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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这里面的坑太深!不懂这些你就亏大啦!

2018-04-01 政策最前沿

目录:

1、中国式离婚十大法律误区!

2、2018离婚误区总结,这些说法都是错的,别入坑

3、从恋爱到结婚,学法的人才知道这些陷阱

4、聪明女人离婚时,不能放弃做哪三件事!

5、当你觉得过不下去想离婚的时候,看看这篇文章

6、离婚后,男女一般谁先后悔?

1、中国式离婚十大法律误区!

不少公民对婚姻法内容存在原则性的误区,而这种误区很可能对一个人一生幸福带来灾难性的后果 ,编写此文,旨在善意提醒婚姻殿堂里的夫妻们,尽可能理性的妥善处理好你们的婚姻纠纷。

一、只要抓住对方有婚外情的证据,就可以在离婚时候多分夫妻共同财产。

不少婚姻纠纷中的当事人(尤其是女性)总是强烈渴望抓住对方有婚外情的证据,甚至不惜动用大量人力物业,包括聘请私家侦探。发现当事人基于两个目的:一是为了查明真相,在亲戚朋友中讨个说法,离婚也得离个明明白白;另一个目的则是寄希望于抓住对方的婚外情证据,以获得离婚时候多分财产,让对方搞婚外情要付出惨重的代价。

第一个目的是道德的范畴,在此不作评述。但第二个目的,恐怕婚姻法会让你失望。为什么呢?

1、通常我们把婚外情的证据,分为三大类:

第一种是一般婚外情相关证据。包括一般的婚外性行为、婚外恋;

第二种是《婚姻法》说的“有配偶者与其它异性同居”的婚外情证据。

第三类最为严重,是涉及到重婚罪的婚外情证据。

2、我国现行法律认为,婚外情的过错,与离婚时候的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并无必然的联系。就是说,即使取得对方婚外情证据,对于离婚财产分割的影响也不大。

3、通常情形下,夫妻离婚时候,法院进行财产分割的总原则是按照均等分割原则、按照照顾妇女儿童的原则,照顾无过错方和生活困难的一方的原则。如果取得对方婚外情证据,也只能是作为法官酌情考虑的一点,但是并不必然对夫妻财产分割产生重大影响。这是必须要明确的。

4、有很多当事人不顾一切,甚至付出巨大代价去取得对方婚外情证据,以期待在离婚时候可以多分到夫妻共同财产,其实是陷入了一个误区。那么取得婚外情的证据是不是一点用也没有呢?并不是。如果是前面所说的第二类、第三类婚外情,那么法院可基于此判决离婚,并且无过错方有权力据此要求对方给付离婚的精神损害赔偿。

二、如果对方不同意离婚,坚持离婚的一方一旦诉讼到法院,很快就能够解决离婚问题。

很多人认为,离婚是公民自己法定的权利。只要自己坚持离婚的话,即使对方不同意,诉讼到法院,也应该很快就会解决。这是由于对我国现行离婚法律制度和诉讼程序制度不了解所造成的。

1、人民法院判决是否离婚,是从维护家庭稳定、促进社会和谐的大原则考虑,所以对于判决离婚的案件,比较谨慎。

2、现行婚姻法明确规定,只有符合婚姻法所规定的法定的夫妻感情确已经破裂情形,法院才会判决离婚。具体来说是我国婚姻法规定的以下情形:

1)配偶一方存在重婚或者与其他异性同居情形,

2)一方存在长期家庭暴力情形,

3)有遗弃和虐待家庭成员的情形,

4)夫妻双方因为感情不和分居两年以上情形,

5)其他的情形。

3、按照前述的分析,一般家庭只是夫妻之间经常吵架拌嘴,或是彼此之间不能相互理解,性格、生活习惯、文化层次差异太大,或者婆媳关系不合,象这样的情形起诉到法院,法院一般都不会判决离婚。

4、即使提出诉讼,对于婚姻案件的审理,也要符合法律规定期限。通常一审期限按照简易程序最长需要三个月,二审按普通程序算期限最长六个月,合起来一个离婚案件从头到尾少则4个月,多则9个月。假如在第一次提出离婚判决不准离婚的情况下,那么第二次提起诉讼,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要在六个月之后才可以提出第二次起诉。按照这个期限计算,如果起诉两次才达到最终离婚目的,从时间上计算,差不多一共要一年半到两年左右。这还不包括涉外婚姻以及另一方存心拖延的情况。

