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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英九遭"泄密"和"监听"罪起诉,你应知道的几个看点和关键点

2017-03-16 天狐行空 天狐观察

作者:天狐行空

 

   314日,马英九涉嫌“泄密”案侦查终结,台北地方检察署依违反《刑法》和《通讯保障及监察法》正式起诉,成为继前总统陈水扁、李登辉后第位遭刑事起诉的台湾领导人。如果罪名成立,他将面临最高3年的刑期!

(今年1月,马英九遭起诉后前往台北地方法院接受询问)

 

    消息一出,立刻在两岸掀起了轩然大波。这个案子,台湾地检署刚刚侦查终结被台北地方法院正式起诉,后边将有很多看点。作为一个大陆人,因为我们接受的都是经过过滤的信息(比如官媒在报道台湾的消息时都是有选择地报道对蓝营有利的消息或直接报道蓝营方面的看法),大家在不知不觉中已习惯于从片面的“立场”和喜好出发,而不是从事实和法律的角度出发,结果对台湾问题总是出现错误的判断,所以,我们在看这个案子的进展时应该了解以下几个基本情况和关键点:

 

    一、台湾的领导人在位时有刑事赦免权,但下台后可追诉他们在位时的刑事犯行。

   陈水扁“贪腐案”大家都知道,就不用说了。6年前李登辉也因“国安密账案”遭台北地方法院起诉,缠讼3年多,并以90多岁的高龄五度出庭,最后在2014年底被判无罪才松了一口气,大呼:“终于还了我清白!”

    这说明了什么?说明台湾是真正的“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没有任何人(包括总统)能左右法院的审理和判决。所以,在涉及法律的问题上,我们要相信台湾的法院而不是报道,因为报道可能有倾向性,而法院不会,而且在法律的专业性上,记者也不如法官。 

(李登辉因涉“国安密账案”缠讼3年多,于2013年11月15日被台北地方法院判决无罪。90多岁的李登辉特别出面说明自己的心情:“终于还了我清白!”)

 

    二、马英九会不会被判有罪?会不会坐牢?

    在下结论之前,我们先来简单回顾一下这个案子的来龙去脉——

    这个案子的起因是2013年马英九在位时台湾最高检察署特侦组在监听民进党党鞭柯建铭为一法官“关说”(说情)案时意外监听到了当时的立法院长王金平也替柯建铭“关说”,于是,当时的检察总长黄世铭就向总统马英九作了汇报,马英九得知后就立马出来公开指责王金平“关说”。这一指责不要紧,却意外暴露了特侦组违法监听和黄世铭向总统泄密的重大违法事实:一、特侦组只向法院申请了监听柯建铭的监听票,结果却把王金平和整个立法院的总机都监听了,而台湾的《通讯保障及监察法》为了保障公民的通讯自由是严格禁止非法监听的,要监听必须向法院申请监听票,并且是一案一票,按法律规定,要监听王金平必须另外申请监听票,但特侦组并没有另外申请就对王金平进行了监听,已经触犯法律;二、按法律规定,凡是侦查中的案件不能向任何人泄密,包括总统和媒体,但检察总长可能是为了表功或什么原因,就向马总统作了汇报(即向总统泄密了),而总统马英九得知后又召集当时的行政院长江宜桦和总统府秘书长罗智强等人进行了商讨,公开后也就向社会泄密了,还涉嫌用行政权干预司法权,违反了司法独立的宪政原则,这两条都触犯了法律(后者只是涉嫌,有待法院认定,如果属实,那就是违宪,就更严重了)。而非法监听、泄密和行政干预司法都是严重的刑事犯罪,比“关说”可严重多了!于是,舆情就从“关说”很快转到了“非法监听”、“泄密”和“行政干预司法”上。案发后,台北地检署(全称叫“台湾地方法院检察署”)就立即行动,于2013103日晚一口气大阵仗分别传唤了总统马英九、行政院长江宜桦、总统府秘书长罗智强和检察总长黄世铭到案说明,创下台湾司法史上的首例,并立案侦查。马英九在被传唤时推说自己不知案件还在侦查中,是检察总长黄世铭主动向自己汇报而不是自己要求他到总统府向自己汇报,加上当时他有总统刑事赦免权,暂时躲了一劫。而检察总长黄世铭就没那么幸运了,他作为一个资深的法律人,明知司法独立,不能向行政首脑汇报但却汇报了,明知未结案的案情不能泄密却向总统泄密了,于是只好认罪并在法庭上向全民道歉(见下图),并于2014321日被台北地方法院(一审)依违反《刑法》中的泄密罪、《通讯保障及监察法》中的非法监听等罪判刑1年零2个月;上诉后又于2015212日被台湾高等法院加重改判为1年零3个月,得易科罚金45万新台币(9万人民币),全案定谳,成为台湾司法史上首位被判刑的现任检察总长(注意,他在任时,台湾地检署的检察官就开始查他这个最高检察署的检察长了,并传唤了他。地方检察官为什么敢直接查他和传唤他这个在任的最高检察总长和总统?就因为台湾的司法独立。什么是司法独立?司法独立的具体涵义是什么?下面会专门讲到)。


