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

回放!“辱母杀人案”背后黑恶势力被挖出来了:还涉嫌强奸等9大罪名!

2018-04-17 政策最前沿

近日,山东聊城吴学占等15名被告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等犯罪一案在聊城市东昌府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于欢案”回顾

1

2016年4月14日

山东聊城青年于欢因无法忍受吴学占团伙对其母亲的上门逼债和侮辱,持刀捅刺对方致一死三伤。

2

2017年2月17日

山东省聊城市中级法院一审以故意伤害罪判处于欢无期徒刑。于欢提出上诉。

3

2017年5月26日

吴学占团伙共17人因涉黑落网,包括于欢案中的所有讨债人。

4

2017年6月23日

于欢因防卫过当,构成故意伤害罪,二审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

5

2017年8月

吴学占团伙被起诉至法院,其被指控罪名中有三项涉及于欢案。

于欢案回顾(模拟案发现场视频)

▲不堪讨债人对母亲的侮辱,22岁的于欢持刀捅向讨债人,致一死三伤。这起“山东于欢案”案发后,背后的讨债团伙——吴学占团伙浮出水面。

2018年4月12日,吴学占团伙涉黑案迎来开庭审理日。

▲据媒体报道,吴学占,36岁,山东省冠县东古城镇陈井村人,初中未毕业即在社会晃荡,数年之后进入赌场,跟随赌场大哥“放水”,并赚取了第一桶金。

▲后来,以地产公司做外衣,依靠高息揽储、高息放贷,团伙逐步壮大。

▲对于追债,向吴学占借过高利贷的某企业主刘衡(化名)说,吴学占下属常将欠债人摁进马桶逼债,或者把人捆起来扔河里,逼迫其向亲友借钱,借到或淹的差不多了,再提上来。

▲于欢案发生四个月后,2016年8月3日,吴学占和他的十余个团伙人员被抓。2017年8月3日,吴学占涉黑团伙15人被提起公诉。

据媒体了解,在4月12日吴学占团伙涉黑案开庭之前,检方进行了2次补充起诉。

▲该团伙涉及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组织罪,强迫交易罪,故意毁坏财物罪,破坏公用电信设施罪,非法侵入住宅罪,非法拘禁罪,故意伤害罪,以及追加的强奸罪、强制侮辱妇女罪,共9个罪名。追加罪名的受害人另有其人,跟于欢案无关。

▲和于欢案有关的罪名有3个,分别是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组织罪、非法侵入住宅罪、非法拘禁罪。

▲在吴学占涉黑团伙被提起公诉后,苏银霞、于欢母子都则提起了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苏银霞的诉讼请求是,请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人吴学占等人返还以非法拘禁等方式所收取的、与合同约定不符且不受法律保护的高息13.4万元,返还其违法占有的房产一处;依法判决所有被告人给予赔礼道歉、消除影响,并承担精神抚慰金。

▲于欢的诉讼请求是,对吴学占等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同时,请法院依法判决吴学占等人赔礼道歉、消除影响,并承担精神抚慰金。

2017年3月于欢案曝光,该案背后的冠县吴学占团伙被媒体关注。

据起诉书显示,吴学占等涉黑案被起诉的被告人共15人,共被指控9个罪名,其中,与苏银霞、于欢母子案有关的被告人有12人,相关罪名3个,分别是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组织罪、非法侵入住宅罪、非法拘禁罪。

记者到达东昌府区人民法院时,法院门口已经聚集了不少围观群众。现场拉起了警戒线,7辆提审车辆已进入法院院内。此前,中国青年报·中青在线记者向法院申请旁听,但法院以“旁听席已满”为由,拒绝记者进入。

据一位不愿具名的相关人士透露,12日结束的庭审中审理了强迫交易罪、故意毁坏财物罪、破坏公用电信设施罪和故意伤害罪4个罪名,目前前3项已举证完毕。被告人当庭翻供,但检方“认真公正地列举了证据”。庭审一直持续到21时30分。

一名庭审现场人员称,在下午的庭审中,吴学占当庭爆料,称冠县两名官员曾向涉黑案办案民警赠送50条名贵香烟。如果爆料属实,则意味着吴学占或因立功而获得从轻或减轻处罚。