所以,坚持离婚的一方到法院诉讼离婚,不是说很快就可以解决的。

三、虽然婚前他很有钱,但是只要我们结婚超过八年,所有的财产都是我们俩的了。

有这种误解的人,是因为在他的脑海里,还停留着我国2001年修正之前的《婚姻法》内容。 在《婚姻法》修正之前 ,有关司法解释规定,对于双方结婚前各自拥有的贵重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在结婚8年之后就可以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这意味着个人财产可以因结婚而变成共同所有。但自从20001年婚姻法修正以后,对于婚前财产和婚姻财产之间的转化,有了重大的调整。按照现行婚姻法原则,如果是一方的婚前个人财产,不论结婚多少年,婚前个人财产都是个人财产。同样的,结婚后所得的财产,只要是婚姻关系存期期间的财产,原则上都算是夫妻共同财产。所以,不管结婚时候配偶间各自财产状况如何,也不论结婚多久,所有的婚前个人财产仍然是各自的婚前财产。有些带有功利性色彩的婚姻恐怕失去了温床。

如果要改变这种现状,只有通过夫妻财产约定,或者婚前财产约定,来改变法定的婚姻财产制度。

四、只要签署了离婚协议书,谁也别想反悔。

不少夫妻在闹矛盾时候,总是费尽心思签订离婚协议书。认为只要签订了离婚协议书,对方对离婚就不能反悔,对于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方面更不能反悔,其实不然。

1、要明确离婚协议生效时间:离婚协议书是在双方办理了离婚手续之后才生效。不管是通过民政部门离婚还是法院离婚。

2、如果是已经签订好的离婚协议,在没有办理离婚手续之前,一方反悔的,就不发生效力。任何一方都有权利对于财产分割,对于子女抚养进行反悔。法院审判时候,也不会根据离婚协议书的内容来确定判决书内容,也可能判决离婚,或者不准离婚。

3、已经签署的离婚协议书,对于证明夫妻之间的感情破裂,现有财产状况,是可以作为证据来使用的。

4、对于已经离婚的,法律还给与他再次寻求救济的机会。我国婚姻法允许当事人在离婚后一年内提出诉讼请求,要求人民法院撤销离婚。这种情形的前提是签订离婚协议时候,一方存在欺诈或者胁迫行为。如果是这样的话,受害者可以提出撤销离婚协议书,重新分割财产。

五、如果对方偷偷转移财产,我相信律师和法院会帮我查到的。

律师和法院的调查权,是受到法律限制的,并不是无限的。

1、通过我们所操作办理的大量的婚姻案件证明,70%的案件存在不同程度的转移隐匿财产情况。有的个别案件转移财产数额非常高,情况非常严重。那么受害一方总是寄希望于律师或者法院能够帮助他查询到有关财产转移的情况。

2、如果财产被对方转移,我们具体要看究竟是什么类型财产被转移,是否可以查询到。通常如果是房屋、汽车、公司股权、企业投资权益这样的财产,可以委托律师进行查询。但是对于存款的查询,如果当事人不能够提供对方具体的身份证号、开户银行的名称、开户帐号,即使委托律师和法院,都没有办法查询到相应的财产。

3、婚姻案件不同于其他的民商事案件,很多财产信息是在当事人日常生活中才有可能了解到的。律师和法院的调查能力是收到很大局限。

4、所以当事人在日常生活中,重在平日的留心,对于一些信息进行保留,记录和复印。

六、如果我有他婚外情的证据,就可以在离婚时候得到经济赔偿。

取得婚外情的证据,并不一定代表就会在离婚时候获得经济赔偿。

1、我们首先要明确婚外情的过错,是如何分类的。我们分为道德上的婚外情过错和法律上的婚外情过错。按照不同严重程度区分为以下三类:

第一类:是一般婚外情:包括嫖*,婚外恋情,婚外性行为。

第二类: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行为。是指已经有配偶的一方,与其他异性存在着长期的同居共同生活的事实。

第三类:是重婚罪。

2、不同的婚外情,在法律上所能得到的救济和保护是不一样的。对于刚才提到的第一类,在经济上不能得到赔偿,更多的是依*道德调整,依*社会舆论进行监督和惩罚。对于后两种,如果有证据,是可以在离婚时候得到经济上的赔偿的。但是要求无过错方在离婚案件过程中,主动提出要求的。

3、这种提出赔偿要求的权利,不仅仅在提出离婚时候可以提出,即使在离婚之后,无过错方在事后知道对方有过错的,可以在离婚后一年内,向人民法院单独提出损害赔偿。

七、只要分居两年以上,法院一定会判决离婚。

持这种看法的当事人,是因为他自己查阅了婚姻法。对法律理解不全面造成。

1、我国婚姻法律,在法院是否判决离婚以及确认是否夫妻感情破裂,是有这一条因为感情不和分居两年的规定。

2、律师的解释是:这种分居是法定分居概念。是有要求的。首先要求是事实分居,是客观存在的分居。其次一定是因为感情不和的分居,不是因为一方因为工作调动,出差就学、子女上学导致的分居。