    从上边的回顾我们就可知道:马英九是否被判有罪的关键点有二:一、是否参与了泄密?这个在他公开指责王金平“关说”时就已成众所周知的事实了,不用置疑;他现在唯一摆脱罪成的理由是“当时不知道案件还未侦结”,这只是主观上是否有犯意,但结果是他事实上已泄了密,这是其一;二、在检察总长黄世铭呈送他的监听报告上有许多用红笔作的标记和标注(见下图),而黄世铭坚称他没有作任何标记,也不是他的笔迹,如果能证明是马英九的笔迹,则就对他很不利(有台媒报道说“北检认定,红线是马英九研读报告后用红笔画上”)。

由此,我们大致可以知道作为黄世铭“同案犯”的马英九的结局了:马英九被判刑的可能性极大!那会不会坐牢?可能不会,更大的可能是用缴纳罚款的形式代替坐牢,台湾的法律用语叫“得易科罚金”。黄世铭就是这样判的,马英九可能也不会差到哪去。与黄世铭不同的是,马英九背负很多案子,有的可能会陆续进入司法程序。单就这个“泄密案”来说,坐实牢的可能性不大,“得易科罚金”的可能性较大。这只是依目前掌握的信息作出的判断,究竟结果怎样还要看法院的审理和最后的判决结果。

(检察总长黄世铭呈送给马英九的监听报告)

 

    三、为什么王金平“关说”没有被追究,反而是揭露“关说”的马英九却被追究?

    这一点是许多大陆人和台湾蓝营人士最不能接受的,尤其是台湾蓝营的政治人物,最近几天,在马英九被正式起诉后一直在这个问题上为马英九叫屈,甚至在昨天(3月15日),国民党立法院党团还召开了一个“宪政往生”(台湾人把死亡叫“往生”),提高到了宪政存亡的高度,并直言是“民进党透过司法对蓝营进行的政治追杀”,把一个法律问题硬是址到了政治上。立委费鸿泰的说法很典型,他说:“马英九犯了一个错,就是泄露关说天堂的秘密,把关说天堂的潘朵拉盒子打开,看见司法界的丑陋;不过,‘关说’的没事,这公理正义在哪里?现在政府一天到晚讲转型正义,本案的公理正义又在哪?”而团总召廖国栋则表示,“国民党尊重本案依司法程序进行,但《国家机密保护法》第7条规定,绝对机密由总统、行政院院长或经其授权之部会级首长核定,第28条也规定解密要件,由原核定机关或其上级机关有核定权责人员核定后解除机密,换言之,现任总统有解除国家机密的权力,而马英九在本案中以总统高度处理机密及机敏问题,无非是为政局稳定,加上依规定总统有权可解除国家机密,因此何来泄密道理?”