检方指控,被告人赵荣荣等人为讨债将苏银霞夫妇的一套住房强行更换门锁,并安排人轮流入住,之后吴学占等人找搬家公司将上述住房内的物品搬出,在此过程中,“将苏银霞头部按入坐便器接近水面位置”,涉非法侵入住宅罪;2016年4月14日吴学占授意赵荣荣等人对苏银霞、于欢母子的讨债及侮辱过程,涉非法拘禁罪。

聊城公安曾通报,吴学占等人涉嫌违法犯罪案件于2016年5月25日由山东省公安厅挂牌督办,由聊城市公安局指定东昌府分局异地立案侦办,吴学占团伙涉案成员除杜志浩死亡外,其余全部落网。

吴学占是什么样的人,犯了哪些事?该涉黑团伙如何一步步发展到暴力讨债、辱母致于欢案发时的嚣张地步?澎湃新闻从检方指控及多方采访,疏理出吴学占涉黑势力的膨胀轨迹。

2010年,80后吴学占成立多家公司

检方指控:团伙成员涉嫌轮奸,吴学占出面摆平

吴学占涉黑团伙案开庭当日,现场拉起了警戒线。 

生于1983年的吴学占,案发时是三个不满10岁孩子的父亲。知情人士称,吴学占只有小学文化,后在武校获得中专文凭。2010年前后,曾经帮人讨债、参与赌博、带货车躲避执法检查,以此挣钱。起诉书指出,“吴学占肆意干扰交通局执法,威胁冠县交通局执法人员。”

吴学占曾于2007年涉嫌一桩故意伤害案,检方指控其在一场纠纷中,持砍刀将孙某军面部砍伤,构成轻伤二级。而从2010年开始,吴学占开始聚集人员从事违法活动。彼时,他在冠县先后成立泰昌投资有限公司、泰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起诉书中唯一的女性、生于1988年的赵荣荣,作为会计负责管理账目。郭彦刚等5人陆续加入该公司,以公司为据点,笼络李忠等人,形成黑社会犯罪组织。

起诉书称,吴学占还将李忠、郭树林、郭彦刚、吴风磊、吴风志等人安排到冠县人民医院当保安,以方便进行违法犯罪活动时随时差遣。澎湃新闻梳理发现,在被起诉的15人中,其中10人为东古城医院保安,其中4人既是泰和房地产公司员工,又是冠县人民医院保安,其中3人为刑满释放人员。

2017年3月29日,记者曾到吴学占居住的东古城水泵厂住宅小区采访。位于镇中心的水泵厂住宅小区由数栋住宅和几排门面组成。澎湃新闻获得的多份材料显示,2012年9月,甲方冠县泵业有限公司与乙方吴学占的冠县泰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合同,甲方提供土地,乙方负责建设职工宿舍楼。乙方负责办理相关手续及建设并承担相关费用,乙方负责楼建设后的物业。冠县国土资源局文件显示,2012年2月27日该局曾处罚冠县泵业有限公司,理由是,未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擅自于2011年10月20日,非法占用国有土地1820平方米建住宅楼一处。

知情人士透露,东古城水泵厂住宅小区为吴学占积累了财富。

该小区一位接触过吴学占的店铺老板介绍,吴学占中等身材,长得结实,人比较讲“义气”,杜志浩在暴力讨债中被捅死后,“吴学占曾拿出一笔钱给杜志浩家人”。起诉书显示,于欢案件发生后,吴学占出资200万元给杜志浩家属作为抚恤金,并给受伤的严建军在北京联系医院救治。

据东昌府区检察院起诉书指控,2010年,冠县人民医院保安李忠涉嫌犯强奸罪。当年6月30日23时许,李忠伙同翟某博、吴某超(均另案处理)酒后入住冠县双赢宾馆8307房间,三人共同商议找一个女孩发生性关系,翟某博遂以来宾馆上网为由将被害人张某某骗至房间,翟某博先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随后李忠、吴某超又先后采用暴力、胁迫手段,强行与张某某发生性关系。事后张某某立即到公安机关报案。