3、这种分居要求具有持续性。如果分居期间双方又居住在一起后来又分开的,那么分居不能成为持续性的两年。

4、夫妻分居两年并不必然成为离婚的理由。法官是否判决离婚,还要结合其他情况,来综合判定夫妻之间感情是否破裂。

有的人以为故意制造两年分居的事实,提出离婚要求法院一定会支持,这也未必,是当事人的一种误解。

八、房子是我们一起出钱买的,不管写谁名字,都应该是共同财产。

不少当事人认为:既然我们都出钱买了房子,而且我们也结婚了。那么不管写谁的名字,我们两个人都有份。其实不然。

1、首先要明确:房子购买的出资,和房产是谁的财产,并不是必然联系的。有的夫妻两个人出资,房产却写着第三者名字。比如有的夫妻用第三人名字购买房子。

2、通常我国法律认为,房屋属于谁的财产,要看房屋产权证上名字是谁,房子就是谁的。并不考察房屋出资情况。

3、有两种情况出现:

第一种是:如果是婚前所购买的房子。虽然是双方共同出资,但是以一方名字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法律上就认定是名义购买方一方的婚前财产,另外一方的出资是房产拥有方对于他的债务。

第二种情况是:如果是在婚后所购买的房子,不管买房子的钱是谁出的钱,不管产权证是谁的名字,都认定为是夫妻共有财产。

4、明确这一点,就不会在婚姻财产权益处理时候,发生重大误解。不少婚姻当中的弱势群体,基于对对方的信任和喜爱,在买房子时候没有考虑到这点。当缔结婚姻后,夫妻双方产生矛盾时候,才突然发现自己在财产上发生了重大损失。

九、我是母亲,年龄小的孩子法院一定会判给我。

作为母亲,对于孩子的感情,一定都能够得到大家理解的。但是,并不是母亲坚持要求抚养孩子,孩子就一定会跟随母亲抚养。

1、法院在判决孩子抚养权时候的总原则是:两岁以下孩子,原则上跟随母亲生活。两岁以上的孩子,就不一定了。

2、法院在判决孩子给谁抚养的综合原则是:究竟哪一方抚养孩子,更有利于孩子生活和成长。

3、法院通常会考虑以下情形。比如:父母双方谁有更稳定的经济收入来源,可以为孩子提供更好的生活教育条件,第二,考虑孩子过去生活中是谁在照料孩子,孩子和谁的感情更深。第三,考虑一方有没有节育可能,或者再育可能。有没有再婚的可能,考虑母亲的年龄。第四,一方有没有不良恶性,比如赌博酗酒吸毒。如果是10岁以上孩子,还会征求孩子个人意见。

所以,法官会综合各种情形做出判决的。

十、对方起诉离婚,只要我坚持不同意离婚,法院就不会判决离婚。

法院对于婚姻案件是否判据离婚,并不是只看被告的态度,不是被告自己坚持不离婚,法院就不判决离婚。

1、法院判决离婚案件的标准是夫妻感情是否破裂。什么是夫妻感情破裂,在前面已经提过,这里不再重复。

2、在当事人离婚案件中,如果没有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法定情形的话,而答辩方坚持不同意离婚的话,法院是不会判决离婚的。

3、但是反过来,如果当事人存在上述法律规定的法定离婚情形,那么就算当事人不愿意离婚,法院也会判决离婚的。

4、所以,从这个角度出发,如果当事人不愿意家庭破裂,重在改善夫妻之间的感情,改善夫妻之间的相互关系,想办法与对方进行沟通,心平气和地磨合,而不是说放任对方到法院去起诉,只是坚持自己的答辩意见。

2、2018离婚误区总结,这些说法都是错的,别入坑

离婚越来越普遍,但很多人对于法律的认识并不多,经常按照自己的想法来判断某个行为是不是违法,所以一些关于离婚的误区仍然存在。

1、我们已经分居2年,可自动离婚了

正确答案:夫妻离婚只有两种方法,一是双方协议离婚,即到民政局登记离婚,民政局发给离婚证;二是诉讼离婚,即一方到法院起诉离婚,法院判决准予离婚。因感情不和分居2年只是法院作为夫妻感情破裂应准予离婚的条件,并不是分居2年就可以自动离婚。

法律依据:《婚姻法》第三十一条: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第三十二条: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2、我怀孕了,想离婚,但是怀孕期间又禁止离婚

正确答案: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这里只限制男方的权利,没有限制女方的权利。在此期间,女方提出离婚的,照样可以离婚。并且,男方提出离婚的权利并不是绝对禁止的,当男方有充分的理由,如女方怀的孩子并不是自己的等等,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那么,婚也是可以离的。

