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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小强 2018-0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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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小强 | 作者


今年以来,银行总是在房贷上栽跟头,昨天,江苏银监局又公布了一批房贷违规的银行分支机构,两家银行因房贷违规共计被罚60万元。


其中,江苏阜宁农村商业银行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是商业用房购房贷款首付款比例不符合规定,被罚40万元。


工商银行扬中支行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是违规发放个人住房贷款,被罚20万元。


值得注意的是,在银监局公布的对工商银行扬中支行的处罚依据中,不仅有经常见到的《中国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法》第四十六条第(五)项,而且出现了少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一)项。


通过查询可知,《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一)项的具体内容为:“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由此看来,工商银行扬中支行应该是在知道违规后采取了相应的措施,从而获得减轻处罚。


梳理今年以来江苏银监局公开的行政处罚名单在公开的48条处罚决定书中,房贷违规的罚单就多达5起,占比超过1成,除去刚刚公布的两条,其它三条具体是:


建设银行苏州分行因对房地产开发贷款贷前调查不尽职、贷后管理不尽职,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被罚40万元;


无锡农村商业银行因信贷管理不到位,为一名员工办理消费贷款和住房贷款,未能发现消费贷款资金被用于支付购房首付款,被罚30万元;


昆山农村商业银行因未严格审核个人住房按揭贷款首付款来源,被罚款3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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