起诉书显示,李忠当年并未被追究刑事责任。知情人士告诉澎湃新闻,该强奸案发后吴学占介入,并与被害女孩协商调解了。

知情人士透露,吴学占涉嫌违法的多宗事件曾被人举报到网上,其小弟林飞找人帮吴学占删帖,花了几万元。4月12日,澎湃新闻联系了这位被指负责删帖的人,对当年事,对方称“不记得了,早就不做了”。

记者还联系了曾托吴学占讨债的刘某某。刘某某称,当时别人欠了他的钱,中间人帮他找来吴学占去讨,事情过去多年,具体他不想多说。

2013年,曾想做截访生意

检方指控:拘禁侮辱上访者,拍裸体视频

在于欢案中,吴学占团伙成员拘禁、侮辱苏银霞、于欢母子,令人震惊。然而,早在于欢案案发2年多前,该团伙成员用同样的恶劣手段侮辱另一名女性上访人员。

据起诉书,2013年12月,因冠县东古城镇古北村村民王某某持续信访,时任冠县东古城镇镇长武德明(另案处理)安排吴学占对其看管控制。同年12月9日19时至20时许,在吴学占的指使下,杜志浩(已死亡)伙同被告人郭彦刚、郭树林、吴风磊、杜建岗身穿迷彩服、戴头套,驾车前往冠县东古城镇古北村,翻墙进入该村村民王某某家中,用透明胶带将王某某捆绑,强行拘禁至冠县东外环中海达集团公司一处废弃的办公室内。期间采用扇脸,脱去王某某衣服,捆住其双手吊离地面等方式对其进行侮辱和殴打,直至12月12日深夜将其放回,时间长达80小时左右。

为阻止王某某继续信访,他们以强制方法拍摄王某某裸体视频。

4月11日下午,现已年过五旬的王某某称,她是刚从北京上访回来被绑走的,她的描述比起诉书所呈现的更为不堪。

“他们尿了半矿泉水瓶的尿逼我喝,不喝就用电棍打,我被迫喝了几口;他们把我所有的衣服扒光,拍隐私部位,说送到我儿子的老丈人那去;他们叫我光着身子,扭屁股唱歌;拿枪顶着我,把我整个人捆起来,倒插到水桶里……我求他们,说我不想死,再也不上访了,钱不要了。后来他们又挖坑抬我去活埋……”王某某说,脱离他们的控制后,她报了警,但警方作了笔录后就离开了。因为打骂她的人都是蒙面的,她弄不清是谁干的。但她怀疑过是镇政府的时任主要领导指使。

此后8个月她没有再去上访。直到2014年秋天过后,她才又去省里上访。2017年8月4日,东昌府区公安局通知她,案子破了,她都不敢相信。她说,她听过吴学占的名字,知道他是“黑社会”的。

知情人士透露,2013年下半年,吴学占团伙曾想过做截访生意,从北京扣一个上访人员,问政府要3000元,送一个回当地,要5000元。他们先拿上访最频繁的王某某开刀,拿下最硬的,以后就知道怎么对付上访户。

值得一提的是,2013年,吴学占正与东古城镇时任主要领导打得火热。

2017年3月29日,时任冠县东古城镇镇长的武德明曾在接受采访时介绍,309国道东古城段边曾有一块空地,是一个闲置大坑,在规划里属于“有条件的建设用地”。县里鼓励招商引资,2013年,吴学占承诺在那建三层标准化厂房,给镇上带来三个项目,第一层搞个车队维修,第二、三层搞纺织,当时他们认为,这一块地能带来三个小项目,还可以节省大量土地,就把这块地以工业用地性质划拨给了吴学占。武德明说,“这也不算公开招标,就是划拨的,他没有花钱。”

这块空地后来被吴学占建成一个商业用地性质的私人加油站。起诉书显示,这个加油站属于违规建设项目。

武德明介绍,从吴学占被抓至今,东昌府公安、检察机关多次找他,“如果最终定罪说我是他的保护伞,我认罪服法。”武德明说。

2014年,放高利贷给苏银霞

检方指控:限制银行放贷,暴力催收高利贷

于欢案庭审现场。

起诉书指控,吴学占团伙有组织地通过犯罪、违法活动或者其他手段获取经济利益,具有一定的经济实力,以支持该组织的活动。向苏银霞,李某君、段某普、王某举以及利民驾驶学校等发放高利贷牟利。