法律依据:《婚姻法》第三十四条: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

3.签署了离婚协议书就生效了

离婚协议书是有条件的,那就是办理离婚手续,因此只是签了字,没有办离婚手续,离婚协议书也就是一张纸,根本不具有法律效力。

4、对方出轨就可以离婚

正确答案:按照婚姻法的规定,“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是离婚的法定条件。这里的同居是指与婚外异性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这与出轨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因此即使证明对方出轨,法院也并不一定会判决准予离婚。

法律依据:《婚姻法》第三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婚姻法解释(一)》第二条:婚姻法第三条、第三十二条、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情形,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

5、ta欺骗辜负了我,应赔偿我的青春损失费

正确答案:离婚时一方请求对方支付青春损失费,是没有法律依据的。实际上,离婚赔偿是有法律依据,但是是有条件的,条件也绝不是因为浪费你的青春,而是因为对方的过错导致离婚。什么才算是过错,《婚姻法》第第四十六条由明确的规定。如果想要离婚赔偿,千万别以青春损失为理由。

法律依据:《婚姻法》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以上是几种常见的离婚法律误区,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生活中遇到法律问题千万不要想当然,往往法律规定与自己的想法存在误区。

6、据说,从恋爱到结婚,学法的人才知道这些陷阱

同居期间买的房子,分手时如何分割?

没有约定的,除存在家庭关系,视为按份共有,不能提供证明出资比例的,只能均分。

结婚时给的彩礼和嫁妆能算成夫妻共同财产吗?

送彩礼、礼金等行为发生在结婚前,属于个人财产,而非夫妻共同财产。如果还没结婚,对方要退婚,且彩礼数额很大,则可以要求返还彩礼。

借钱给朋友要不要让朋友的配偶也签字?

在借钱给朋友时,如果他们均已成家的,最好要求他们的配偶也在借条上都签字,这样再保护你的债务时除了后面很多麻烦,可以直接以夫妻之间的共同财产来偿还。

哪些属于夫妻之间的个人财产?

作为投资的本金依然属于夫妻个人财产;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军人的伤亡保险金、伤残补助金、医药生活补助费;婚前取得的稿酬或离婚后才发表并取得的稿酬。

夫妻婚前协议发生哪些效力?

夫妻在婚前签署的婚前协议,如果内容合法,结婚后就有效了。

婚前的个人财产在结婚后会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吗?

《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①一方的婚前财产;②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③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④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⑤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婚姻法解释一》第十九条规定:“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为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根据该规定可知,除非夫妻双方另有约定的之外,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因此,夫妻一方的婚前个人财产并不会自然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

夫妻共同债务怎么界定?

婚后所负债务,且不属于作为个人债务的情形;婚前所负债务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的。

夫妻共同债务以共同财产偿还。如该项财产不足清偿时,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法院判决。夫或妻一方死亡的,生存一方应当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离婚方式都有哪些?

离婚的方式有两种,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如果双方协商、调解无法达成一致,只能通过诉讼离婚解决。

新闻报道里的假离婚是怎么回事?

在我国结婚离婚均以登记为生效条件。进行离婚登记即为真离婚,如以假离婚时未公平分割财产为由起诉,很难得到法院支持。最常见的就是,为了买房夫妻双方进行所谓假离婚,不动产转移至一人名下,后来这方假戏真做抛弃另一方。

法律是如何确定对子女的抚养权的呢?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

2、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离婚时房产怎么分割?

首先,明确产权,不论房产证上是一方的名字,还是双方的名字,均为共同财产。其次,明确产值,即房屋价值,按市场价计算,不按当初购房合同金额计算。

如果涉及贷款,先要将贷款部分除去。也就是说,由取得房子的一方付给未得房一方房屋价值的一半,得房方单独偿还剩余的本金及利息。

如果夫妻一方婚前付了全部房款,并取得了房产证,那么该房屋是婚前财产。

因此,离婚时,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

虽然房屋是一方婚前购得,但婚后房屋增值部分以及共同偿还贷款的部分,除夫妻双方另有约定外,应当视为共同财产。需要说明的是,共同还贷部分,不论是由一方用个人工资还贷,还是用双方工资还贷,均应认定为夫妻共有财产。

父母出资购买的房屋怎么算?

