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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书上爹比儿子大两岁?传唤当事人写“开房”?受害者向加害人赔偿?法院的判决书为啥总出错......

2018-04-13 政策最前沿

“爹比儿大两岁”,奇葩司法文书为何层出不穷

司法严肃的语境下,就算司法文书复杂、不好写,也应该尽全力杜绝错误的出现。

“原告:刘某,1970年生”“代理人:刘某,1972年生,系原告刘某之子”,日前,由陕西省咸阳市渭城区人民法院制发的一份判决书,因出现“爹比儿子大两岁”等数处离奇错误而引来网友的围观。4月8日,渭城区法院表示已安排法官修订补正判决书并对此事进行调查。

如果说,“爹比儿子大两岁”这种错误,是写判决书的法官“粗心”,这份判决书竟还遗漏了被告人以及主要证据,整个一份判决书有近10处错误,而且还“篡改”公安机关证据扭曲事实真相,除了原告与被告名字相同外,其他的信息包括出生年月日、身份证号码、家庭住址等全部错误,还篡改捏造公安卷宗中原告儿子口供证言部分,将公安机关行政处罚决定书中的“罚款300元”改为“罚款400元”。这就不是“粗心”的问题了,严重点说,简直就是在亵渎司法。

写好一份司法文书,是很难的一件事吗?应该不是。包括判决书在内的各种司法文书,都有固定的格式,写作时只要把相关内容填写进去,认真检查有无疏漏、错字,一份合格的文书就出来了。

但即便如此,还是时常曝出错误和奇葩的司法文书,比如几天前就有网友晒出过“‘开房’被法院传唤”——“开庭”被书记员写成“开房”的搞笑传票,原因不是司法文书复杂,而是某些司法人员不认真;不认真的原因则是不敬业,这是不可原谅的。

司法严肃的语境下,就算司法文书复杂、不好写,也应该尽全力杜绝错误的出现。因为一份司法文书是否合格,小的视角看关系到判决双方的合法权益;从大的角度看则关系到司法公正与公信。如果连给公众以“交待”的文书都写不好、不认真,那么公众有理由质疑,办案审案是否认真、是否严格依法?

最让人无法淡定的是,司法文书出错似乎已经俨然成为一种现象,“早产判决书”“鸳鸯判决书”“奇葩文书”……每一种差不多都能拎出“一摞子”,且隔一段时间就能曝出一次。

有些文书不只是奇葩,更涉及严重的司法错误,实际上已经构成违法,比如2017年11月10日网上曝出的一份湖北省某县法院的一份交通肇事案的民事判决书中,不但前后责任认定不一致,原被告竟被写颠倒了,结果是“判决车祸受害者向肇事者赔偿”。

当然,靠人力来撰写的任何材料,都有出错的可能。对于奇葩司法文书,其他司法机关不该“事不关己高高挂起”,更不该看热闹、看笑话;而是应以此为“教材”,寻找出错的深层原因,借此警醒自身保持高度的责任心,并推动相关制度、程序的完善来补足漏洞、避免出错。"法院奇葩判决书":等于一桩“司法事故”

如果说,一次公开公正公平的审判是一本法治教科书,是对相关法律知识、要点,法律程序,法治思想,法治思维的传播,那么一份稀里糊涂、漏洞百出的判决书应该算是一本反面教科书——向公众展示这个法院、法官是多么不负责任、水平欠缺和不称职。

日前,由陕西省咸阳市渭城区法院制发的一份判决书,因出现“爹比儿子大两岁”等数处离奇错误而引来网友围观。4月8日,该法院向媒体表示,已安排法官修订补正判决书并对此事进行调查。

而就在10天前,江苏南京江宁区法院一张传票被曝光,其中“传唤事由”一栏显示为手工填写的“开房”字样,随后该院澄清,书记员将“开庭”误写成“开房”。

如此错误简直让人“怀疑人生”——这还是本该严肃严谨、准确权威的司法审判和司法文书吗?

近年来,在多个场合,最高法相关负责人表态“让热点案件审判成为全民共享的法治公开课”。可见,社会关注度、热度是普法的重要契机,也形成了对相关司法机关适用法律的能力和水平的监督。如果说,一次公开公正公平的审判是一本法治教科书,是对相关法律知识、要点,法律程序,法治思想、法治思维的传播,那么一份稀里糊涂、漏洞百出的判决书应该算是一本反面教科书——向公众展示这个法院、法官是多么不负责任、水平欠缺和不称职。

从法律上来说,判决书是审判活动的最终载体。当事人拿到判决书,所有法院认定的事实、证据、权利义务关系都写在上面,谁赔谁多少钱、谁向谁道歉、谁面临处罚、谁的利益追索成功,一旦判决生效,各方当事人就要按照其载明的内容去做、去落实。换句话说,整个案件审判工作的精华实际上都浓缩在了这一纸裁判文书上。如果说法官审了半天、双方争了挺久、证人到庭了、证物也齐全了,耗费了不少司法资源,结果判决书一下,错字连篇、逻辑不通、硬伤累累,那么很容易让人对判决的公信力产生怀疑。因此,对判决书的规范性、准确性、逻辑性、法律性等,都有相应的要求。

现实中,我们对安全生产事故很敏感,因为它关乎企业的财产、职工的生命。某种意义上来说,一份权责不清、错误百出的判决书,对法院来说就是一次“司法事故”,一次不仅关乎个案当事人利益,更关乎所有公众、关乎公平正义能否完整实现的“事故”。如果把法院比作生产“法治产品”的车间、工厂,那么上述判决书显然是一件“次品”,有具体生产者、操作者的责任,更有车间、工厂的管理之责。

从发展趋势来说,一方面,最高法不断推进、落实“法官对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制作判决书的质量显然是办案质量的应有之义;另一方面,整个法院系统都在深入推进智慧法院建设和阳光司法,开通审判流程、庭审活动、裁判文书、执行信息四大公开平台,在满足当事人知情权、参与权的同时,自觉接受监督,倒逼法官提升司法能力。数据显示,截至今年2月底,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开文书4278.3万份,访问量133.4亿人次,用户覆盖210多个国家和地区,成为全球最大的裁判文书资源库。如果上述判决书也进入了“裁判文书资源库”,对法治建设、法治国家来说,真不是什么光彩的事。

新时代对司法审判工作,对法官的法治素养、职业精神、敬业精神,提出了更高要求。法律工作的每一个环节都应该是严肃严谨、“眼里不揉沙子”的,也应该有相应的制度、措施、人员去及时发现问题,纠错纠偏。阳光司法的力量值得期待,包括倒逼那些失职失能行为少之又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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