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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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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苏金融圈】统计,截至11月30日,今年以来江苏银监局的罚单编号已经排到42号,这意味着江苏已经有42家银行分支机构被处罚,最高罚款金额达到80万元。  但是银监局并没有完全披露全部42张罚单详情,只有22张处罚通知在银监局网站公布,【江苏金融圈】整理了这些处罚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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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银行江苏省分行罚款金额:80万
  一、违规开展同业存款业务。截至2014年12月31日,你分行单位保证金存款和单位存款账户中,共有23户、41笔存款为同业存款。你分行上述做法违反了《关于规范金融机构同业业务的通知》第一条、第三条和第九条的规定。
  二、办理无真实贸易背景的国内信用证。2014年7月16日、9月12日,你分行南京汉府支行分别为南京XX有限公司开立3笔国内信用证。通过查询国税局网站发现,受益人议付提供的16张增值税发票金额与国税局网站显示的查询结果不符,均为变造发票。
中国银行江苏省分行罚款金额:70万
  一、未提供实质性服务而收费。2014年1月1日,你分行与南京XX发展有限公司签订《金融市场业务咨询顾问服务协议》,向其收取金融市场咨询服务费1笔。经查,你分行向客户收取金融市场咨询服务费后,为客户提供的信息多数为市场公开信息,且能在你分行外部网站直接获取,并未给客户提供实质性服务。此外,2014年你分行向另外3家公司收取了金融市场咨询服务费,均存在上述类似情况。你分行上述收费行为违反了《中国银监会关于整治银行业金融机构不规范经营的通知》第二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五十条的规定。
  二、贷后资金监控不力,贷款资金被挪作为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2014年2月8日,你分行辖属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向江苏XX开发有限公司发放1笔中长期固定资产贷款,受托支付后上述贷款资金被挪作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
建设银行江苏省分行罚款金额:70万
  一、违规开展同业存款业务。经查,截至2014年12月末,你分行共有6户、17笔的同业存款被纳入单位存款和单位保证金存款科目核算。你分行上述行为违反了《关于规范金融机构同业业务的通知》第一条、第三条以及第九条的有关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对你分行作出罚款人民币40万元的行政处罚。
  二、贷后资金监控不力,贷款资金被挪用。2014年12月29日,你分行审批同意给予江苏XX有限公司授信。2014年12月31日,你分行辖属大行宫支行向江苏XX有限公司发放流动资金贷款,贷款申请用途为向南京XX公司支付钢材采购款。经查,2014年12月31日,该笔贷款被受托支付至南京XX公司在XX银行的账户。2015年1月4日,该笔资金被转入南京XX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在XX银行支行账户,并于当日回流至借款人XX银行支行账户,之后与该账户原有的资金合并分3笔汇入江苏XX有限公司第一项目部在XX银行支行的账户。之后,上述资金中有部分被分为5笔汇入南京XX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银行账户。上述资金到账后,其中有部分于当日被用于归还借款人于2015年1月3日到期的在你分行的贷款本息,其余部分被陆续用于借款给其他单位、承兑到期支付等用途。
平安银行南京分行罚款金额:65万
  一、个别贷款未按规定进行贷款资金支付管理与控制。2014年6月27日,你分行向江苏XX有限公司发放1笔流动资金贷款,贷款背景为该公司向南京XX有限公司购买水泥。但借款人申请贷款时提供的水泥采购合同的供方为江苏XX有限公司,需方为南京XX有限公司,贸易合同交易关系颠倒,该问题在审查、放款、贷后管理环节均未被发现。上述行为违反了《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三条、第二十七条的规定。根据《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九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现对你分行作出如下行政处罚:罚款25万元。
  二、信贷资产转让业务违反审慎经营规则。
  1.2014年12月31日,你分行投资XX证券的票据资管计划,投资标的形式上为XX农村商业银行受让你分行的票据资产。该批票据由19张你分行贴现的商票组成,并多次在你分行和XX银行、XX农商行之间买断卖断。该笔交易过程中存在以下违法违规问题:一是同业投资票据资管计划业务资金划转时间与交易流程相逆,即你分行同业投资该票据资管计划时,XX农商行并不是该批票据的持有人,该票据资管计划尚不存在;二是该批票据在上述买断和卖断交易时,票据转出方均未背书,也未将票据交付给转入方,票据实物在2014年12月30日至2015年1月7日期间始终由你分行保管。上述行为违反了《关于规范信贷资产转让及信贷资产类理财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第五条、《银监会关于进一步规范银行业金融机构信贷资产转让业务的通知》第四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