2014年,放高利贷使得吴学占进入了疯狂敛财的快车道。当年7月28日,苏银霞夫妇向被告人吴学占、赵荣荣借款100万元,双方口头约定月息10%,超过法律保护的民间借贷最高月息的3倍多。 这也是苏银霞夫妇悲剧的开始。

至2015年10月20日,苏银霞共计还款154万元。2015年11月1日,苏银霞夫妇再次向被告人吴学占、赵荣荣借款35万元。其中10万元,双方扣头约定月息10%;另外25万元,通过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用于西明名下的一套住房作为抵押,双方约定如逾期未还款,将该住房过户给赵荣荣。2015年11月2日至2016年1月6日,苏银霞共计向赵荣荣还款29.8万元。

起诉书指控称,吴学占一方面阻碍齐鲁银行等金融机构为企业发放贷款,影响了正常的信贷环境,另一方面又到银行滋事,逼迫银行给相关企业违规发放贷款。该行为严重干扰企业经营,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他胁迫银行的方式主要两种,一是对银行进行恶意举报,二是发短信、打电话,到办公场所滋事。

起诉书指控吴学占犯了故意毁坏财物罪。吴学占因其父亲患病在刘某处医治无效死亡,对刘某产生不满。2015年8月19日凌晨2时许,吴学占指使郭彦刚、郭树林、吴风磊、林飞伙同杜志浩身着雨衣、戴头套、携带镐把,驾车前往冠县某小区地下停车场,将刘某停放的奥迪A6轿车全车身砸坏,经鉴定车损达15万余元。

4月11日,刘某说,他当时受东古城镇主要领导请托,给吴学占患肝癌晚期的父亲介绍北京的医生,由于该病确实是不治之症,北京医生也无能为力。“现在想起来,吴学占砸我车不是这个原因,应该是我说话得罪了他。我们在车上聊天,他说自己放高利贷。我说那个钱怎么收得回。他说放心收得回,然后如何如何,我听了,说这跟日本鬼子有什么区别,这话可能说出了口。他听到了,脸色马上不好看。”

2015年,染指没有中标的工程

检方指控:强迫交易,抢走他人工程上千万元

2017年3月,记者在冠县采访期间了解到,东古城医院重建工程未能中标,其他公司建设时,吴学占操纵人员寻衅滋事,使中标企业无法开展建设,改由他建设。此次东昌府区检察院指控了2桩案件。

据检方指控,2015年4月,冠县人民医院东古城分院对病房楼建设项目公开招投标,吴学占用河北省馆陶县建筑工程公司资质和其他公司一起参与投标,后冠县华丰建筑安装有限公司正常中标。为争夺该工程,吴学占以华丰公司串标为由,安排吴洪艳署名举报信,进行恶意举报,并纠集、指使郭彦刚、郭树林、吴风磊、李忠、杜志浩对华丰公司员工进行恐吓、威胁,逼迫该公司退出工程建设,后吴学占强行以该公司的名义继续承揽该工程,安排吴洪艳等人另行找建筑队施工,并从冠县人民医院领取工程款1093万余元。

2015年9月份,东古城分院再次公开招投标医院大门及附属楼建设,冠县金城建筑安装有限公司正常中标,为争夺该工程,2015年9月29日16时许,吴学占拨打电话威胁金城公司经理程某某,随后纠集郭彦刚、郭树林、吴风磊、李忠、林飞、杜志浩以及韩春奇、马保雷(另案处理)前往冠县中心校区金城公司驻地,将程某某从办公室内拖出,拉到小区外,将事前录制的辱骂程某某的音频使用扩音喇叭播放,对其恐吓、威胁,逼迫该公司退出工程建设,并强迫使用该公司的名义继续施工,后领取工程款256万余元。

4月12日,金城公司程某某说,“之前我不认识吴学占这个人,投标时也没有他,他没资质没企业啥都没有,就是打人、抢俺工程,害我损失几十万。当时我报警了,警察也来了。”