    其实,上述国民党立委是在用偷换概念的方式为马英九解脱。因为就算总统能核定机密和解密,但在没正式宣布解密前你也不能泄密,这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概念。

    以上蓝营立委的说法都很典型,就像国民党执政时起诉陈水扁,绿营说台湾的司法是“办绿不办蓝”“法律已死”一样。其实,台湾的司法独立这一性质决定了,不管哪个党执政,宪法还是那个宪法,法律还是那些法律、法官还是那些法官,检察官还是那些检察官,啥都没变,变的只是这些说话者各自的角色——执政和在野、监督和被监督,角色不同,看问题的角度也不同罢了。政党政治就是这样,在野党作为一个监督者总要说些什么,这是它的职责和存在的价值,说什么都很正常,不说才不正常。所以,作为一个旁观者大可不必事事都随之起舞,作个参考就是了。而且上述的说法都是假定“宪政已死”,但真的是死了吗?如果没死,那我们就应该法律的问题还是要回归法律,因为蓝营立委说半天还是强调了“尊重司法程序”嘛。


    那么,从纯法律的角度看,当时的台北地方法院和检察署为什么没有追究王金平的“关说”问题,反而去追究揭露“关说”的现任总统和检察总长呢?那时可是蓝营执政噢!

    本狐认为有三个原因:

    一是监听王金平没有申请监听票,属于非法取证,证据无效,就无法追究,因为程序正义永远大于实体正义,程序违法,其它就不要讲了,除非重新进行合法取证,这是法制社会的基本常识,台湾当然也不例外。事实上,特侦组也并没有重新取证,所以王金平就没有被追究。当时的总统马英九为什么不要求特侦组继续取证追究呢?因为司法独立,总统无权这样做,他做了就是违宪违法,罪加一等。

    二是相对于危害公民自由的监听来说,帮人“关说”只是小事一桩,尤其是刚刚从受尽了监听监视统治下走出来的台湾人,对这种非法监听更是深恶痛绝、百般警惕,有了危害更大的监听事件,谁还关心帮人说情这种“人之常情”的小事?

    三是马英九和国民党在意的其实并不是因为王金平的“关说”行为有多严重,而是因为他说情的对象是民进党人柯建铭,更因为马英九对王金平游走蓝绿、左右逢源、议事中立、不听“党的指挥”的做法早就忍无可忍了,特别是在国民党立委占多数席位的立法院,“两岸服贸协议”屡屡闯关不成让他很没面子,“关说”不过是他终于找到了一个想拉下王金平立法院长位子的理由而已,所以才有“马王政争”之说。只是人算不如天算,马英九万万没想到让台湾人看出了他的这一意图,于是,同情的天平一下子倒向了王金平一边,结果让其死里逃生不说,自己却陷入了空前的被动,何止是“捉鸡不成白蚀了一把米”,简直是惹祸上身、大难临头!试想,如果不是他急于拉下王金平,一个哈佛法学院毕业的高材生,怎么会犯这样一个低级的错误——忘了自己是在做“泄密”这种违法的事呢?

    以上充分说明了台湾司法的独立性还是非常强的,连总统都对它没有办法。马英九没有办法,蔡英文当然也不会有办法,怎么能说是“宪政往生”了呢?


   四、马英九遭起诉,有没有政治因素? 是不是民进党报复或迫害马英九?

    通过以上的案情回顾和分析你也会发现,这是一个地道的刑事案,与政治无关,或有也很少。原因还是因为台湾的司法独立,就是总统也无法干涉,因为干涉就是违法,要进行刑事追究的,谁会那么傻?马英九想干预(否则他应该拒绝检察总长的案情汇报),结果吃上官司了,还在2013年自己在任总统的时候就被台北地检署传唤。如果司法不独立,怎么可能?现在同样如此,正因为司法独立,蔡英文和民进党是无法也不敢进行干涉的。由此可见,所谓“政治追杀”之说不过是政党间的一种攻讦罢了,或者说是一种事先警告。当然这也是一种监督执政党的形式,无可厚非。

    由此可见,马英九现在被追诉完全是因为他的总统赦免权消失后司法机关依法进行的正常办案,就像当年李登辉和陈水扁赦免权消失后被追诉是一样的,谈不上是政治追杀和迫害,至少我们目前还没有看到这种迹象和证据。

 

               

    五、透过现象看本质

    那么,透过表面上蓝绿政党吵闹的这层迷雾,我们从马英九的“泄密”案被正式起诉看到了什么?