  2. 2013年6月28日,你分行将常州XX有限公司贷款转让给深圳XX财富管理有限公司。该笔贷款由你分行辖属常州分行于2011年发放,2013年转让出表后,2014年1月16日又重新纳入你分行常州分行表内反映。此外,此户信贷资产转让时未同步完成抵押登记变更或移交。在转让信贷资产前,你分行未书面通知借款人及保证人并征得双方同意,出让的贷款在转出日之后仍由常州分行负责扣收本金及利息。上述行为违反了《银监会关于进一步规范银行业金融机构信贷资产转让业务的通知》第二条第二款、第四条、第六条的规定。
农业银行江苏省分行处罚金额:60万元
  一、违规开展同业存款业务。经查,截至2014年12月末,你分行共有7户、7 笔的同业存款分别被纳入单位保证金和单位存款科目核算。你分行上述行为违反了《关于规范金融机构同业业务的通知》第一条、第三条以及第九条的有关规定。
  二、贴现资金直接转回出票人账户。2014年9月22日,你分行辖属南京高淳支行为南京XX公司签发银行承兑汇票,该银票经收款人南京XX制造有限公司背书转让给南京XX有限公司。2014年9月24日,该支行为南京XX有限公司持有的上述银票办理了银行承兑汇票贴现,9月25日向南京XX公司转账,其中部分资金为贴现资金。
招商银行南京分行处罚金额:40万元
  一、非法扣划单位存款。2014年12月30日至31日,你分行在企业未出具书面授权、也未与企业签署书面协议的情况下,仅凭银行客户经理签字的《保证金收取通知书》,即从8户企业的存款活期结算账户扣划款项,转入为企业新开立的保证金账户,用于缴存贷款的活期保证金。上述行为违反了《商业银行法》第五条和第六条。根据《商业银行法》第七十三条的规定,现对你分行作出如下行政处罚:罚款20万元。
  二、流动资金贷款被挪用。2014年3月27日,你分行向宿迁XX有限公司发放1笔流动资金贷款,其中部分贷款资金受托支付后被挪作结构性存款,你分行以结构性存款质押为宿迁XX有限公司签发了银行承兑汇票。
交通银行江苏省分行处罚金额:40万元
  办理无真实贸易背景的承兑业务。2014年7月23日,你分行为XX公司(出票人)办理银行承兑汇票7笔,银行承兑汇票收款人均为南京XX公司,依据为出票人于2014年6月16日与南京XX公司签订的《采购合同》。经查,上述银行承兑汇票无真实贸易背景。
江苏银行处罚金额:40万元
  1.绩效考核违反监管规定。你行高管人员及对风险有重要影响岗位上的员工绩效薪酬延期支付比例为20-30%,低于监管要求。
  2.通过票据转贴现“卖断+买入返售+买断”模式,隐藏资产真实情况和逃避资本监管要求。你行北京分行与XX银行办理票据转贴现业务过程中,通过同时签订卖断协议和回购协议等方式规避监管,而票据实物一直由你行北京分行持有,未作转让背书,并未真实转让,相关风险未真实转移,逃避了信贷规模控制和资本监管要求。
恒丰银行南京分行处罚金额:40万元
  2014年11月19日,你分行为淮安XX有限公司签发了银行承兑汇票,但该企业提供的增值税发票为虚假发票。2014年8月26日和10月17日,你分行为江苏XX有限公司签发3笔银行承兑汇票,但企业无法提供与上述银行承兑汇票相对应的税务发票。上述银行承兑汇票业务贸易背景虚假。
10
江苏紫金农商银行处罚金额:3万元
  2014年7-9月,你行灵钢分理处因网点装修改造,遗失金融许可证。2015年1月16日,你行员工持伪造的灵钢分理处金融许可证到我局申请办理因分理处升格支行换发金融许可证事宜。你行存在遗失金融许可证未向我局报告且持有伪造金融许可证的违法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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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生银行南京分行处罚金额:35万元
  2014年7月24日,你分行向徐XX发放1笔个人经营性贷款。经查,贸易合同所对应增值税发票为虚假发票,该笔贷款受托支付贸易背景不真实。2014年10月10日,你分行向杨XX发放1笔个人经营性贷款。经查,该笔贷款受托支付贸易背景不真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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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银行处罚金额:30万元
  2013年7月1日至12月31日,你行按权责发生制原则确认南京XX酒店有限公司、南京XX学院、南京XX置业有限公司咨询顾问费收入,但你行无法提供为上述客户提供咨询顾问服务的相关材料,存在没有提供实质性服务而收费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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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商银行南京分行处罚金额:30万元
  2014年4月28日,你分行为江苏XX工程集团有限公司签发1笔银行承兑汇票,用于向其子公司江苏XX贸易有限公司支付采购工字钢的款项,但该企业提供的增值税发票在上述银行承兑汇票签发前均已全部作废。2014年5月27日和6月23日,你分行为XX有限公司签发了多笔银行承兑汇票,用于其向XX工程项目经理部支付施工款项,但收款企业实际无法提供此项施工服务,并且承兑申请企业无法提供与银行承兑汇票相对应的税务发票。
14
广发银行南京分行处罚金额:30万元