4月11日,记者联系华丰公司负责人采访时,对方拒绝对此发表看法。知情人士介绍,恶意举报,是吴学占的惯用套路,他恐吓不给他工程做的村支书,“撤了你”,威胁执法干部,“到纪委去告你”,跟银行高管说,“要检察院来查你”。写举报信会安排人实名举报,还找专业的律师写。

2016年,县委专题研究打掉吴学占团伙

检方指控:私剪光缆致4800户通信中断,侮辱于欢母子出人命

2016年,吴学占的名气在当地越来越大了。

这年,吴学占违规建设了泰昌加油站。2017年3月29日,澎湃新闻看到,该非法加油站已停业,加油机已卸掉,一台大货车停在坪里。加油站办公室内摆着茶具,银行刷卡机还亮着灯。时任东古城镇镇长武德明告诉澎湃新闻,县里规划“三公里有一个加油站”,东古城镇有两个新建加油站的指标,正好吴学占在符合要求的地方有块地,就定了他去跑手续。建成以后,吴学占的加油站并没有成品油许可批文,省里来了个‘非法站点风暴行动’,就停掉了。

然而,在泰昌加油站建设期间,吴学占还涉嫌破坏公用电信设施罪。他以冠县联通公司的通信光缆从加油站上面经过,妨碍其经营为由,要求更改线路。与联通公司协商未果后,吴学占安排他人分别于2016年3月29日、3月30日、4月4日在冠县东古城镇泰昌加油站西山楂树林内,多次将冠县联通公司的通信光缆剪断,致使东古城镇宽带固话4800余户通信中断1小时以上,后冠县联通公司被迫同意改线,并将改迁线路申请上报,后因吴学占案发等原因未予实施。

实际上,就在吴学占等人私剪联通公司光缆前,冠县县委已经对该团伙引起重视。

记者获得的一份中共冠县县委2016年3月16日的专题会议纪要显示,冠县县委主要领导主持召开县委常委会议,专题研究吴学占涉黑势力处置问题。

“近一段时间以来,社会传闻吴学占团伙在我县长期放高利贷,且存在暴力讨债、强迫交易、故意损害公司财物等违法现象……种种迹象显示,吴学占团伙有涉黑嫌疑,在社会上造成了一定影响,可能实际情况比听说的还要严重,我们必须有所作为,强化措施,坚决打击。”此次会上,冠县县委主要领导强调,鉴于县公安局力量薄弱,且不排除有干警与吴学占势力存在关联,所以,有必要商请市公安局给予支持,尽快查明吴学占团伙的违法犯罪事实,坚决打掉这一黑恶势力。“近期对吴学占团伙的涉黑行为有所耳闻,但不清楚真正的背景和违法事实,如果任其发展,党委政府救市失职,也必将对全县和谐稳定大局造成不良影响,对此,县委、县政府不能坐视,必须切实回应百姓期待,以坚决的态度,重拳出击,除恶务尽。请求市公安局给予支持很有必要。”多名县委领导表示。会议最终达成一致意见:同意商请市公安局对打掉吴学占团伙给予支持。

2016年4月,距此次常委会后不到一月,于欢案案发。

据起诉书,由于于西明、苏银霞夫妇还不起吴学占的“驴打滚”高利贷,2016年4月1日,赵荣荣带人以暴力手段讨债。4月14日晚,于欢因不堪吴学占团伙成员非法拘禁、侮辱其母,持刀捅刺,致使杜志浩死亡,严建军、郭彦刚重伤,程学贺轻伤。

就在于欢案案发一个月后,2016年5月25日,吴学占等人涉嫌违法犯罪案件由山东省公安厅挂牌督办,聊城市公安局指定东昌府分局异地立案侦办。2017年5月26日,聊城公安曾通报,吴学占团伙涉案的18名成员除杜志浩死亡外,其余17人全部落网。

另外,2017年5月,聊城新闻网讯:根据群众举报,公安机关成功破获苏银霞、于家乐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该案涉案金额高达2000余万元,涉及投资群众50余人。

目前,于欢的父母、姐姐也处于关押状态。于欢父亲的身体非常不好,关押期间曾住在市医院重症监护室。代理人曾试图为他办理取保候审但未成功。

据了解,除本案涉及的强奸案不公开审理外,其他案件均公开审理。由于此案牵涉的人员较多,庭审预计将进行3天。

补充阅读:

