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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小强 2018-0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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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小强 | 作者


近日,江苏银监局又公布了一大批银行违规行为处罚结果,江苏银行业日常监管也愈发公开透明和常态化。


这批行政处罚信息共涉及3位银行高管及10家银行,总计被罚金额306万元,此次公开的行政处罚分别由江苏银监局、苏州银监分局、无锡银监分局、连云港银监分局作出,这也是近年来查处数量最多的一次。


三位银行高管违规发放个人贷款

银行信贷业务一直都是潜规则的重灾区,很多银行不仅要吃利息,还要在其他方面狠宰“借款人”一刀,比如以往存在的财务顾问费、以贷转存、搭售保险理财产品等等。不过这轮处罚中,有三位位银行高管都因为向个人违规发放消费贷款。


3位被罚银行高管中,江苏溧水民丰村镇银行董事长常丰因在自身贷款业务中违法个人消费贷款、贷款支付管理的监管规定,被处以警告和罚款5万元,而溧水民丰村镇银行也因违法发放个人消费贷款,存贷挂钩不规范经营被罚40万元;。


另外两位被罚的银行高管中,渤海银行苏州分行赵昌东因违规向关系人发放信用贷款行为负有领导责任和管理责任,被处以警告和罚款6万元。公开信息显示,2014年9月,江苏银监局曾批复赵昌东任职渤海银行苏州分行副行长职务。


具体情况是,渤海银行苏州分行的违违法规事由是向7名关系人违规发放信用消费贷款,民生银行苏州分行违法违规事由是通过结构性存款前置收益质押签发全额银票再贴现方式虚增存款、以第三方贷款优惠利率补贴方式处置问题(不良)资产、票据发托后仍开展同业票据交易。


另外一家被罚的是民生银行苏州分行行长夏京利,处罚理由是违规处置问题(不良)资产、虚增存款、违规开展同业票据交易等。


这家农商行竟敢发放虚假贷款

10家被罚的银行中,有3家是和房地产有关,其中建行苏州分行因对房地产开发贷款贷前调查不尽职、贷后管理不尽职,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被罚40万元,也是本次公布处罚信息的最高金额。


无锡银行在为一位员工办理消费贷款和住房贷款时,未能发现消费贷款被用作支付购房首付款,被罚30万元。


东海农商行的行为最让人惊讶,他们竟然敢发放虚假按揭贷款,虽然具体金额不了解,但作为银行来说,这种违规简直触目惊心,因此银监局处以30万元罚款。而据我们了解到,东海农商行早已前科累累。今年4月就被媒体曝光了大规模冒名贷款事件,但此事尚未出现在银监局的查处名单上。


南京银行因独董任职超期服役被罚

南京银行此次被罚的理由则比较少见,处罚信息显示,南京银行因独立董事任职时间超过监管规定,被罚25万元,作出行政处罚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第(五)项,而此项法律条文的具体内容是“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


南京银行在2016年度股东大会上提名并获得通过的独立董事有4人,分别是朱增进、陈冬华、刘爱莲、肖斌卿,在此前公布的2016年度报告中,南京银行的4名独立董事分别是范卿午、朱增进、陈冬华、肖斌卿,而范卿午应该就是南京银行任职超时的那名独董。


公开资料显示,范卿午,现任富阳有限公司总裁。曾任中国证券业培训中心常务副主任,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总经济师,中国电子集团控股有限公司总经理,兴业银行董事、中电信投资控股有限公司董事。其从2009年5月起开始担任南京银行独立董事,至2017年5月止,时间跨度8年,历经第五、六、七董事会。


此次银监局处罚依据的是银行业监督法,但同时证监会也规定,上市公司独董任职不得超过6年,不知道南京银行会不会被证监会再次处罚。


 

附:江苏银监局6月330日公布处罚信息

南京银行,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是独立董事任职时间超过监管规定,罚款25万元;


江苏溧水民丰村镇银行,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是违法发放个人消费贷款,存贷挂钩不规范经营,罚款40万元;


常丰,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是常丰作为溧水民丰村镇银行董事长,在自身贷款业务中违反个人消费贷款、贷款支付管理的监管规定,警告,罚款5万元;


交通银行江苏省分行,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是对贷款资金用途监控不力,导致贷款资金被挪用,罚款人民币25万元;


建设银行苏州分行,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是对房地产开发贷款贷前调查不尽职、贷后管理不尽职,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罚款人民币40万元;


赵昌东,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对渤海银行苏州分行违规向关系人发放信用贷款行为负领导责任和管理责任,警告,罚款人民币6万元;


夏京利,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是对中国民生银行苏州分行违规处置问题(不良)资产、虚增存款、违规开展同业票据交易等违法违规行为负领导责任和管理责任,警告,罚款人民币10万元;


无锡农村商业银行,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是信贷管理不到位,为一名员工办理消费贷款和住房贷款,未能发现消费贷款资金被用于支付购房首付款,罚款人民币30万元;


宁波银行无锡分行,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是对贷款资金流向管控不严,贷款资金回流至借款人、部分资金用于借款人银票保证金,罚款人民币25万元;


平安银行无锡分行,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是个人经营性贷款业务贷前调查不实、贷款审批不审慎,罚款人民币25万元;


光大银行无锡分行,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是对贷款资金流向管控不严,贷款回流至借款人账户开立定期存单后,用于质押开立银行承兑汇票,罚款人民币25万元;


江苏灌云民丰村镇银行,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是虚增存贷款,罚款人民币20元;


江苏东海农村商业银行,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是发放虚假按揭贷款,罚款人民币3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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