  2014年5月15日,你分行辖属南京白马支行向尤XX发放贷款,用于其所在企业生产经营周转。贷款发放时,该支行征得你分行相关管理部门审核同意后,要求借款人购买理财产品并配比理财质押贷款。随后,借款人在该支行购买了理财产品,并在理财产品成立后以其为质押办理了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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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银行南京分行处罚金额:25万元
  2013年8月14日,你分行在项目资本金未能同比例足额到位并与贷款配套使用的情况下,向南京XX公司发放了固定资产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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浦发银行南京分行处罚金额:25万元
  2014年11月27日,你分行向南京XX有限公司签发银票1张,期限6个月。至检查日,该笔业务仅收集了34张税票,税票上货物名称、数量及单价与购销合同不一致,其中27张税票为2014年7月22日开具。上述银行承兑汇票业务贸易背景虚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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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六合九银村镇银行处罚金额:20万元
  (一)发放单户贷款余额超过你行资本净额的10%。2013年12月26日,你行向吴XX发放2笔贷款。截至2013年末,该户贷款余额占你行资本净额的15.3%。
  (二)发放集团客户贷款余额超过你行资本净额的15%。根据《商业银行集团客户授信业务风险管理指引》第三条规定,南京XX建设发展有限公司等四家贷款单位符合单一集团客户定义,你行未将上述关联企业纳入集团客户进行统一授信。截至2013年末,该集团客户在你行贷款余额占你行资本净额的37.68%。南京XX咨询有限公司等三家贷款单位符合单一集团客户定义,你行未将此三户贷款企业纳入集团客户统一授信。截至2013年末,该集团客户在你行贷款余额占你行资本净额的27.54%。
  (三)向监管部门提供虚假报表。1.截至2013年末,吴XX属你行最大十家贷款客户,但你行在上报我局的2013年末非现场监管报表“最大十家客户贷款情况表”中未反映。2.上述两家集团客户在你行均属最大十家集团客户,但你行在上报我局的2013年末非现场监管报表“最大十家集团客户授信情况表”中未反映。3.2013年6月20日向南京XX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发放1笔流动资金贷款;2013年6月20日和2013年7月4日,向南京XX有限公司发放2笔银团项目贷款,上述两个借款人均为我局重点监测的名单内政府融资平台公司。你行在上报我局的政府融资平台贷款监测报表中,未填报上述政府融资平台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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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行江苏省分行处罚金额:20万元
  你分行同业业务管理不到位,辖内三家分行违反《关于规范金融机构同业业务的通知》的相关规定办理同业委托定向投资业务,共涉及4笔业务。在该业务中,你分行为资金提供方和风险实质承担方,交易对手银行仅发挥通道作用,不承担风险。你分行资金所投向的融资客户均为你分行的授信客户,所投资金占用该客户在你分行的授信额度。你分行将该业务纳入“定期存放境内同业”会计科目核算并按同业资产的标准计量风险和计提相应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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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夏银行南京分行处罚金额:20万元
  2014年11月26日,你分行向江阴XX有限公司发放流动资金贷款,贷款用途为向江阴XX钢板有限公司(借款人子公司)购买材料。11月27日,该笔贷款全额受托支付至江阴XX钢板有限公司后被划至江苏XX投资有限公司(借款人子公司),而后全额转回借款人在你分行账户内。上述3次交易均在你分行完成。
20
光大银行南京分行处罚金额:20万元
  2014年12月2日,你分行向如皋XX有限公司发放固定资产贷款。部分贷款资金受托支付后被划回至如皋XX有限公司在你分行账户。随后,如皋XX有限公司开立定期存单,并以此存单为你分行持有的资产管理计划作质押办理融资业务。
21
渤海银行南京分行处罚金额:20万元
  2014年12月8日,你分行向南京XX有限公司发放1笔短期流动资金贷款,用于向上游企业支付货款。该笔贷款未按约定用途使用,部分贷款资金被挪用为银票保证金,你分行贷后管理未能发现。
22
兴业银行南京分行处罚金额:30万元
  2014年12月29日至31日,你分行将部分结构性存款调出“2127结构性存款”科目,调入“2331其他负债”科目核算。你分行向我局报送的2014年末GF01资产负债项目统计表中,“61.各项存款”科目少计、“47.其他负债”科目多计相同金额。2015年1月4日,你分行又将前述结构性存款从“2331其他负债”科目调回“2127结构性存款”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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