■ 追访

女受害人:被脱去衣服用电棍击打

早在“于欢案”案发三年前,吴学占就曾指使团伙成员,非法拘禁山东省冠县东古城镇古北村的村民王秀娥。检方就此案最新补充起诉称,建议以非法拘禁罪、强制侮辱妇女罪对其一并起诉。

根据起诉书内容,因王秀娥持续信访,2013年12月,东古城镇镇长武德明(另案处理)安排吴学占对其看管控制。12月9日晚,在吴学占指使下,杜志浩(已死亡)伙同郭彦刚、郭树林、吴风磊、杜建岗身穿迷彩服、戴头套,驾车前往古北村,翻墙进入王秀娥家中。

“晚上9点听见有人踹门,我一看,(他们)都戴着头套,穿一身迷彩服,拿着电棍、胶带。”52岁的王秀娥回忆,这些人一进来,就先用胶带粘住她的嘴。然后绑住胳膊和腿,戴上头套把她抬出去。到达一个地方后,给她戴上手铐,并脱掉衣服吊到梁上,往眼里喷辣椒水,用电棍击打,“乳头都被击打没了”。

王秀娥称,绑架者当晚轮流对其殴打三四个小时。第二天她被放下来,光着身子反铐在一个台式椅子上。“他尿到一个矿泉水瓶里,让我喝,我不喝就又被打。”她说,随后他们拿来一个1米高的水桶,装满水,把她的头摁进去。

“我上不来气,就用头猛顶水桶,腿也来回摆动,一直挣扎。”王秀娥提到,自己被摁进去拉上来,拉上来摁进去,反复多次。对方还拿枪状物恐吓,她多次跪地求饶。

此后,绑架者将其带离被“关押”小屋。“他们把我拉到一个树林里,挖了几个坑,把我拉到里面说要活埋,还说有人拿钱买我的命。”王秀娥回忆,因自己多次求饶,绑架者最终将其带离树林,送回家门口。

起诉书提到,吴学占指使团伙将王秀娥强行拘禁至一处废弃的办公室内,期间采取扇脸、脱去王秀娥衣服,捆住其双手吊离地面等方式,对其进行侮辱和殴打,直至12日深夜放回,时间长达80小时左右。

王秀娥称,以前听说过吴学占,也知道他是黑社会,但当时没意识到是他们做的。直到2017年8月,警方打来电话说是破获案件,她去做笔录,公诉书上提到,吴学占承认是他做的。

于欢律师:吴学占归案不停检举他人

此次受审的15名被告人中,有3人为刑满释放人员。

其中,郭树林因犯抢劫罪,于2011年5月30日被判两年半,并处罚金2万元。2013年4月25日减刑释放,又因涉嫌非法拘禁罪于2016年10月13日被监视居住,10月20日被刑事拘留,11月25日被批准逮捕,羁押于聊城市看守所。

根据起诉书,郭树林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以暴力威胁手段强迫他人退出已中标的工程,故意毁坏财物数额巨大,非法侵入他人住宅,非法拘禁他人,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其被控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强迫交易罪、故意毁坏财物罪、非法侵入住宅罪、非法拘禁罪、故意伤害罪6项罪名。

新京报记者联系到郭树林的哥哥郭树猛,他表示自己经常不在家,不太清楚具体情况。“弟弟的事情我没有直接和律师沟通过,都是家人在处理,他们的情绪也一直不太稳定。”他表示希望法庭公正判决。

于欢案民事赔偿部分的代理律师殷清利表示,代理案件时,比较深刻的感受是,于欢案发生前,吴学占团伙曾用恶劣手法对很多受害人实施过类似行为,但要么被调解,要么不被受理不了了之,导致该团伙越来越猖獗。

为何“于欢案”2016年案发,补充侦查两次,2018年才开庭审理?

殷律师分析,案件通过在各村张贴通知来召集受害人,很多人起初并不知道殴打拘禁自己的是吴学占团伙,通过比对才陆续到办案机关作证,这造成案件调查时间较长。而吴学占归案后,不停地检举揭发其他人的犯罪行为,导致案件相关事实认定不断发生变化。

来源:新京报、澎湃新闻  转自:法治中国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