郭宜品听到自己将被调查的风声后,立刻成了惊弓之鸟,在侥幸心理的驱使下费尽心机出逃,在湖南长沙一所民居内“隐居”一个多月。同时,警方在调查中发现,郭宜品的孩子早就已经在国外,其妻子办理了假身份证后也不见踪影。最终,郭宜品被警方抓获。

郭宜品

除了以上两个事例,我们会发现落马贪官里还有很大一部分人存在隐瞒个人事项的行为。

江西省原副省长姚木根填写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时,只写了自己的一处房产,然而群众却举报其名下房产多达十几套。后经过调查,姚木根利用担任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副主任、副秘书长、办公厅主任、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省人民政府副省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为江西立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皮海如等单位和个人,在项目审批、承揽工程等事项上提供帮助,直接或者通过其亲属收受上述单位和人员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2300多万元。姚木根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13年。

姚木根受审

而广东省东莞市委原副秘书长吴湛辉更是“裸官巨贪”的典型代表。他向组织瞒报妻女移居香港的事实,并且违反规定长期持有因公往返港澳通行证,多次私自出入境。2013年11月20日,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判决:吴湛辉因涉腐1.7亿多人民币,数罪并罚被判处无期徒刑。

向组织请示报告个人事项并不是可有可无的小事,而是有可能决定一名党员干部政治未来的重要制度。如果官员们都能做到诚实守信报告个人情况,中国的官场就不会出现卢恩光这样的“五假干部”,老百姓也就会给予官员们更多的信任。

连降四级,十九大后首个“断崖”!

春节前又一“虎”。

2月12日,中央纪委消息,“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协原党组成员、副主席刘君因严重违纪受到开除党籍行政撤职处分”。

从副省级到副处级非领导职务,连降四级,刘君是十九大后首个断崖式降级。中央纪委官网配发评论指出,刘君“断崖式降级”是深化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具体体现。

刘君在2018年1月29日卸任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协副主席,至今才14天。

又一个给儿子站台的

中央纪委通报了刘君的问题——

  • 违反政治纪律,对抗组织审查;

  • 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出入私人会所,接受私营企业主安排打高尔夫球,用公款支付个人费用;

  • 违反组织纪律,在组织谈话函询时不如实说明问题;

  • 违反廉洁纪律,利用职权谋取私利,收受礼品礼金,纵容、默许其子利用本人职务上的影响谋取私利。

刘君生于1957年3月,将满61岁,卸任广西政协副主席后,他本该享受退休生活。自1982年工作算起,他的仕途经历可分为两段,前16年在原国家林业部现国家林业厅工作,曾担任林业部办公厅正处级秘书,后20年在广西工作,梧州、玉林、北海、桂林这几个地市都待过,在当选广西政协副主席前是桂林市委书记。

桂林市委书记也是刘君仕途中关注度最高的一个岗位。刘君接任该职的讲话全文在网上流传颇多。刘君说,“最后我有一个交待,我一家三口都是公务员,我有两个弟弟一个妹妹,我老婆有两个哥哥,他们都是吃国家皇粮的,没有人做生意、办公司。因此,在这里我恳请大家,如果有谁以我的名义,以我亲戚的名义向大家要项目、要好处,请给予坚决制止,绝不要上当。”

前后对照不免让人叹息,10年过去,给儿子站台的刘君被降级。

广西二虎的相似点

刘君是十九大后广西首虎。

十八大后的广西首虎是广西政协原副主席李达球。政知圈(微信ID:wepolitics)比较发现,广西两“首虎”有不少相似之处,两人落马前职务都是广西政协副主席,都在任上干满一届。从履历看,李达球落马之前,刘君还与之在广西政协共事约半年。

从腐败事迹来看,两人也有相似之处——两人的腐败故事中都不乏儿子的身影。刘君被中央纪委通报的问题中,距离违法犯罪最近的就是利用职权谋取私利,收受礼品礼金,纵容、默许其子利用本人职务上的影响谋取私利。李达球曾通过儿子受贿。