    我们至少看到了——

    也正因为台湾的司法独立,陈水扁、李登辉和马英九才会被追究。

    也正因为台湾的司法独立,马英九在台上时也被台湾地检署传唤、他的爱将检察总长黄世铭、办公室主任赖素如和行政院秘书长林益世也才会都被判刑,而他只能眼睁睁看着他们被判刑而无能为力,只能哀叹“痛心”。

    也正因为台湾的司法独立,现任最高法院检察总长黄世铭才能被我们视为“下级”的台北地方法院和检察署侦办和判刑(因为台湾司法独立,各法院和检察署之间都没有隶属关系)。

    那么,何为“司法独立”?从上述的这些案子我们至少看到以下几点:

    1、司法独立,就是连总统都不得干涉,否则同样会被追究,因为依照宪法,行政权和司法权是各自独立的,互不隶属,总统干涉司法就是违宪重罪;

    2、司法独立,就是案件侦查阶段,执法人员不得向任何人泄密,包括最高法院检察总长不能向总统泄密,因为未侦结的案件一旦向任何人泄密都可能会影响侦办的结果和公正,一旦泄密就是犯了《刑法》中的泄密罪;

    3、司法独立,就是公民的通讯自由等权利不得侵犯,否则就是违法,哪怕你是顶着天的最高法院检察总长或总统也要被追究、被判刑,因为某个人的通讯自由被侵犯就意味着所有人的所有权利都可能被侵犯;

    4、司法独立,就是地方法院(台湾的一审法院)都能直接办总统和最高法院检察总长,因为“独立”,就是立法、司法和行政三权平等且互不隶属,各司其责;因为“独立”,就是地方法院、高等法院和最高法院之间都没有隶属关系,只是业务和职责不同而已;因为“独立”就是各法院和检察署不隶属、附属或依附于任何其它组织和个人,它们都没有“上级”,更不受总统或政府领导,也不受哪个党领导,法官和检察官们只忠于法律和专业,而且终身只为自己的行为负责,不为政府和总统负责。

    无独有偶,上个月香港陪审团对前特首曾荫权的有罪裁决和香港高等法院的量刑判决,也是司法独立的典型例子。

    这就是法制社会的常态,虽然我们大陆人还不习惯于这种常态。


谈了这么多,就是希望大家今后再看有关马英九“泄密”“监听”案的审理时不要用我们大陆人的眼光和思维习惯来看待,否则你得出的结论就会南辕北辙,因为台湾是一个法制社会,所以我们看台湾要一切从法律的角度出发,而不要从你已习惯了的喜好和所谓的“立场”出发。因为你的“立场”可能是不可靠的,甚至是错误的;因为“立场”一旦违背了法律、常识和客观事实,它的别名就叫“愚昧”和“偏见”。因为你的“立场”不是你的,而是别人从小灌输给你的一种错误的主观观念,而非是你从常识和客观事实出发自己得出的独立判断。

    所以,我们凡事都要一切从常识和客观事实出发,不要从你自以为的“正确立场”或“政治正确”出发。因为道理很简单:一个脱离了常识和客观事实的“立场”怎么会是“正确”的呢?

    只有这样,你才能看到一场有意义的审判,也才能看到一个真实的台湾。

 

    以上是“天狐观察”本期对马英九因涉嫌“泄密”被起诉的评析和解读。保持联系或继续及时看到更多独家资讯和评析,请关注上本公众号“天狐观察(thgcan)。关注方法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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