(一)

男女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男女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不参与离婚时的共同财产分割。

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18条第3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二)

子女结婚后,父母为子女购置房屋或者为子女购房部分出资,该房屋或出资应当认定为父母对子女及其配偶双方的赠与,在子女离婚时作为夫妻共同财产予以分割。

但如果子女结婚后,父母在为子女购置房屋或者为子女购房部分出资时明确表示该房屋或出资是赠与一方的,那么,该房屋或出资应当认定为被赠与方一方的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不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需要强调指出的就是父母“明确表示”的时间问题。这个“明确表示”,最好应当是在购房或出资时,或者在办理房屋所有权证前作出,并且应有相应的证据证明。最有证明效力的证据形式是签订赠与合同并办理公证。如果父母在办理房屋所有权证之后,或在子女离婚纠纷已经发生、准备离婚之时才作出“明确表示”,这种做法实际上是侵害了子女配偶一方的合法权益。这种事后才作出的“明确表示”或事后才签订的赠与合同,很有可能不被法院采纳。

(三)

子女结婚前以及子女结婚后,父母为子女购房出首付款或者出资一部分,其余部分在子女结婚后自行支付或通过银行贷款支付。

这种情况,父母出资的部分按上述第一、二种情况分别处理。子女在婚后自行支付或婚后通过银行贷款支付的部分,双方有约定的按约定处理,没有约定的则按夫妻共同财产平均分割。银行贷款未还清的部分,按夫妻共同债务共同分担。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父母出资为子女购房在子女离婚时如何处理的规定,着重强调了父母的意愿,体现了父母“意思自治”的原则,同时也充分保护了子女配偶的合法权益。因此,父母在为子女出资购房时一定要充分了解相关的法律规定,明确表达自己真实的意愿,并及时办理相关的法律手续。只有这样,在子女一旦发生离婚纠纷时,才能做到未雨绸缪,使矛盾得以顺利解决。4、聪明女人离婚时,不能放弃做哪三件事!

大多女人在面对离婚时,都是一种“弱势群体”,尤其是全职太太。女人听到男人提出离婚时,就像一只无头苍蝇,不知如何面对将来,不知如何选择,不敢相信事实。

离婚时,孩子无疑会成为无辜的受害者。为了把离婚后的伤害降到最低,女人面对离婚的时候需要做这三件事!

第一件事:

在最短时间内,找一份工作,让自己彻底独立起来,经济独立意味着,女人在离婚后的生活是否会安慰,意味着女人是否有养活自己的能力。

虽然,找工作时,全职太太常会底气不足,不自信。但还需咬着牙,重新认识自己,将曾经弄丢的那个自己找回来了。独立,是女人活着的一种底气。

第二件事:

询问律师,积极争取离婚财产,不因为“情”而委屈自己。

积极争取财产,是离婚后对孩子的一种保障,也是对自己的一种保障。钱,虽不是万能的,但是在现实生活中,它能解决很多问题。

第三件事:

将婚姻现状如实告知父母和亲密的朋友,寻求帮助与支持。

离婚,意味着将那些植入在心里的情彻底的斩断,犹如伤筋动骨一般的痛,将会影响她很长的一段人生。

身边的亲人和朋友,就像是一束束的暖阳,在最痛苦时,能温暖她的心。父母,永远是你人生里最坚强的后盾,也是离婚后一条最平坦的退路。

离婚时,才知曾经柔软过的爱情,变成了割裂人生的尖刀。离开错误的婚姻,才能活出自我;离开爱错的人,才能遇到对的那个人。不管你有多爱一个人,当他不再爱你时,爱情和婚姻也就失去了意义。

亲爱的,有些人,注定只是你生命中的过客,别为他耗费太多的青春。余生不长,为爱奔走时,别忘了用三分情来宠爱你自己。

5、当你觉得过不下去想离婚的时候,看看这篇文章

这一次会不会有所不同?

我真的受不了了!离婚!!我现在就要离婚!!!”当这句话只差0.01厘米就冲出女人的嘴时,她张了张嘴,但最终,还是忍住了。

“情绪激烈的时候,先什么都不要做!什么都不要说!”她满脑子只剩下了这句话。

……一晃十年过去了,那个时候,女人还很年轻,她与自己第一任丈夫的情感走到了瓶颈,两个人天天吵架,吵完了却又觉得谁都离不开谁,可没两天女人心里那股子怒火又爆发出来,张口闭口就是“离婚”、“分手”,结果又是一场大战,满地狼藉……有时两人会在一起抱头痛哭,就像两个无助的小孩,浑身是伤,但面对彼此高高竖起的刺,又绝望而不知所措……

F先生,F的温柔给了她极大的安慰,她几乎就要跨越最后一道防线,可他们的对话被丈夫发现,夫妻两完全撕破脸,最终分手。

女人狼狈不堪,时常处在歇斯底里的边缘,而F却说因工作调动要去别的城市,就这样渐渐疏远了她。

尘埃落定,只剩女人只身一人。

如今回想起来,女人只觉得那时自己太年轻,太幼稚,对自己毫无所知,对情感毫无所知。当下,她和第二任丈夫已经一起走过了六年的时光,女儿刚刚两岁,丈夫却因为工作繁忙,常常很晚才回家,两人的沟通越来越少。她几次尝试拉住他好好谈谈,但丈夫始终沉默不语,或是干脆借口加班急匆匆地逃走。第一次离婚的阴影暗暗袭来,女人瞬间乱了阵脚,她真的不想再一次失去自己的爱人了。

一天,女儿不听话,她的情绪终于爆发,吼了女儿几句,丈夫看了在一旁也动了气:“你又怎么了啊!干嘛拿孩子撒气!”于是,就发生了开头的一幕。

二、究竟是哪里错了?

