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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要以为老百姓不懂!征地拆迁必须有这个,否则,你一边去!

2018-05-03 政策最前沿

获得许可证 是强拆合法的必要条件

强制拆迁,有的是开发商或拆迁公司为了自己利益私自进行的活动,这种是违法的,那怎样的拆迁才是合法的呢?

只要是强拆,如果处理不当,肯定会引发居民和强拆者的冲突纠纷,而且强拆者还要承担严重的法律责任。在一定程度上,如果强拆者向政府取得合法的手续,就可能最大化的减少恶性事件的发生。下面是一些关于如何强拆才相对合法的法律常识,大家可以了解一下。

获得许可证 才是合法的强拆

现行的制度设计,政府是作为中间人,由拆迁人即开发商向政府申请拆迁许可,获批后由开发商实施拆迁。而成为拆迁主体的开发商,为了追求利润最大化,往往尽可能压缩拆迁补偿,加快拆迁进度,致使部分地区恶性事件时有发生。而按新的拆迁条例,政府今后将被推至前台,开发商、拆迁公司则不能再参与搬迁。

拆迁许可证淡出舞台,并非说强拆就不存在了。有时强制拆迁是必须的,但前提是为了公共利益,且由人民法院来制约和监督政府,以维持博弈的平衡。也就是说,以后政府不能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要强拆必须先向人民法院申请。理论上,人民法院既非利益主体,相对超脱独立,执行程序应该更公正。

拆迁条例法规关于强拆的规定

第十四条

被征收人对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的房屋征收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第二十八条

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强制执行申请书应当附具补偿金额和专户存储账号、产权调换房屋和周转用房的地点和面积等材料。

第三十一条

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第三十二条

采取暴力、威胁等方法阻碍依法进行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因此,大家在面对房屋强拆时,一定要冷静以对,如果拆迁者的强拆行为符合法律程序,我们必须按照法律程序才能尽可能的维护自己的权益。

政府最怕拆迁户这样谈判

谈判是争取合理补偿过程中的最基础工作,恰又是难度最大的一件事。

在征地拆迁的过程中,被征收人、被拆迁人维权的过程非常艰难,其中一个原因就是被征收人、被拆迁人对相关政府信息的掌握十分有限,而政府不仅有大量的相关信息,还有行政权力作为后盾,双方力量差异悬殊。在这种不利的情况下,建议大家可以通过发现政府征地拆迁行为的违法点来争取谈判的筹码!

知己知彼,这些信息都要了解!

拆迁中的任何战役开始前都要将拆迁方的信息以及拆迁情况了解透彻后才可进行!首先要做的就是详细了解对方的情况,到底是谁要拆你的房子?他们有没有权限?跟你谈判的是谁?他们谈判的最高权限是什么?只有了解这些情况,后期才不会出现拆迁方以谈判的人没有授权而否认谈好的拆迁补偿。

所谓知己知彼百战不殆,只有把对方的底细都摸清楚了,才不会陷入拆迁方的圈套,最后竹篮打水一场空。

在征地拆迁的过程中,被征收人、被拆迁人维权的过程非常艰难,其中一个原因就是被征收人、被拆迁人对相关政府信息的掌握十分有限,而政府不仅有大量的相关信息,还有行政权力作为后盾,双方力量差异悬殊。

在这种不利的情况下,建议大家可以通过发现政府征地拆迁行为的违法点来争取谈判的筹码!在征地拆迁过程中涉及众多程序,国家对每一个环节和程序都有严格规定,只要遗漏某一环节或者缩短某一程序的时间都是违法的征地拆迁!拆迁工作往往时间紧任务重,涉及违法十分常见,只要大家能够找到这些违法点,便可作为最有力的筹码。

政府的违法点该如何获取!