李达球于2013年7月落马,两个月后被“双开”。庭审时,检察院指控,李达球于2003年至2013年,利用其担任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贺州市委书记、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协副主席等职务上的便利,为17个单位和个人在工程承揽、项目开发、职务晋升、企业发展等事宜上提供帮助,直接或通过其子李某先后收受相关人员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095万余元。

2014年,李达球因受贿罪,被判有期徒刑15年。

多说一句,关在秦城监狱的广西“首虎”李达球前不久被减刑7个月。今年1月,政知君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上发现了这一点,减刑后,李达球的刑期变成了自2013年9月4日起至2028年2月3日止。

三个被降级的副主席

十八大以来,被降级的官员不少。

像刘君这样由副省级降为副处级非领导职务的并不是很多。截至目前有——

  • 云南省委原常委、昆明市委原书记张田欣

  • 江西省政协原党组成员、副主席许爱民

  • 天津市政府原党组成员、副市长尹海林

  • 云南省委原常委、秘书长曹建方

  • 重庆市政府原党组成员、副市长,市公安局原党组书记、局长何挺

降为科员的也不多,有——

  • 江西省政协原党组成员、副主席刘礼祖

  • 江西省委原常委、秘书长赵智勇

  • 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协原党组成员、副主席赖德荣

刘君是广西第三个遭降级的副省级官员。

2016年1月,中央纪委集中公布了2015年给予党纪重处分并作出重大职务调整的10名中管干部,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协原党组成员、副主席刘志勇在列。因严重违纪,刘志勇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降为正厅级非领导职务。

2016年7月,中央纪委通报,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协原党组成员、副主席赖德荣,被开除党籍、行政撤职处分,降为科员。

赖德荣从副省级被降为科员,连降7级,是广西官员中“断崖”力度最大的一个。他被指“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干部选拔任用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多次到境外赌博”。

从履历看,李达球、刘志勇、赖德荣、刘君这4人都曾在广西政协共事。共事时间最长的是赖德荣与刘君,两人从2013年1月一起当选副主席,至2016年7月共事三年有余。可惜的是,他们的仕途最终都以腐败画上句号。

孙政才“十个必须”条条触犯,“七个有之”样样皆占

孙政才政治野心和个人私欲极度膨胀,“十个必须”条条触犯,“七个有之”样样皆占,腐化堕落、触犯法律,是党的十八大后仍然不收敛、不收手,问题严重突出、群众反映强烈、占据重要岗位的腐败分子典型,严重损害党的形象,严重损害国家利益,严重损害法律尊严,必须依法予以严惩。

“十个必须”:

必须坚持一切从客观实际出发,把握现阶段发展的新变化新特点。

必须正确认识物质与精神、社会存在与社会意识的辩证关系。

必须坚持问题导向,敢于面对矛盾,及时化解矛盾。

必须坚持全局观,同时把握重点,做到两点论和重点论的统一。

必须坚持唯物辩证法的根本方法,反对形而上学。

必须坚持生产力标准,全面准确理解、正确运用生产力标准。

必须不断适应社会基本矛盾运动的变化来推动社会发展,着力解决发展起来后出现的新问题。

必须注重全面性要求,不能单打一。在社会基本矛盾问题上,不但要“不断适应”,还有一个“全面适应”的问题。

必须坚持马克思主义群众观和党的群众路线。

必须坚持认识与实践相统一,积极推动理论创新。

(摘自《“十个必须”带你读懂习近平“四个全面”哲学思维》)

“七个有之”:

一些人无视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为了自己的所谓仕途,为了自己的所谓影响力,搞任人唯亲、排斥异己的有之,

搞团团伙伙、拉帮结派的有之,搞匿名诬告、制造谣言的有之,

搞收买人心、拉动选票的有之,

搞封官许愿、弹冠相庆的有之,

搞自行其是、阳奉阴违的有之,

搞尾大不掉、妄议中央的也有之。

(摘自《习近平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论述摘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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