曾有人总结说,再恩爱的夫妻,一生中也会有100次想离婚的念头,和50次想掐死对方的冲动。但为什么,有的婚姻扛住了风雨,有的却真的走到了尽头?该离婚的时候不能离,不该离婚的时候又特别想离,对方要离婚的时候又傻眼——多少女人在纠结和错失中亲手送走了曾经的缘分?

为何如此?如果将一切复盘,你会看到什么?

就像故事中的女人,在她的第一次婚姻中,危机之时,她可谓一步错,步步错。

她先是被自己的情绪完全湮没了。

她无法控制自己的情绪,只能放纵它把自己卷走,远离了理性。她不断用提“离婚”去刺激对方,刺激这段关系,明明想要爱,却用了全然相反的方式去表达,因为她不知如何用成人的方式表达自己的需要,和别人发生连接。因为没有方法,没有成熟的自己处理痛苦的能力,也没有影响别人的能力,她就只有完全陷落在一贯的旧模式里——她就像没有武器却已置身战场的小孩子,只会让事情越来越糟。

接下来,在激烈的情绪风暴和对情感规律的无知的双重夹击下,在如何看待自己、世界以及自己和世界的关系这三个问题上,她失去了理智的判断,失去了客观的评估。她对自己有着极其糟糕的自我意象,把外面的世界也看得很可怕,觉得一旦真离婚自己这辈子就毁了,在这种焦虑和恐慌中,她过高地夸大了自己的婚姻危机,于是一次次地把小问题激化成大问题,最终无可挽回。

最后,她犯了情感中的大忌:在婚姻危机这个节骨眼上,像抓救命稻草一样地抓住了一个外遇对象。

她错把感性的、短暂的、片面的感受当作真相,在对双方关系和对方都缺乏深入客观分析的情况下,让自己陷了进去,结果只引来了更大的麻烦。对方到底是不是一个不错的伴侣?自己和对方的核心需要是什么?两个人是否有能力可以互相满足彼此的需要?两人的契合度和差异度如何?这些问题她考虑都没考虑就稀里糊涂地把自己的情感完全交了出去。

在每一次我们冒出离婚念头的时候,其实都处于心理学上所说的“双趋避冲突”中,仿佛前有狼,后有虎,真的离婚,接下来的人生会很灰暗很可怕,不离婚,又很痛苦很压抑,生活就像卡在了死胡同里,哪怕待在原地也尽是折磨。

这样的时刻,考验的是我们的三观,我们的能力,考验的是我们能不能让自己从绝望无助中走出来,重新找回对自己和生活的掌控力。

三、人生的转折点

故事中的女人在第一段婚姻结束后,因为太过痛苦,开始走近了心理学,原本只是为了尽快摆脱伤痛,但却在个人成长的过程中有了意外的收获。

关键词1:情绪

对情绪的认识,是最先让她豁然开朗的。“事情事情,其实我们要先处理‘情’,再面对‘事’。” 这是她首先学到并牢记的一点。“情绪激烈的时候,不要冲动,暂时不要做决定,也不要出口伤人,可以先离开事发现场。”正是这句话,让她避免了像在第一段婚姻里那样,动不动就轻易地把伤人的“离婚”二字说出口。

如果已经有了离婚的念头,那么往往证明我们的内在已然积攒了非常多的负面情绪,在这种情况下,我们的头脑一定是混乱的,自然无法进行客观分析和评估,所以一定要先处理情绪,把情绪疏导出去,让整个人平稳下来,恢复清醒、理智的头脑,才可能对局面有一个客观、全面、深入的分析,并在此基础上采取行动,做出决定。

如何处理情绪?