在拆迁中政府的违法点大部分都可以通过申请信息公开找出,再通过此程序所获取的证据材料(如:行政机关怠于公告、通知的违法行为;行政机关与村委会、居委会等基层组织共同制造公告与公示的假证等违法行为)。

被征地人、被拆迁人有权获取有关征地、拆迁的政府信息。关于征地、拆迁活动,《土地管理法》及《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都较为明确地规定了行政机关负有公告、公示的职责与义务,但在实践中,各地行政机关不行使或怠于行使这种职责与义务的情况较为普遍,或者与村委会、居委会等基层组织共同制造公告与公示的假证,以此作为抗辩的理由。

当土地面临征收时,为了验证征收是否合法,被征收人可以先进行信息公开进行维权取证,申请公开的内容主要有:用地报批前征地调查结果、听证笔录;用地批准后征地补偿登记材料;征地补偿费用支付相关凭证;勘测定界图(国家测绘资料保密规定的涉及军事、国家安全和国民经济重要工程设施的项目除外);市县政府批准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的批准文件;土地年度利用计划、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审查意见;其他与土地征收及补偿安置有关的文件资料等等。

养成良好的证据意识!

一组环环相扣的证据往往能成为你制胜的关键!从听到拆迁那一刻起,被拆迁人就要开始有证据思维。不管在任何阶段,留存证据的重要性大于你其他任何行动。现在留证据的方法也非常的便捷,也就是随时用手机拍照、录音、录像等。

被征收人应该注意保留和收集一切能够证明实施的相关证据,包括双方签订的一些协议,相关部门发布的公告、通知,以及双方协商过程中的录音,还有一些直接的接触行为、侵权行为等,且这整个留证行为贯穿拆迁始终。

 征地拆迁中,被征收人保护补偿利益的最重要的权利

在征地拆迁中,难免会遇到征收方违法违规操作而损害补偿利益的现象。对此,法律上也给予了被征收人相应的权利保护救济,以保证整个征收拆迁项目的公平和公正。然而,由于法律文化的不普及,以及被征收人法律意识、法律知识不高,导致很多被征收人根本不知道有什么样权利,又应该怎样运用自己的权利,从而让自己的征收补偿利益得不到有效保护。

对于这样的情况,法律上赋予被征收人的权利是有很多,但是比较分散、杂乱。对于不懂法律知识的被征收人来说,要运用这些权利也是比较困难的。

一、行使听证权,保证公平合法征收

《国有土地征收与房屋补偿条例》第十一条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征求意见情况和根据公众意见修改的情况及时公布。因旧城区改建需要征收房屋,多数被征收人认为征收补偿方案不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由被征收人和公众代表参加的听证会,并根据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

该条规定的被拆迁人的听证权。听证权与公众意见权最大的不同点在于征收补偿方案会根据听证会上的听证意见作出修改,对整个征收拆迁有质的影响,能让征收拆迁工作进一步趋于公平公正,更大程度上符合被征收人的意见。而公众参与权仅是发表自己的意见,仅对自己的权利义务产生影响。所以,对于听证权的行使,是必不可少的。

那如何行使听证权利呢?建议:1、正确提出听证申请。即在规定的时间内,向正确的机关,以书面等形式提出;2、充分行使程序权利。这里面涉及一些程序事项审查,这能充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二、保证知情权,监督行政机关行政作为

《国有土地征收与房屋补偿条例》第十三条规定 :1.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后应当及时公告,公告应当载明征收补偿方案和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权利等事项。市、县级人民政府及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对房屋征收与补偿做宣传、解释工作。

2.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对房屋征收范围内房屋的权属、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情况组织调查登记,被征收人应当予以配合。调查结果应当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布。

这是要求保证被征收拆迁人的知情权。知情权最重要的意义在于监督行政机关的行政作为,保证其合法行使权利。而知情权的行使贯穿拆迁始终,意思是被征收拆迁人要保证自己能知晓征收拆迁工作的最新动向和决定等,在有迷惑和不懂的地方,可要求相关机构作出解释和释义。如若不符合常规或者不符合政策,相关利害关系人都可寻求相应的权利救济。

三、提起复议或诉讼权,维护利益的最优手段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三条规定: 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后应当及时公告。公告应当载明征收补偿方案和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权利等事项。

第十四条:被征收人对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的房屋征收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地二十六条: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所以,复议、诉讼是征收拆迁中最为权威的维权方法。

相对于上访、暴力抗拆,复议、诉讼手段是对被征收人权益维护最直接、最有效、最合法的维权手段,才最能保障被征收人权益。无论是从实际效果,还是从方式方法的便捷有效性上,法律维权才是最优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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