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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小强 2018-0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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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小强 | 作者


江苏地方金融监管迎来变革。


近日,江苏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江苏省省级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提出在省级政府机构限额内,将省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由省政府直属事业单位调整为省政府直属机构,机构规格为正厅级,挂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牌子。


在多地“办”改“局”之后,江苏也开始了重塑地方金融监管体系,在江苏此次通知之前,时间较远如北京、武汉分别在2009年和2015年将金融办升格为金融工作局,


这一变革始于去年3月,当时,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联合印发《关于开展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江苏被国家列为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改革的试点省份。


上个月,江苏省政府召开省级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改革工作动员部署会议,随后有了上述文件的下发,而其中的一项内容即是对省金融办的改革。


近年来,地方金融办改革的呼声逐渐高涨。


事实上,金融办这类机构的历史并不长,只有十几年,在2002年,上海市成立了最早的地方金融办,在金融行业一行三会的监管格局下,金融办最初的角色定位只是一个议事协调机构,并没有太多的实权,之后逐渐才有了对一行三会覆盖不到的一些领域的监管权力,同时也在一定程度上负责地方金融发展。


不过,随着近些年新金融业态的发展,特别是一些地方出现的金融风险,对原有的地方金融监管体系提出了新要求,在当前强化金融监管的背景下,将金融办升格为金融监管局就成为了一种选择。


不过,到目前为止还没有看到有关江苏金融监管局更多详细信息,和原先的机构有何不同还不得而知,不过可资借鉴的是,今年3月份,山东曾下发了《关于印发山东省金融工作办公室(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明确了地方政府金融办的职能转变。


据21世纪经济报道,《方案》显示,在“职能转变”上有“增加”和“加强”两块。增加的职责是:负责全省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的机构监管工作。加强的职责为三部分:加强地方金融监管,加快推进全省金融业改革发展,促进全省金融业转型升级;负责推动全省金融人才队伍建设;加强有关地方金融组织和金融活动审批的事中事后监管。


根据职能需要,山东省金融办(省地方金融监管局)设11个职能处室,其中具体涉及金融业务类别的处室包括,银行一处和二处、资本市场处、保险与担保处、农村合作金融处和民间融资监管处,另外还设立了金融稳定处和交易市场监管处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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