答案是,你需要一个空间,一些伙伴,一个教练。

空间是指有这样一个安全的时空,你可以释放、表达自己的情绪,比如心理咨询,比如我们心悦会的微信群,比如个人成长小组。

伙伴是指在这样的空间里,可以有一些人懂得你的痛苦,给你共情的反馈,让你看到自己并不孤单,原来很多人都有过类似的经历。

教练是指你需要有一个人告诉你一些具体的方式方法,带领你去尝试和练习,给你一个好的模板,去学会掌控自己的情绪,不是压抑,也不是肆意地宣泄,而是正确地认知、表达和消化情绪,同时学习正确识别别人的情绪,听到他真正的声音,而不是戴着有色眼镜去解读、黑化对方。最终我们要学会的是回到中立的第三方,做好观察者、评估者和安抚者,掌握一种能力,而不是将“为自己的情绪负责”变成一句空话。

关键词2:三观

当整个人恢复理性的时候,我们便可以更加深入地去探索了。

为什么在婚姻危机面前,有的人“三观尽毁”,完全缴械投降?这往往与我们的原生家庭有关。

就拿故事中的女人来说,从小,她的爸爸妈妈关系就很疏离,长期两地分居,她是在妈妈抱怨的苦水中长大的,生活的艰难让妈妈一直向她灌输着这样一种观念:比起男人来,女人终归是弱小的,是要依靠男人的,这个世界就是这么残酷,没有了婚姻的外壳,女人将无法生存。

于是,她始终毫不怀疑,自己和妈妈一样,是一只毫无反抗能力的小绵羊,一旦走出了婚姻的庇护所,就像被推向了满是狼群的大森林,将死无葬身之地。

直到一次成长小组的活动中,一位伙伴说:“干嘛是小绵羊?要做至少也要做一直长着犄角的大山羊!”大家都笑了,但这句话却一语惊醒梦中人。女人开始明白,原来自己的能力也是有可能发展起来的,人生不是只有被动地预防,被动地躲避、防护,凭什么自己不能有自己的武器?

渐渐地,她看清了原生家庭对自己的影响,看清了自己曾经习得的一切已经不再适用于真实的生活了。是时候调整自己的三观,学习新的本领了——“不刷机,怎么让人生升级?”她记住了咨询师的这句话。

于是,当这一次情感有了问题,她坦然地再次走进了心理咨询室。

关键词3:评估、求助

“老师,我想好好看看,我和他为什么会走到这一步?我想请您帮着分析一下,过去我俩的方式方法是什么?有什么问题?既然现在有状况了,就说明我不能再用老方法了,不能再继续过去那种习惯的惯性模式了,我想我需要一种外力的干预,给我们的关系加入健康的、有效的方式方法,我还是需要继续学习建立一种更好的关系模式,我解决问题的能力还是不够吧,可能,要先从请您帮助我处理好过去的问题开始……”

这番话,让她的咨询师眼前一亮。“你可以有这样的悟性,真的很不简单。”

“在我的第一次婚姻里,我那时的行为其实是在寻求一种补偿——爸爸一直不在身边、妈妈柔弱无助,我从来都没有机会像别的小女孩一样可以和爸爸妈妈撒娇耍赖,所以结婚以后,我其实是退行到了一个小孩子的状态,因为我太想要找回童年缺失的东西了,我真的很想让自己做一回爸爸妈妈眼中的小公主,很想有个机会,有个人,可以让我任性地撒泼、哭闹……”

说到这里,女人的眼眶有些红了。这番表述让她自己发觉,在这一次的婚姻中,特别是生了女儿之后,曾经的老伤似乎又要复发了……

但这也让她看到了一个好消息,那就是由于原生的创伤,自己之前关于这段婚姻关系是否值得维系的判断和决定是失真的,一切的“真凶”并不是自己现在的先生——或者就如她在情感微课上学习过的:离婚危机也有真性危机和假性危机之分,

·前者或是已经造成了不可挽回的巨大损失、双方把所有的台阶和面子都撕破的急性恶化,或是经历了多次出轨,彼此已经非常冷漠,婚姻半死不活的慢性恶化;

·而后者大体就是她这种情况,双方的感情基础还在,提“离婚”本非当事人的本意而往往是宣泄痛苦、威胁对方的手段,各种“作”是一种退行到孩子状态的表现。因此,处理好过去的创伤,处理好自己的情绪,找回成人的状态,调整相处的模式,一切都是有希望的。

在咨询师的帮助下,女人了解到,对于离婚危机的评估,分为生活、现实和精神、情感两个层面:

第一个层面上,要看如果离婚,彼此的生活会有怎样的变化,财产状况如何,孩子如何安排,哪些是双方可以承受的,哪些是无法承受的;

第二个层面上,要看婚姻得的是什么病,病到了什么程度,是重症、绝症,还是植物人状态,抑或已经病入膏肓、濒临死亡?只有那种已经造成了不可挽回的巨大损失、双方把所有的台阶和面子都撕破的急性恶化,或是多次出轨,彼此已经非常冷漠,婚姻半死不活的性恶化,才是真正棘手的挽救案例。

四、新生

“老公,你工作回来已经很累了吧?我能看出来,你最近压力很大。什么时候你可以缓口气的时候,如果你愿意的话,咱俩好好聊聊,我们之间不能再这么下去了,你对我、这个家对我,都很重要,我希望咱们能开开心心地过下去。”女人一番平静的表白,让男人觉得气氛忽然有些不一样了,他看到女人脸上那种令他紧张压抑的紧绷感不见了,他感到自己心里似乎也终于松了一口气。

“好,我知道了。其实这段日子你也辛苦了,回头咱们找个机会。”男人的回答让女人感受到他的歉意和歉意下面对她和孩子的重视。她笑着点点头。

她暗暗觉得,从这一刻开始,一切都将有所不同了。

6、离婚后,男女一般谁先后悔?

离婚不是为了一口气,不是为了吓唬谁而离。办理离婚真的很简单,带着资料去民政局,一小时就可以了。真正离婚带给我们的影响是办完手续之后,我们要一个人生活,一个人谋生,一个人面对大家对离异女人的那种异样眼神和令人讨厌的同情心。

当你在晚上一个人的时候,把这些所有通通考虑清楚,你觉得自己可以面对一切困难和尴尬,以及刚离婚那段时间的孤独时,那就去吧。如果你还有想不通的,认为自己解决不了的。那就再给自己一点儿时间。当一回自私的人。一直到自己做好所有准备为止。离婚不可怕,可怕的是自己还没做好离婚的准备就已经离婚了。

离婚后,男女一般谁先后悔?

据统计,成功复合的主导者,多半是男方

1、即便有人离婚之后复婚,其原因,也大多不是因为爱,而是因为考虑面子,考虑孩子,考虑老人,考虑经济状态。

曾经有一位朋友离婚后复婚。那位复婚的朋友,就是因为,自己身体不好,女儿身体不好。所以他就想复婚,一家人在一起。

2、即便离婚以后,真的想复婚,那开口的,几乎绝对是男方。

或者,这样说吧,离婚后真正复婚成功的,是男方开口。这是因为,即使女方鼓起勇气开口了,也因为男方的不同意,不配合,不理解导致复婚不成。

换句话说,在婚姻关系里,绝大多数场景下的主导者,是男方。这跟男方,是不是经济上强势、个性上强势,不一定有关系。

而是在情感上,男方就是占上风,就是主导,这是个现实,这个原因是很复杂的。

所以,经营生活的同时,也要学会经营感情。然而,经营是需要用心的,是你的不用心,你的懒惰让你们的婚姻死亡了。

而更应该首先要考虑是什么原因离婚的,假如因为小事情而冲动离婚,那么复婚的可能性比较大,这个好像无所谓男女。

假如因为某一方过错,造成不可挽回的后果,这种情况下基本没有复婚的可能,因为这种情况下的离婚是理智为前提的,所以也无所谓男女。

有太多人吵一辈子,过一辈子,就是不离婚,这也许是命中注定的。常见于六零七零后的多,八零后开始婚姻就逐渐的不稳定,离婚率一直都很高,复婚的也不多,以前的人还能尊重婚姻,被婚姻约束,现在的人没有约束,只有我行我素。

离婚后,男女一般谁先后悔?

离婚之后,女的和男的到底谁更想复合?

有太多人吵一辈子,过一辈子,就是不离婚,这也许是命中注定的。所以,经营生活的同时,也要学会经营感情。因为经营是需要用心的,如果是你的不用心了,那么你们的婚姻也就死亡了。

男人也会和女人一样,害怕离婚对孩子造成伤害。但是,没有爱的家庭,充斥的将是冷漠与无情,对孩子而言,这样的生活环境如同地狱一般,也会影响他的成长。不妨,面对现实,冷静处理夫妻之间的关系,为孩子树立正确的三观。

男人害怕离婚,也有可能是因为害怕错失真爱。害怕离婚后,从此和她相忘于江湖,再也不相见。

男人害怕名声受到损害,大多内心藏着几分虚荣。一个男人如若为了名声而不和妻子离婚,实际上对她是一种伤害,对自己也是一种囚困。婚姻是否可以继续发展下去,取决于你们之间是否还有爱情。

男人不敢离婚,有时是害怕财产分割,事业受阻。一辈子很短,别得过且过。

男人不敢离婚,有时是怕丢面子,丢失尊严。婚姻,需要男人和女人共同经营,彼此一起面对生活的贫穷与考验,一家人生活在一起,才有家庭的味道。

离婚,并不等于人生的结束,相反它可能是一种新的开始。在婚姻濒临破碎时,除了应该分析原因,还应该积极拯救它。如若,婚姻已经名存实亡,不妨选择放手。结束错误的婚姻,才能迎来新的曙光,重新开始一段有意义的人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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